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wgun (楊 威利)》之銘言:
: 就是用VPN跨區看B站 到底有沒有觸法之虞? 算不算盜版?
: 懶得打法律論述了 先說結論
: 就是我沒有找到任何一個VPN跨區有觸犯著作權法80-2條的確定判決
: 經濟部函釋也不敢說死
沒判例=合法?
這真是新潮的法律概念
虧台灣還是大陸法系
判例的地位遠低於海洋法系
: 個人覺得構成要件完全不該當
: 簡單舉例
: 如果我可以在台灣玩日規NDS
: 為何我不能在台灣看中國版授權
: 所以法律上應該沒問題
類比錯誤
如果今天任天堂有跟你說,不得攜出國外使用,你才不能在台灣玩日規NDS
VPN的例子是,假設今天NDS偵測到你出國,授權給日本國內使用的遊戲就會上鎖無法進行遊
然後你去遊戲機店改機欺騙版權保護系統,這才叫使用VPN的類比
與其繞一圈在台灣為什麼不能看中國版授權
先想想為什麼不能在台灣直接看日本原版
因為原版沒授權給台灣看
那,原版授權給中國(不是台港澳授權),然後你在台灣用VPN欺騙版權持有者你人在中國以?
你跟我說這構成要件沒問題,法律沒問題?
用技術手段偽裝上網位置欺騙版權保護措施收看「不是授權給你」的作品
因為沒有判例
所以不管法律怎麼說肯定合法!
這就是認為看中國(限定)版權沒問題的觀點
這符合智慧財產保護的立法目的?
: 至於一堆噴別人看B站的洽民
: 大概一種是民族主義愛國情節作祟 想當台灣小粉綠
: 不然就是 我訂閱網飛巴哈 我有優越感 你們只能訂特價大會員 乖乖當盜版仔何必裝闊
: 至於言論自我審查的部分 我也覺得不OK
: 異世界四重奏還沒看完阿
: 可能我明年就不會再訂閱大會員了
什麼優越感民族主義愛情國情操意識形態都是模糊焦點
A國能不能購買B國的授權,這裡不討論
上面提到的都不是B站有買台灣授權,所以台灣不需要使用VPN就能看的節目
而是專指B站沒有買臺灣授權,甚至台灣授權已經被台灣公司買走,
所以B站把台灣的流量封鎖以保護版權,然後臺灣人使用VPN破解版權保護的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