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aku (沒完沒了的爛雨)》之銘言:
: 突然想起很久以前看過的某篇十二國記
: 女主是某暴君的女兒
: 滅國之後,非常不諒解大家為何會怪罪於她
: 因為做壞事的明明是她的爸爸 並不是她
離題一下,這個其實是一個很大的議題
「人應該為不屬於自己的事情道歉/賠償嗎」
道歉跟賠償代表你對事情有一部分責任,但是現在美國白人沒有一個親手蓄奴
、現在的日本人沒有一個人參加過二戰(至少絕大部分),為何要求這些人道歉
跟賠償?所以犯人的家族如果沒參加犯行,為何要求賠償?
這個的基本概念關係到你是否相信自由主義:人應該是一個獨立個體,為自己
負責,排除一切不公平責任。或者是集體主義,你在這個群體裡成長,你的基
因來自父母,因此你對延續歷史和群體有一份責任。
用上面這個疑問去重新看放火案就會發現很多事情,社會跟病人、父母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