https://goo.gl/QVWV5Y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363條
第三百六十三條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又根據底下說的
https://goo.gl/kR7yv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8,9,16-條
節錄有關的
以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
認定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情節嚴重”:
(一)製作,複製,出版淫穢影碟,軟件,錄像帶二百五十至五百張(盒)以上,淫穢音
碟,錄音帶五百至一千張(盒)以上,淫穢撲克,書刊,畫冊五百至一千副(冊)以上,
淫穢照片,畫片二千五百至五千張以上的;
(四)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獲利三萬至五萬元以上的。
以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其數量(數額)達到前款規定
的數量(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物品牟利罪“
情節特別嚴重”。
簡單來說
該作者被認定犯了363條,然後就情節上根據1998年的解釋符合情節特別嚴重
以上就官方說法找的資料
就微博看到的一些言論
主要是希望能夠減刑,另外還有檢討刑法的量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