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銘言:
: 有KMT立委提案要加重刑法第235條的刑責了,
: 被抓到的話最多關七年或罰五百萬,
: 還有KMT立委提案要獎勵民眾檢舉違反刑法第235條第1項的人,
: 以後買十八禁同人本還要小心不要被人檢舉…
目前刑法235條要搭配釋字617號一起看,
617號幫刑法235條多加了一個條件,
這個條件就是如果有加上適當遮蔽的話,
就不會違反刑法235條。
適當遮蔽例如古色古香的牛皮紙袋外,
還有成人網站常出現的「你滿18歲了嗎?」
(就是大家常常下意識按「是」的頁面)
不過我認為原po單純看刑法235而得到這樣的結論其實情有可原,
畢竟大家生活上遇到法律問題,
直覺反應一定是去看普通法,
例如民法、刑法啦,很少會去看或是跟本不知道有特別法或是其他規定。
當然啦,敏感的人可能會有疑問,
大法官可以超越代表民意的立委而去增加法律所沒有的限制嗎?
K黨跟反同婚的團體一定會跟你說不行啦,
他們甚至覺得大法官是人民的狗,
人民叫大法官汪汪叫,大法官就要汪汪叫。
另外,其實我滿意外版上的風向是這樣子的,
通常版上是滿保護宅文化等等的非主流文化,
因此應該是會反對刑法235跟釋字617的。
先不說立法者訂出刑法235條這種法條,
這些大概是從封建時代穿越過來的人;
釋字617號雖然一定程度上否定了立法者,並且架空了刑法235,
但同樣也說「司法機關應尊重立法者就社會多數而為的性價值決定」,
所以說少數人的性價值,例如人獸交、女女、男男、蘿莉、性虐待等,是立法者愛怎麼立法就怎麼立,行為人被抓的話,大法官是不會跳出來救你的喔。
刑度增加方面,基本上我認為刑法235本身就是錯誤的立法(這不是只有我這麼認為,有興趣的人可以把許玉秀的意見書拿出來看,大砲級學者),在錯誤的基礎上還要再增加刑度,就是錯上加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