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澄清一下
目前法院只認為刑法235條的散佈猥褻物品罪
可以適用617號解釋的軟蕊+隔離措施免責。
但是這不包含兒少色情,
不包含這篇原本的無碼蘿莉本。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8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
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
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
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
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條文目前在法院實務上
就算有必要隔絕措施,還是被處罰
範圍包括到圖畫,所以包到二次元。
例如下面這則新聞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59472
判決可以看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 上易 字
第 45 號刑事判決
所以現在虎穴跟未來數位的存在
算是站在一個很不穩固的地方,要珍惜
要低調
有天政府想到要抄是可以隨時抄的
也不要忘記這個國家弄出逾越限制級,
戕害二次元發展的要員還在當權
另外兒童是12以下,少年12-18歲
所以JK本在這個國家是在有罪範圍的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該感謝當初出版限制級書被查禁法辦後,仍一路上訴、最後聲請釋憲,
: 堅持到催生大法官解釋 407、617 的聲請人 (當初受害者)。
: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407
: 緣原告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一日出版之「性愛大全」一書,因部分圖片及文字涉及
: 妨害風化,經被告依據出版法規定,以八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閖府新一字第八二
: ○五八四一七號處分書禁止出售及散佈並扣押其出版品。
: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617
: 聲請人謝0雄係南投市某書店之經營者,於該書局販售「性愛女娃」等書十冊,
: 於九十三年間為警察查獲,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九十四年度上易字第一三
: 四號刑事判決判處拘役確定。
: 聲請人賴0哲係臺北市某書店之負責人,店內販售書籍物品以同志文化與性別研
: 究為主,並販售「蘭桂坊」與「雄風」等雜誌,嗣於九十二年間自香港書商進口
: 該等雜誌,經關稅局查驗認定為妨害風化之雜誌而依法查扣,移送法辦
: 在這之前,就算你店裏的限制級書都有分區、有封起來,
: 條子還是可以說你賣違反刑法 235,抓你上法院、查禁書籍,爽賺業績;
: 大法官解釋出來後,雖然沒把明確定義怎樣叫「猥褻」,但至少限縮些範圍,
: 警察就算移送,檢察官也大多不起訴,才比較少聽說有人再被抄。
: 其中特別是 617,把限制級分成 softcore 跟 hardcore,說後者才是該禁止,
: (不過根據解釋裏列舉的內容,不少本子內容應該都仍會被禁......) 。
: 當初許玉秀大法官可是非常不同意其他大法官的看法,
: 認為該直接宣告刑法 235 違憲,不過無法形成多數意見。
: 她的不同意書,非常直白 https://bit.ly/2tfNjJW
: 沒有被宣告違憲,因此到了最近還有萌萌用刑法這條來搞人:
: https://www.storm.mg/article/314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