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京阿尼縱火犯青葉真司確定為精神病患

作者: angryfatball (★上將潘鳳✩)   2019-07-20 00:39:41
※ 引述《cct0428 (C男)》之銘言:
: 理性討論
: 個人認同精神病患沒有自我認知這回事,他們並不知道甚麼事是對的或錯的
: 不過話說回來
: 一個人行為舉止不符合普遍大眾定義的"正常人",這不就是瑕疵品嗎?
: 貨物既然有瑕疵,集中銷毀不是再正常不過的嗎?
: 不要說甚麼人權
: 當行為已偏離人,無法承擔行為人責任時,還符合人權的資格?
: 防患於未然,絕對剩餘亡羊補牢
: 所以阿
: 幹你娘精神病可以集中一次活埋嗎?
: 操糙肏肏肏
: 幹!
老覺得版主快出來洗地了(ry
雖然我自己還只是法律恐龍蛋
不過多少也有點自己的想法
上面c大所說,認為一個人不是正常人就是瑕疵品
而瑕疵品就應該集中後銷毀
先不論瑕疵品的定義
就視為是指犯罪者好了
那麼犯罪者所集中的地方,就是監獄吧?
關於這點,其實我還是挺好奇的:
一般人對監獄的看法
究竟認為是矯治犯人的中心呢?
還是認為是垃圾的處理場所呢?
如果當作是矯治中心的話
用c大舉的瑕疵品為例好了
當一個產品壞掉時,我們會將其送修
那麼,當產品從維修廠出來後
如果還是出問題
那麼我們會怪罪的就是維修廠
今天換作犯罪者
如果從監獄出來後再次犯罪
基本上我們都會責怪這個已經脫節社會很可能長達數年的犯人
而不會去質疑監獄的矯治措施有沒有成效
這就是有些人會主張累犯在某些場合
反而應該是減輕刑責的事由的原因
當然,送修出來的產品與具前科者不同
後者有自己的自我意識
他能自我決定要不要犯罪
但是
人類除非再進步個數百年
真的發展出心靈操控能力或者催眠APP
否則醫學也永遠無法知道這個犯人出獄後會不會再犯吧?
倘若就這樣認為曾經犯過罪的人勢必會再次犯罪而要銷毀(死刑/無期徒刑隔離)
那麼就是否定監獄有矯治、預防該犯罪者再犯案的功效
而認為監獄是垃圾的處理中心
那麼
如果真的把監獄當作是垃圾的處理中心呢?
終究還是要區分能不能回收與可不可再利用(投入社會)吧?
既然否定了矯治的功效
並且預設更生人會再次犯案
那想必會認為是不能回收且不可再利用
這樣一來
豈不是真的如某些偏激者所戲稱的
「六法全書一律死刑」?
(這真的太偏激了,不過就算分程度,說殺人酒駕等等才一律死刑,事實上也是跟上面的
問題一樣)
這樣的法律,也絕對不是一般人所樂見的
所以,的確癥結點在於是否存在「矯治、教化、預防」的可能?
只要有那個可能存在
當犯罪者刑期期滿後
終究會放出來的
那麼,在承認要檢驗有無「矯治、教化、預防」的可能下
所產生的討論應該是:
1.為什麼要檢驗這個?
2.要如何判定?
後者的如何判定大概也不是法律能夠規範的
常常要結合其他專業(特別就是醫學啦),所以我沒辦法討論
(我也完全一竅不通XD)
不過關於前者
為什麼要因為犯罪者有「矯治、教化」的可能
就讓他能在刑期屆滿後平安出獄呢?
這基本上就是前面許多前輩們講到爛掉的刑法的目的
目前基本上就是結合應報與一般、特別預防理論
有人會質疑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也就是所謂的等價交換吧?
不過
我認為刑法與民法的定位就是在這邊有所差異吧?
民法,是一個利益間的平衡
犯人造成了多少損害
就要付出多少代價彌補
但是刑法的重點
應該是在於一個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換句話說,不論被害人有多麼可憐
或者不論被害人背景究竟是多大的來頭
往往那充其量充其量也只是量刑因素
而非主要的戰場
所以和民法不同
不見得會有所作所為跟所需償還的債等價
而是會因為自身的許多因素而進行調整
(雖然民法也會有調整啦..但是利益平衡終究是大原則)
所以,他是在他的責任能力限度下
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因為他有負「責任」的「能力」
所以對他發動刑法才有意義
你去對一位真正完全的超精神病患(或者一個5歲小孩)發動一個嚴峻的刑罰
他出來後還是會極有可能再犯
那麼對他們發動刑罰權
就毫無意義可言
站在應報理論的觀點
他犯了罪
所以他要受到處罰
但是罰得有多重呢?
站在預防理論的觀點
行為人自己未來不再犯(特別預防)及殺雞儆猴之效(一般預防)就是以此為目標
只要能夠滿足上述要件
那麼就是一個足夠的刑罰
等到犯人刑滿
也就能夠出獄了
至於廢死的觀點
大多也就是站在只要有比死刑更小的手段達到上述的要件
就沒有必要發動死刑
不過至於到底廢死與否
根本不是現在的我能去思考的問題就是(X
最後說一下
倘若真的是一位完美符合無責任能力標準的精神病患
的確如是上面提到的
對他發動刑罰權是沒有意義的
不過終究有保安處分在做處理
也就是強制治療等等的
至於治療的內容,也是跟醫學有關的範疇
而且事實上那邊也跟監獄聽說有九成像
(聽說就像是關火雲邪神的那個不正常人類研究中心)
所以也不用擔心因為是超級精神病
法院就會放你到處跑
而京阿尼這個案子
既然明顯有事先密切且詳細籌畫的痕跡在了
代表嫌疑犯確實有責任能力才對
而且又鬧出了34死
我想再怎麼量刑也不可能出現一般人所絕對不能接受的那種
關個五年就出來的情況啦...
而且日本那邊連進入法院都還沒有
事實上也不用太激動QQ
打了一堆
其實也不知所云
一個恐龍蛋在整理自己的想法居多罷了
還請多多指教QQ
作者: Puye (PUYE)   2019-07-20 00:41:00
難就難在 你只能等他再度出事才能驗證 而每個人又未必相同不是像物品 這個規格不對 下一件就能比照辦理
作者: Chillz5566 (千代56)   2019-07-20 00:42:00
有些人就是會改過自新 有些人的惡性就是會一直存在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9-07-20 00:42:00
那如果使用催眠app操控484會被人權派幹爆呢
作者: Chillz5566 (千代56)   2019-07-20 00:43:00
為了賭他改過的機會而拿其他人的生命安全來作賭注嗎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7-20 00:43:00
推a大 就跟前面我推文說的那樣 單純報應理論雖然當下
作者: Puye (PUYE)   2019-07-20 00:43:00
如果能找出 有效評估的方式 那些該殺 那些可以教育就簡單多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7-20 00:44:00
很爽 但不能真正解決問題也偏離法律立意,要考量預防理論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9-07-20 00:44:00
推這篇
作者: MutsuKai (夜羽大人的小惡魔)   2019-07-20 00:44:00
矯正可以 按照刑期矯正啊 不要“減刑”讓他提早出來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19-07-20 00:45:00
減刑 不代表提早,服刑減了刑 但還是有強制醫療的部分
作者: astrayzip   2019-07-20 00:46:00
台灣問題就在監獄基本擺爛所以沒啥教化功能也不太能讓更生人跟社會接軌
作者: PTTjoker (視茫茫而髮蒼蒼)   2019-07-20 00:48:00
用小說悲慘世界的例子來講, 真的頑橫不靈的尚萬強也要碰到主教這種貴人感化才會一輩子再也不犯罪(雖然後來還是犯了很多, 但都是正義取向: 像是逃獄照顧女童, 以新身分做生意, 資助革命等等...不過畢竟是小說, 太理想浪漫化. 但真的要感化也只有這樣了吧, 誰能保證更多?
作者: morichi (我把你們當人看)   2019-07-20 00:56:00
IP跪了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9-07-20 00:57:00
減刑跟提早出獄不一定是等號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9-07-20 01:00:00
國家本來就有義務處理垃圾
作者: lcomicer (冷水青蛙鍋)   2019-07-20 0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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