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推文都說有合約有合約
平台下架是 publisher 決定,跟 developer 沒關係
啊 那個
很明顯那個 publisher 就沒打算賣我的遊戲了
那我為什麼不能跟平台商談低分潤直接上架?
我為什麼要任憑我的合作廠商把我的產品冷凍到熱度都沒了還不賣?
是簽了什麼鬼獨佔約嗎?
啊對方都被勒令停業了這約還有效力嗎?
對方都把我的產品下架不賣了,不算毀約嗎?
約都毀了,臉都撕破了,不能自己去找平台上架嗎?
有沒有法學專家、契約大師可以跟大家科普一下遊戲產業的跨國商業契約有多大約束力
不然大家在那邊繪聲繪影地說赤燭的危機處理怎麼樣
卻沒對赤燭的法律困境有個清楚的解釋
也就是對赤燭實際上握有的選項沒有認識
感覺沒什麼意義
除了法律問題,一堆人說冷處理是為了救商譽
可是一間小型工作室的作品被中國搞到全球都不准賣
不先擔心會不會倒閉怎麼還在顧中國的商譽
中國=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