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llpolice (殺警察)》之銘言:
: 兒童情色已在OPSC的第二段中定義 「任何有明確涉及有關兒童之真實或虛擬的情色活動,
: 遑論用途、或任何可作為主要用於情色之用意之兒童身體部位代表。」。只要符合
: 「任何」反應到廣泛多樣性元素來自於媒體,線上下所敘述之門檻。包含了除以上所述:
: 視覺元素如相片、電影、繪圖和卡通(動漫);音源代表(應該是指嬌喘、叫床這類的);
: 數位媒體代表(Vtuber應該算在這裡);現場演出;於線上或實筆之寫作題材;
: 和實體物件如雕刻、玩具、或配件(PVC、公仔算這類)。
: 委員會視任「明確模擬出之情色活動」該以包含任何元素,不管線上線下,
: 有描繪或其他任何有涉及兒童真實或虛擬之明確情色的人的媒介和現實和或虛構之
: 描述出明確涉及兒童情色的人的媒介。該描述將促成對兒童情色之正當化
: 並澎拜對兒童性虐題材之需求。
按此邏輯
是不是也應該要禁止
那些描述到偷竊 搶劫 殺人 虐待…………等
任何跟犯罪有關的創作 紀錄(如上方所列之項目
畢竟當閱讀到了犯罪
就會造成讀者想要犯罪
如果沒有以相同標準禁止
是否就代表著他們認為這些犯罪是比兒童色情
更可被接受的?
比如說 殺人
難道殺死一個人
是比兒童色情更可接受的嗎?
我並不是要鼓勵兒童色情
但這種對創作自由的打壓
簡直就像是反烏托邦式的思想審查
真的是有夠偽善的
真他媽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