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BoLung (泡泡龍)》之銘言:
: 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 在電影院用手機拍攝電影片段,上傳到IG打卡的行為,(1)非以營利為目的,(2)占著作整
: 體比例極低、(3)不會影響市場價值,甚至還有宣傳效果,這完全符合著作權法規定。
: 真是不懂為什麼這種完全合法的行為要被譴責?相較之下,如果是分享盜版漫畫,即便分
: 享篇幅高達三分之一也沒問題,而未得授權的二創改作,也獲得廣大支持。更別說直接用
: 實況直播的方式,非法播送動畫、遊戲片段,甚至是完整的版權歌曲。
: 一個是絕對合法,一個是模糊地帶;一個是絕對不傷害版權方,一個是可能有廣告利益。
: 有人一邊支持模糊地帶的行為,一邊譴責絕對合法的行為,真的是令人不能理解。
也沒那麼複雜吧
就這次版權方特別強調
所以大家特別重視
就像當年復仇者聯盟4 好像是導演還啥希望大家不要暴雷
版上就相對特別自律
連講到槌子都當作暴雷
平常是討論偷跑劇情理所當然
如果哪天有廠商真的突然發個公告說貼1/3是有問題的
大家也才會開始自律
之前就當作幫忙宣傳佈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