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3-10/375144
其實我覺得這篇比較清楚耶
簡單說正常這種平台都該給NCC管
但NCC表示現行法律這不能管,主管單位應是陸委會
陸委會表示現在也沒法管這個,因為領域跨部會,需要行政院出面處理
吵的點:
一:由於本來應是主管單位的NCC無法管
臺灣已擬好草案,OTT以後給NCC管,採登記制而非傳統審核許可制
並且必須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本國節目自製率
但因為愛奇藝的性質特殊,以後會變成能管Netflix,但無法管愛奇藝的情況
二:文化部若有相關政策,無法管到愛奇藝
三:無法要求若有台灣節目時,該節目會不會有言論限制的問題
→比方畫面裡有國旗,卻被馬賽克掉之類的狀況
其實我覺得修這個沒問題
第三點實際上是怕愛奇藝對某些節目自己自我約束,對節目內容自己進行和諧
至於蘇的反應是有點過頭了,這有沒有到併吞臺灣的企圖,就見人見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