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CAFE (雪特咖啡)》之銘言:
: 邏輯算正確 但是就講幹話
不,這邏輯從一開始就錯了
前面還有人說拿別人的東西營利? 這是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首先要知道一件事情,那就是
實況主玩的遊戲是他買下來的
實況主是拿他買下來的東西產出內容營利,而不是拿「別人的東西」營利
: 要說大廠的話現在大部分日廠都已經有這條限制了
: 任天堂、卡普空、SEGA、甚至遊戲面已經放生的Konami
: 都會要求先跟他們取得授權才能實況他們的遊戲
不,那是因為日本很多規則本來就畸形
不明白的話去google一下 JASRAC
: 歐美廠商大概是對這方面覺得管不管沒差
: 大廠遊戲銷量高有賺錢就好 煩惱這個幹嘛
: 除非出現像底特律變人那種極端特例
: 不然短期就還是保持原樣
歐美廠商不是覺得管不管沒差,而是沒有站得住腳的根據去管
很多人會把遊戲實況跟音樂、影片等等混為一談,但這其實是不一樣的
音樂、影片的使用模式就是去聽、去觀看
如果把音樂、影片拿出來公播,不特定人士就能直接享受到這產品的全部內容
所以在法律上即使你買斷音樂、影片,你可以在私人場所播放或借給別人
但你不能在公開場所播放給不特定人士觀看,因為是將完整產品進行散佈
自然你也不能透過網路播放給不特定人士觀看,那是複製完整產品進行散佈
那遊戲呢? 遊戲的使用模式就是去玩,你把遊戲借給別人玩
如果透過網路散布遊戲給不特定人士下載、遊玩,那也是侵權無誤
但遊戲實況就不是了,遊戲實況是把你遊玩的過程記錄下來再播出去
這遊戲照樣只有你一個人在玩,而實況影片其實是實況主所產出的內容
這跟音樂、影片可不一樣,音樂、影片直播看完,就享受完全全部的內容
那你看別人實況遊戲,有等於你玩過這遊戲嗎? 等於你擁有這遊戲嗎?
難道你看Faker實況後,就等於你也變成前世界第一中單嗎?
請想像你買一台車,車是你自己在開,然後你開個實況直播拍攝你怎麼開車
結果車子廠商打電話過來,跟你說「你在用我的車營利,請給錢」
或是你買一件衣服,衣服是你自己在穿,然後你開個實況直播你怎麼穿搭
結果衣服廠商打電話過來,跟你說「你在用我的衣服營利,請給錢」
https://youtu.be/rMmUGFiZUDw?t=17
有個人買了Roland的鼓,鼓是自己在打,然後拍個影片播放怎麼打鼓
結果Roland打電話過來,跟你說「你在用我的鼓營利,請給錢」
( 硬要說的話,比較模糊在灰色區域的也只有那種選選項看劇情的遊戲
因為這種遊戲基本沒操作,就是選選項播放不同的劇情,本質就只是個互動式影片)
所以遊戲廠商根本沒有任何理由對此額外收費,除非當時買斷/租用時加入此條款
但這實在太蠢了,即使遊戲廠商眼紅想收錢(有錢幹嘛不賺)
寫了這條款就是直接減少購買人數
: 獨立工作室的遊戲需要曝光度也不會管這個
: 沒錢宣傳了還搞授權 會餓死自己的
: 如果Stadia開歐美第一槍我也會期待發展
: 但靈壓都消失了 就變成在講幹話
這個人講的這番話十之八九會被切割,而且理所當然
作者:
amsmsk (449)
2020-10-23 12:32:00同意你
作者: poeoe 2020-10-23 12:32:00
不是這樣的 遊戲買下來只有買載體本身 不含附著的著作財產權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0-23 12:32:00
那遊戲裡的過場動畫呢? 別鬧啦 真要宣權利絕對有得宣
作者: poeoe 2020-10-23 12:33:00
遊戲裡是用的音樂著作、美術著作、語文著作 全部都還是由著作權人擁有著作財產權
作者:
guogu 2020-10-23 12:33:00那我把遊戲內容拆出來當素材做遊戲呢?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0-10-23 12:34:00你不是把遊戲都買下來吧你只是買了你個人的體驗跟遊玩的權利,不代表這個東西你可以分享給別人吧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0-23 12:34:00
還有拿買斷的工具來當類比有夠不倫不類的
作者:
arcss (捷比)
2020-10-23 12:34:00..........你應該多看判決,不是這些奇怪的想法
他被噴只是因為他的作法聽起來很愚蠢 很少人這麼做雖然我說很少人 實際上我不知道任何的例子
作者: poeoe 2020-10-23 12:34:00
一個遊戲裡面其實包含了多種的著作 都有各自獨立的著作財產權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0-10-23 12:35:00你今天把整個遊戲買下來才有所謂你後續的權利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20-10-23 12:35:00這些話去跟老任跟老卡講阿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20-10-23 12:35:00
遊戲裡面沒有音樂喔
作者: poeoe 2020-10-23 12:37:00
買個遊戲光碟只擁有光碟本身的物權 並沒有擁有遊戲所涵蓋的各種著作
作者:
wacoal (想睡覺)
2020-10-23 12:37:00又一個法盲在偷換概念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0-23 12:40:00
怎麼不能講音樂 遊戲裡也會播影片播音樂阿怎麼單獨影片 音樂不能播 變成遊戲就能播了?
作者: poeoe 2020-10-23 12:40:00
在台灣法律上並沒有單獨遊戲著作這種著作 遊戲中的音樂就是被視為單獨的音樂著作所保護 並不會有不同的待遇
好了啦 搞不清楚狀況的說別人搞不清楚 這樣比不說話還慘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0-10-23 12:41:00簡單例子就是你只是買票可以去遊樂園玩,但裡面設施又不是你的,遊樂園規定入內禁止拍照攝影也沒問題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20-10-23 12:41:00不同意你 遊戲有劇本 有音樂 遊戲本身即是創作 不是買下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2:42:00你搞不清楚狀況+1,而且遊戲種類很多,你把它全部一概
作者: tim012345 (風) 2020-10-23 12:42:00
買遊戲卻不能完全使用整個遊戲~感覺蠻怪的~哈哈~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20-10-23 12:42:00說我自己玩一玩錄製放上去就沒事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0-10-23 12:42:00你這樣我買演唱會進去拍照直播有什麼問題?看的人又無法體會到現場的氣氛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2:43:00像是單純圖文劇情遊戲,用玩的跟用看的可能差不了多少
不是吧,著作全是屬於無體財產權的部分,汽車和衣服都是有形體的,大概就只有logo或花紋可以參照著作權
其實原PO想講的東西就跟我以前講過的一樣 簡單來說 就是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0-23 12:45:00那一堆人也可以掛羊頭賣狗肉放整部他買的電影內容一邊聊天電影解析了反正觀眾想看的是他的解析內容不是影片本身嘛
遊戲這種東西跟影片音樂不同 影片音樂不管誰來播放 不管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2:45:00其實真的有人那麼做,表面上電影評論實際上只講一兩句根本就在播盜版電影,當然也被水管禁了
是誰看到 內容都是一樣的 但是遊戲100個人玩那就有100種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0-23 12:46:00
作者: poeoe 2020-10-23 12:47:00
拜託不要再什麼遊戲和電影音樂不同 遊戲本身的音樂、語文、美術、視聽著作在法律上地位和其他電影音樂是一樣的
作者:
Annulene (tokser)
2020-10-23 12:47:00其實很多人應該都遇到過 實況主播送時將背景音樂消音或蓋其他bgm 類似如此
玩法 每個人的玩法都可以被當作是創作 所以理應也享有著
作者: poeoe 2020-10-23 12:48:00
沒有什麼音樂著作用在遊戲中 法律就不保護這種事
作者:
w9515 (卡卡)
2020-10-23 12:48:00真的蠻屌的 照你這樣說 實況主還談個屁授權?廠商根本搞不到他們啊
著作權又不是保護有形體部分,而是保護無形的「概念」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0-23 12:48:00那跟實況主跟玩完整個遊戲內容差在哪= =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2:49:00沒錯,實況主當然有他創作物的著作權,但不代表蓋過了
作者: ks96021019 2020-10-23 12:49:00
本來就不行播給別人看啊公三小
也就是說遊戲實況主獲得收益是合理的 因為他是用自己創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0-23 12:49:00
除非你過場動畫 音樂都剪掉 再來跟我說創作啦
這串下來發現好像很多人是活在自己的世界,法律都自己胡亂解釋的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0-23 12:50:00人家講了一堆電影分析也是創作啊 同實況主的遊戲經驗
作者: poeoe 2020-10-23 12:51:00
著作權法不只有複製這種重製的問題 還有公開播送權
作者:
wacoal (想睡覺)
2020-10-23 12:51:00這篇已經完全硬凹,活在不知道哪個世界的著作權法律了
作者: poeoe 2020-10-23 12:52:00
今天就不是在討論重製 是公開播送的問題啊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0-23 12:52:00
EULA寫得清清楚楚 然後在那邊跟我說發售時有沒有講到底是哪來的邏輯
作者:
wacoal (想睡覺)
2020-10-23 12:52:00使用者條例都寫的明明白白了還在說我不知道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20-10-23 12:53:00阿你公開播送就已經侵權了剩下的還想說啥....
實況的問題也在啊,遊戲的音樂圖像怎不比照公播辦理?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20-10-23 12:54:00麥擱凹阿 刪一刪當作沒發過吧....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2:54:00先抱歉你內文有提到圖文劇情遊戲,我沒看到
作者: poeoe 2020-10-23 12:54:00
一個最簡單的邏輯 遊戲中的音樂是音樂著作 公開播送權當然是專屬於著作權人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20-10-23 12:55:00這羅輯跟當初古阿莫被告時,堅稱他哪是二創ㄧ樣
作者: poeoe 2020-10-23 12:55:00
公開播送不是重製 拜託去看著作權法啦……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0-10-23 12:55:00別再硬拗了人家本來不想管不代表他沒這個權利
條款能寫而且不會牴觸法律就代表廠商有主張著作的權利
作者:
afking (掛網中)
2020-10-23 12:55:00那音樂,書籍,電影,都我買的,跟觀眾分享不犯法?
作者: ff26412 2020-10-23 12:55:00
你只買遊戲又不是買公開播送權跟你買音樂你可以自己聽卻不能放在廣播電台給別人聽是一樣的好嗎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0-23 12:55:00
我倒是想看看哪間非獨立出版的EULA不是這樣寫的zzzz
作者: boyou314 2020-10-23 12:56:00
????????????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0-23 12:56:00
還有他就算不寫EULA 一樣能宣版權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2:57:00沒錯,沒先主張也不代表就是送人啊...
作者: ff26412 2020-10-23 12:57:00
阿你如果想紀錄遊戲你不會自己錄起來存放上yt幹麻被搞死好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0-23 12:57:00在別人的創作上加上自己的創作營利不就是侵權了嗎尤其別人的創作還是高比例保留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20-10-23 12:58:00就算我沒寫在宣告中,不代表我同意,這是法的問題不然就不會有「授權」這問題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2:59:00不是只有遊戲音樂版權跟遊戲內容分開的問題打個比方來說,我實況一款圖文劇情遊戲,那我的實況影片要加幾句評論、幾句自己獨創的內容才算合理使用?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0-23 13:00:00
然後他還以為音樂只要REMIX加點料就不會踩到版權最好是這樣啦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0-23 13:00:00只有音樂是版權遊戲就不是版權? 還能雙標喔?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3:00:00如果今天這個遊戲有動作遊戲的成分,那標準可以因此降低
簡單來說,實況主買下的是含有著作概念的「遊戲媒介」但不等同於擁有媒介內部的「著作」概念
作者: poeoe 2020-10-23 13:01:00
而且不只是音樂的問題 一個遊戲還很有可能有美術著作、語文著作 這都是著作權人擁有的財產權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3:01:00這標準根本訂不出來,沒辦法的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0-23 13:01:00
他覺得音樂REMIX 影片有做剪輯就算自己的東西 才會有這
作者:
tinox (timo)
2020-10-23 13:01:00簡單啦 ,你去買個遊戲,全程開聲音實況 看會不會抄啦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0-23 13:01:00加油好嗎你現在去買BD電影來撥放給大家看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3:03:00問題是"界線模糊"的地方很多,不是只有圖文劇情遊戲啊更不要說人家著作權本來就有主張的權利,而不是說你事後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0-23 13:04:00
沒關係啊 讓大家決定誰才是文盲阿 LUL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20-10-23 13:04:00最關鍵的是,廠商要不要硬起來,因為實況對廠商來說有利有弊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3:04:00增加的創作內容就一定算合理使用
作者: poeoe 2020-10-23 13:04:00
其實界線一點都不模糊 圖文劇情遊戲就包含美術和語文著作公開播送權一樣是著作權人的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20-10-23 13:05:00但是就法律面來看,目前廠商是站得住腳的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0-23 13:05:00
連遊戲人物模組都能宣版權了 不曉得你是要怎麼不踩到喔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20-10-23 13:06:00不然ㄧ些有名的實況主也都有先去談過才敢玩了除非今天你的實況畫面沒有遊戲,而是實況主在玩遊戲的畫面哪可能真的無法主張吧,不過就要小心音樂部份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0-23 13:07:00
法律就保障你寫沒條款也能宣告版權 一直在那邊按條款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3:07:00二分法是你,你要分為"可以"和"一些模糊的"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3:08:00但實際上就算照你的邏輯,他們也全都是模糊的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0-10-23 13:08:00那我每個音樂都不要完整播放阿放一半就好是不是就沒問題了?電影我也放一半然後分兩部放就好這樣不就沒有讓人享受“完整內容“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0-23 13:08:00有本事就自己做影片是畫面跟音樂都自製來描述遊戲體驗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20-10-23 13:08:00四個字給 高分少女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0-23 13:09:00放心啦你就繼續倡導錯誤法治觀念,不要活在自己世界好嗎?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20-10-23 13:09:00條款上沒有 法律不允許 也是依法律走
誰說看人玩遊戲不等於玩過遊戲?一堆人看完實況主的破關影片後就當自己玩過還說省下一筆了,還上網跟人討論來討論去的?雲玩家這詞又是怎麼來的?就問有沒有人是因為看過實況主玩過實況後就打消念頭不買的?摸著良心自己講吧?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0-10-23 13:10:00之前隔壁棒球的還真的有變成yter自己畫畫面來解說球賽,因為聯盟不允許使用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0-23 13:10:00到時候被告又在哭哭我不知道、你沒寫,看法官聽誰的
都已經有老任的著作物使用條例跟holo沒遵守當前例了還能認為買下遊戲人家沒先規定就能無限制使用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20-10-23 13:10:00是的 比賽轉播有授權才行 你想講解也不能亂用畫面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0-23 13:10:00自己畫畫很有梗 相信吸引到的觀眾也都是為了那yter的創作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20-10-23 13:11:00今天這話題,主要來說是現在大多廠商沒玩得很硬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20-10-23 13:12:00但是當這現像越來越廣泛後,這就不太能保證廠商依然如此
提看過實況就不買的論點其實很沒有意義 因為也有看過實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20-10-23 13:13:00而且事實上早有廠商有玩比較硬的規範,不過大多在遊戲發售ㄧ陣後會放寬(P5)
作者: polun 2020-10-23 13:13:00
自己腦補一句完整內容也可以掰出這種邏輯
況就買的 兩者誰多誰少沒人知道 因此講這個東西就是沒意義
作者: polun 2020-10-23 13:14:00
有人剪電影剪個2.3分鐘出來發片一樣被告到歪頭知道嗎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3:14:00這沒有一定啊,有些遊戲可能玩家看了實況就買,有些相反所以就是讓著作權方自己出來主張比較恰當,也就是現行制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20-10-23 13:15:00是 被侵權方沒跳出來主張 就暫時沒事 跟二創有點像不過要強調「暫時」不是表示完全沒事或就地合法
作者: polun 2020-10-23 13:16:00
拿實況遊戲觀眾沒有體驗全部內容出來講是什麼邏輯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20-10-23 13:16:00這兩者觀念不ㄧ樣的
作者:
Mimmature (Musicians Immature)
2020-10-23 13:16:00其實有模糊地帶 例如遊戲裡的音樂公開播放遊戲劇情公開播放 所以要聲明版權其實是有依據的這種東西最好是給使用者方便因為不會花錢買的就是不會花錢就像之前音樂反盜版就是不懂得利用mp3的方便現在大家用串流 根本沒人要找盜版音樂了限制與禁止永遠是最愚蠢的做法 根本沒有利益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3:16:00本來就不算合法,只是大部分人不敏感&很多二創者吃豆腐吃習慣了然後就有什麼灰色地帶但對原創者有幫助的神奇言論...擺明了就是二創避不談法律想替自己洗白的說法音樂反盜版的問題是後來有串流音樂服務的新技術
其實有沒有幫助應該是要由原創者來決定 原創者覺得有幫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3:19:00如果沒有後來的新技術,那這種說法就不成立
助那就有幫助 原創者覺得沒幫助那就沒幫助擅自幫原創者決定有幫助還是沒幫助都是自大的想法
作者:
majx0404 (等生命中的一個人)
2020-10-23 13:21:00舉個例像字型,實況主使用於自行創作的影片,也應該取得字型廠商的授權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3:21:00二創同人很多都是這樣的想法吧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0-23 13:23:00實況主明明只有製作 甚麼時候變比賽舉辦方+球隊?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20-10-23 13:24:00最好是遊戲sv也是他架的啦XD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0-23 13:24:00遊戲畫面音樂都他製作的?球賽轉播是製作公司要付權利金不是嗎?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20-10-23 13:26:00打個比方,我買了10款遊戲,要你玩10分鍾投10塊,我有這權利嗎?應該沒有的,只是有沒有人撿舉跟公司要不要告你而已沒什麼我買了我就能用 或是你沒聲明不行就是可以法律不是這樣玩的
作者:
bala045 (so sad)
2020-10-23 13:28:00你把遊戲畫面錄下來盈利呀
作者:
majx0404 (等生命中的一個人)
2020-10-23 13:28:00你舉衣服跟鼓當例子就太離譜了,這些跟本不屬著作權範圍
作者:
bala045 (so sad)
2020-10-23 13:29:00底特律 變人我就是看完就 不想買啦 哈哈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0-10-23 13:38:00好啦實況主除了操作角色是自己的裡面畫面那個是他自己的?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20-10-23 13:39:00玩給別人看可以 但藉此獲利就不行
遊戲公司覺得Z>B就放你實況 沒有就禁止 沒什麼毛病啊留給彼此操作空間而已如果站不住腳就不會特別講了好嗎 會特別講就是大多時候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不代表沒問題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20-10-23 13:41:00附帶一提 我說的不行是指有侵權 但人家要不要理你是他自己的事
重製「衣服」哪有什麼問題...不然那個服裝設計展早就出問題了,你設計出V領其他人就不能設計?只有衣服的花紋、logo等足以證明「設計概念」才受到著作權保護
任天堂之前沒聲明 還是照樣爆破holo 爆破完才改聲明的
大概懂你想表達的了。對實況來說遊戲是生產工具,音樂是終端產品,生產工具的廠商沒有理由要求用他生產工具產出利潤的人給他分紅。
連點著作權的皮毛都不清楚在這大放厥詞 老任HOLO事件早就打爆你臉了還可以凹哪間廠商賣遊戲是給別人生產用的啊 RPG制作大師也不是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0-23 13:47:00笑了這類比 遊戲公司花大把錢做遊戲 結果實況主全收割變成自己的還不用付錢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3:48:00原PO重點:我買了就全部都是我的,我愛怎麼用都可以除了我直接複製再去轉售以外都是合理使用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0-23 13:49:00球賽最花錢的不就是辦比賽養球隊
所以有沒有人看完實況就當自己玩過?有嘛~那扯什麼職業玩家?難道我在公共場合聽到阿妹的歌就代表我能唱的跟阿妹一樣嗎?根本就搞錯問題點,問題的重點是實況是拿這東西的內容來宣傳然後盈利不是嗎?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3:57:00要拿球賽來類比的話,主辦方、參賽球隊,兩者都應該算在遊戲製作者吧,我看原PO是覺得球賽是球隊在打,遊戲是玩家在玩,所以球隊=玩家,問題是兩者根本不同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0-23 13:59:00我現在不方便點影片= =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3:59:00買了入場看球賽的門票,結果認為自己是球隊主人?這樣吧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0-23 14:00:00B大這就是我想說的啊! 買遊戲比較像買入場門票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0-23 14:00:00不用特別點影片啦,浪費時間而已。holo之前都被ban了,還在跳針。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4:01:00一直要拿車子,拿飛機背這些性質差很多的東西舉例結果性質比較相近的創作物怎麼不拿來舉例呢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4:03:00如果Toyz可以不用靠Riot也能玩遊戲的話你的假設才成立球隊沒主辦方辦比賽,照樣可以自己比賽
把實體工具和創作產品混在一起講的可不是我,你的原文只要把遊戲部份換成音樂去講就能自己打你自己的臉了 沒發現嗎?
作者: tim012345 (風) 2020-10-23 14:04:00
我猜應該是想討論合理使用的範圍在哪裡?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20-10-23 14:04:00(′・ω・‵)<怎麼還在凹阿...不都說趕快刪一刪當沒發過了
作者: tim012345 (風) 2020-10-23 14:05:00
因為實況的主角是實況主~他玩什麼只是工具~他也付錢買~
所以你不知道HOLO事件就當作你的世界沒這回事 搞毛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4:08:00遊戲公司賣遊戲給玩家→基本上就只是授權讓你單純玩遊戲
笑死 holo那個就是實況侵權的案例 你要戰也先查個資料好嗎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20-10-23 14:08:00買了也不代表有權可以拿去盈利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0-23 14:09:00你不用認識holo啊,事實就是他們因為玩的遊戲,被遊戲商控訴,被ban頻道啊。不認識不代表沒發生啊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4:09:00真要類比的話,那其實是遊戲製作公司跟他的合作廠商通路之類相關企業的關聯,根本不會扯到消費者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20-10-23 14:10:00真的死要硬凹 zzz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4:11:00現在根本就是觀眾買了張球賽入場門票,就覺得自己可以來轉播了,因為我也買票了嘛,我都花錢買了想幹嘛都行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4:15:00如果玩家=球隊的話,一開始就不會被告了實況跟球隊的差異在哪裡?一個是談好的,一個是自己硬幹
作者: tim012345 (風) 2020-10-23 14:17:00
他意思 就是 遊戲就是"踢足球運動"..今天人家是看誰在玩遊戲~而不是看這個遊戲本身~他的意思應該是這樣..
你的舉例有點爛耶,但根據日本人的邏輯,的確就算我自己花錢買的雜誌也不能掃描上傳,我自己買的DVD也不能擷取影片上傳youtube,我自己花錢去演唱會也是不能拍照攝影,即使以上行為完全只是自爽或分享完全不盈利。然後我還見過粉絲自作週邊自爽也被檢舉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4:18:00如果今天硬要把實況玩家類比為球員的話,那實際的情況是
老任當時可沒有寫條款 遊戲本來就受著作權法保障 所以他才能在ban完才來改聲明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4:19:00你跑到一間私人體育場,付使用費去打球後,卻在沒先商量好的情況下,硬是帶了一群攝影人原進去做節目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4:20:00球賽對消費者的目的→讓你觀看球賽
作者: x123392003 2020-10-23 14:20:00
不同意你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20-10-23 14:20:00難道觀眾不會因為遊戲的喜好而去選擇觀看的實況主? 前面很多推文已經打你臉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4:21:00如果要比喻消費者下去打球,那根本不是球賽的狀況只能拿自己去私人體育館活動來比喻如果今天還是要拿球賽來比喻,那就只是個觀眾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20-10-23 14:22:00我覺得搞不懂的是原作者,ㄧ直拿LOL舉例...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4:22:00不是什麼因為遊戲有要靠自己操作就=我是球賽球員這樣
衣服還真的沒有智財權的問題XDDDD我就是做ファッション的,日本客戶會直接發購物網站連結要我們照著做。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4:24:00重點就不在互動的多寡了
衣服只有商標法能迅速保障 專利法可能可以有設計專利但是曠日廢時 等專利下來可能都過季很久了不實用舉英雄聯盟就是欠打臉啊 Riot對所有使用者都有絕對權利你違反他的規定他甚至可以直接請串流平台Ban你台這些法律問題甚至早有律師提供侵權原因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4:35:00↑白話文就是我給你不代表那是你應得的"朕不給 你不能搶"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0-23 14:36:00啊啊用業餘球隊解釋就通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4:36:00球隊不用主辦方,照樣也可以玩一場球賽你玩家沒有遊戲製作公司,空想玩遊戲試試看啊?如果你靠想像能玩遊戲還直播吸引一堆觀眾,那誰都沒話說這就是為什麼遊戲製作公司有授權消費者的資格
ALTUS也禁過實況範圍 卡普空後來聲明要實況要許可案件早就不只一個了 而且只要有一個案例能證實有案例你當特例? 討論個鬼
只要一個案例過了後面就是通例好了嗎 是其他廠商要不要動而已
老任限制的範圍還是全世界 不是只有日本法律好嗎什麼都不懂不知道要跟人家爭太難看了吧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20-10-23 14:44:00你哪邊搞不懂 就去找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問 民眾詢問著作權法疑義之回覆流程 電話諮詢即時回復 自己去估狗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4:49:00你才想不通,如果你把球隊=遊戲玩家的話球隊不用受限於誰辦球賽,都可以進行比賽,因為比賽不是哪個主辦方發明、獨佔的,可是玩家呢?你要玩一個特定的遊戲,有辦法不靠發明那個特定遊戲的遊戲公司嗎?就是因為遊戲是遊戲公司發明的,是遊戲公司的著作財產權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4:51:00他們才有權利授權消費者使用,而這點也是為什麼直接拿球隊比賽來舉例不適合的原因之一
如果你想把沒有做跟不能做畫上等號那難怪會是這種邏輯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4:53:00就說如果照你的邏輯,球賽球隊=玩家的話,球隊能繞過主辦方自己搞直播比賽製作節目發送嗎?不行的話,一直拿這個來舉例有什麼意義?一直講球員跟玩家都是實際參與遊戲有什麼意義?不就只是把一堆東西混在一起講?
原po不想承認看遊戲實況就能取得完整內容是你家的事,實際上看完實況就認為自己玩過的人大有人在?怎麼? 現在又不承認有雲玩家的存在了?然後這跟收不收費根本沒關係。重點是藉由散播這個遊戲內容吸引看的人從而營利的這個手段,真的是聽不懂耶。照你說有享受到完整內容才要付費,那為什麼非營利行為就能公開播放?照你說的也應該要收費啊?所以享不享受到完整內容根本是你自己推出來的結論,跟實際上的法規要保護的法意根本不同,不要自己揣測一下就自己下結論,這世界不是繞著你轉,說什麼就是什麼的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20-10-23 14:56:00還在球賽球員 原來你想法就是使用者最大嘍?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0-23 14:56:00他邏輯是實況主也是主辦方吧= =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4:56:00其實不要說營不營利,就算你今天有助於原著獲利,就算你自己沒有營利,原著一樣可以因為不爽就主張你侵權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0-10-23 15:05:00笑死了r社真的要禁他也是站得住腳的好麼…之前lck也同意讓實況主解說比賽阿,現在r社主導就禁光了人家不主張他的權力不代表他不能怎麼一直搞不懂這點…lol是r社認為實況主反而是推廣遊戲不代表其他遊戲公司這樣認為
Riot能請圖奇Ban台就代表他有權利規範實況遊戲的行為他想用什麼方式本來就是他決定的
作者: DEAKUNE (*ReVeluv*/~Buddy~) 2020-10-23 15:16:00
應該說舊時代的遊戲基本上是買斷制;但是進入steam等靠線上帳戶管理遊戲的時代,遊戲變成一種服務,你花的只是使用權,遊戲公司的使用者條款都改成這樣了DRM就是最大的問題,除非像GOG販賣的DRM-free遊戲才能算買斷
作者:
lo0945 (羅Lo)
2020-10-23 15:17:00有遊戲是賣劇情的 有人原本想買 結果看完實況說劇情不合就不買了 這算不算侵害到遊戲公司權益
法學常識 體育老師教的喔不告你智產 照樣告你商業損害 名譽妨害 真以為只有智產喔
看完實況後買不買 這是個沒意義的題目 因為同樣有人會看了就買 那要不要算幫到了遊戲公司權益?
感覺原po比較忽略的點是,遊戲公司沒有開告不等於這件事在智財權的歸屬,以holo事件為例已經證明了不用事先寫條款給法界開判例,廠商在這個問題告實況侵權就是能贏,拳頭沒告不代表一堆實況大聯盟影片沒侵權,可能只是拳頭沒在意或覺得沒賺頭
事實就是實況遊戲本來就違法,只是看廠商要不要告而已。現在都有老任告holo鐵板釘釘的事了還能凹。你現在的說法跟同人二創一堆都沒事,所以同人沒違法是一樣的,實際上就是版權方真要告都能告成,只是看版權方要不要放行而已。著作權的所有在作品創作後就有了,根本不需要在作品內標明,根本沒有什麼沒標明就能自由實況的帝王條款。你整天拿Faker打LoL的影片出來說嘴,你要不要私訊去問看看他實況前是否需要廠商同意?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6:17:00球賽不是我提出來的,是別人提出來的你回應說玩家是球隊,我說這個比喻不恰當而已球隊,球賽主辦方這些,都類似遊戲製作者的角度因為他們都是提供你消費者"娛樂"這才是重點你買遊戲,得到遊戲娛樂,你買球賽門票,得到看球娛樂你說換個主辦方一樣可以辦球賽?一點都沒錯!這就是主辦方跟遊戲開發商的差異,沒有原本的那個遊戲開發商,你就玩不到同樣的遊戲了你想換個主辦方辦球賽?可以,甚至你根本就不需要另外找一個主辦方幫你籌備球賽,自己找塊空地就可以玩了問題是這樣的球賽沒籌劃沒宣傳,門票當然也就賣不出去就像你自己默默無名做了一個創作,沒有人會買單也就等同於如果實況主不依靠遊戲,自己拿空氣實況就沒有想看遊戲實況的觀眾會去看了一樣如果你覺得球賽的例子被你"打暴"的話,那你就說說不要逃避,如果照你說玩家=球隊,而玩家有權實況的話那球隊在參加主辦方辦的球賽時,是不是可以完全不用知會主辦方,自己轉播球賽實況來營利?前面的人推文講球賽,只是要提要付授權費才能轉播的概念本來就不是在講整個球賽誰是球隊,誰是主辦方是你自己要往這方向解釋的吧,然後死咬著球員跟玩家都有實際操作參與遊戲,所以他們一定可以互相類比說這個比喻不恰當,你可以解讀為球賽的例子被你打暴?怎麼看都是你自己打爆自己吧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0-23 16:32:00你真的很會偷換概念自個勁的瞎扯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6:32:00然後授權條款要寫的話基本上都是寫法律用語,所以你不用在那邊咬說什麼沒寫禁止實況,首先很多人都講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10-23 16:33:00沒寫也不代表著作權方不能事後再主張他應有的權利再來人家寫也是寫禁止未受權重製、改作之類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0-23 16:33:00做到可營利又不侵權只能自製畫面跟音樂然後就有人舉例有youtuber自己畫球賽畫面解說不然拿聯盟
如果沒看過實況,還會有那種自認已經玩過遊戲的雲玩家嗎?雲玩家的增多會導致什麼狀況?是不是可能會導致遊戲開發商的損失?結果你只把享受的狀況限縮在盜版下載,完全不去注意到有些人藉由其他方式達到所謂體驗遊戲的感受,然後忽略掉兩者最終的結果都會導致遊戲不被購買的狀況。所以你認為的享受才是享受其他人的認為不是。我注意的是結果符不符合,你注意的只是過程對不對,我只能無言。然後對為何要合理使用所防範的概念完全不懂,真的猛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10-23 16:49:00還要公司授權條款一字一字強調不可直播才算禁止,我以為只有小朋友才會這樣坳是不是應該還要反應列個清單什麼可以做甚麼不能做喔!還有圖示打紅叉叉記號才醒目喔! 不然字不一定看的懂
作者:
Raptors1 (正宗哥吉他)
2020-10-23 16:52:00問題是遊戲有包含音樂跟影片阿,你是能靜音玩?
那種他沒先講好不能做就覺得可以做的想法認為別人跳針難怪這種結果 醒不來還以為自己清醒的
作者: aa091811004 (falaw) 2020-10-23 17: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