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部分可以打死不用考慮了
因為有原住民創作條例
這條例讓原住民文化的創作
智慧財產權直接歸屬部落
並且讓你失去創作自由
所有詮釋都要經過部落審定
並且要交權利金才能使用
簡單來說
如果薩托魔方陣是原住民文化
那諾蘭拍不成天能
如果黑鬍子白鬍子等名海賊是原住民
那尾田寫不成海賊王
如果忍者是原住民文化
那岸本寫不成火影忍者
如果羅馬、希臘是原住民古文化
那羅馬浴場、奧林匹克之環都畫不成
因為這些東西都只是用這些元素
再進行與現實差距甚大的作者詮釋再創作
這在原民創作條例裡面
是可以被部落駁回
甚至將作品下架的
如果你想寫媽祖用神力大戰外星人,沒有法律能限制你
如果你想寫三山國王用客家力大戰地底人,沒有法律能限制你
如果你想寫賽夏族用遠古原住民科技對抗外星人,會撞到原創條例
如果你想寫玉皇大帝性轉萌娘故事,沒有法律能限制你
如果你想寫客家花布變成美少女,沒有法律能限制你
如果你想寫原住民傳說怪物艾莉莉安變成萌娘的故事,會撞到原創條例
甚至魏德聖接下來要拍的台灣三部曲
要不是西拉雅族在法律上不算原住民
只要有任何一個西拉雅族人出來抗議魏的詮釋
他都可能因此無法繼續拍電影
所以要商業創作
建議選擇原住民以外的題材
這樣子才不會綁手綁腳
因為原創條例的限制如果被濫用
那你可能連你的作品都拿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