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K10305 ()》之銘言:
: 赤燭事件一堆人說是什麼商業信譽背刺問題
: 這邏輯我就不懂了
: Q:赤燭是不是只是開玩笑?
: A:是
: Q:這玩笑有造謠或是人身攻擊嗎?
: A:沒有
: Q:這玩笑是只有還願才有的嗎
: A:不是
: Q:適當的玩笑是不是屬於人權中的言論自由
: A:是
: Q:今天人權被打壓是赤燭的錯?
: A:不是
: Q:今天人權被打壓是中國的錯?
: A:是
: Q:所以誰毀掉商業信譽
: A:赤燭
: 我整個人都傻眼貓咪了
: 繼續心裡住著一個小警總
: 蠻適合回到威權時代的
重點是,商業合作從來不是隨性的創作。
要走創作可以往藝術發展,有人買單是你厲害;但牽涉到多方商業合作,任何作品都的確需要一個對合作夥伴的尊重(當然,在中國是小警總沒錯。)
舉廣告例子來說,
某牌牛奶花錢請了代理商做廣告,代理商根本不會在廣告說「這間牛奶的母公司做黑心食品」,有的話就準備抽銀根收一收吃自己吧。
嗯?台灣不是有言論自由嗎?
為什麼代理商不勇敢發聲呢?
廢話,大家出來混都只是要打工賺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