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是一個很破的句子,不要再去引用它了。
真正可恨的人不會有值得可憐的地方。不要為可恨的人收買不必要的同情。
他如果不放火,還是個值得同情的人,一旦放火,選擇用傷害別人去宣洩他的不滿,從那
一刻開始,他的身份就已經轉變成一個惡人,惡人不管你有什麼苦衷依然是惡。
FINE,可能有人說,難道有人全家快餓死了,偷錢偷麵包也算是惡? 這頂多算是壞,但不
是惡。 惡必須是建立在惡意傷害他人的前提上。
讓我想起日前,國內有個冷氣工在火車上殺死警察,理由是發洩對社會不滿。
據那人的妻子說,他都收不到款項,壓力很大,所以才殺人。
這理由只能呵呵了,殺一個跟你不相干的警察,不管你有什麼理由都已經不重要了,坐牢
吧。
遺憾的是社會上每多一個這種敗類,就有無辜的人為之喪失生命。
再度為京阿尼犧牲的無辜員工默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