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分類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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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分類械鬥,臺語稱為拚(pià),是主要發生在18世紀中到19世紀末的臺灣清治時期,自我認知不同族群間的武裝衝突。
「分類」的意思除了意指這種以武力為主的衝突有著自我與敵人「分門別類」的特殊性,
也指臺灣這階段的「集體械鬥」型態分成了原漢衝突、閩粵械鬥、漳泉械鬥及「頂下郊拼
」等不同種類。造成的結果就是分類械鬥決定臺灣族群分布。
語源
雖然臺灣族群間械鬥於18世紀中期之前就產生,不過於1784年,分類械鬥名稱才正式提到
。到了道光年間,分類械鬥成為了駐臺官員上奏清廷奏摺和上諭中常用的專有名詞,之後
分類械鬥更成為官方用語[1]。
此械鬥形成原因 分類械鬥發生原因雖十分複雜,就事件觸發之原因可分為:
乾隆後期大量移民,先來後到的土地分配衝突。如灌溉水權、爭取墾地、建屋蓋廟等等。
清治官衙控制力薄弱,無法禁絕遏止。
清領地方官藉漠視兩方爭鬥甚至分化,造成兩敗俱傷以削減反清力量。
同鄉移民聚集地相近,遇與外鄉移民利益衝突,容易聚眾私自逞鬥。
不同鄉土神祇或不同拜盟的信仰意識衝突。
民風強悍與羅漢腳人數過多。
番女婿承襲平埔族與漢人間之土地糾紛歷史,而演變成「漢人內鬥」。
械鬥種類
臺灣分類械鬥約略可分為漳泉械鬥、閩粵械鬥、縣里械鬥、異姓械鬥、同姓宗族械鬥、頂
下郊拼、職業團體械鬥等,大部分的械鬥皆是文化差異及資源爭奪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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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分類械鬥史很有名呀!
規模有大有小....
混雜了各種種族和族群問題。
使用的武器從原始的棍棒、刀劍到槍炮都有。
完全可以直接拿來出遊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