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鬼滅中文版原本要找鍾明軒配音

作者: aaron5555 (波波)   2020-11-06 05:32:29
※ 引述 《LastAttack (與我無關~~)》 之銘言:
:  
: ※ 引述《hana0616 (烏龍茶就是讚)》之銘言:
: : 如題
: : 剛剛看到鍾的新影片
: : 大意是說木棉花當初主動與鍾明軒接洽合作
: : 原本雙方已談好配音內容、酬勞
: : 也準備開始上配音課程等等
: : 結果木棉花高層因為“不喜歡”鍾明軒
: : 一通電話取消合作
: : http://i.imgur.com/EXMCrSN.jpg
: : (有人不喜歡看到網址,已刪除,有興趣的可以再自行找來看)
:  
: https://i.imgur.com/JFvIF3X.png
: ▲8月28號木棉花去信
:  
: https://i.imgur.com/0hLpZVK.png
: ▲隔天8月29號交換完LINE
:  
: https://i.imgur.com/2gfT4zM.png
: ▲8月31號確認細節,提及9月23號才要上課配音 & 9月配合宣傳
:  
: https://i.imgur.com/Lqq7ec2.png
: ▲於9月10號前就告知被否決,八成是9月9號
:  
: 這間隔==不就公司的案子被保守派高層擋下來嗎?
:  
:  
: 況且這是已登場已有配音員配過的角色 (TV26話)
: 老牌配音員 vs 網紅但素人
: 不管行銷部門相中的素人網紅是誰,這提案從一開始要過就有難度,憑什麼換你?
:  
: 看慣日語的人會為了Youtuber二刷的人、沒看過鬼滅會只為了Youtuber去補番買票的人能
: 有多少?這個問句我可以再問得具體點:
: 願意單純為了一個Youtuber花錢的人能有多少?多少人連幫看5秒廣告都不太願意?
:  
暫且不說喜不喜歡這個人
窗口主動聯繫 在法律上當然是認定他是代表公司去做簽約等等的行為(至於實際上公司到底
有沒有授權那是公司和窗口的事 並不能拿這點當作契約無效的理由來限制善良的第三人)
今天木棉花的問題在於窗口主動聯繫洽談(詳見第二張)並且事後也有多次提到訓練與正式錄
音還有擔任神秘嘉賓等等的日期 雖然沒有正式“書面”契約 但對於鍾方而言 是否會當成
是契約成立了呢?
(在民法的規定中契約的成立只要有邀約與雙方有意思即可成立)
至少我認為對於鍾方而言 他們應該會覺得對方都把詳細日程都寫出來了應該是有契約的存
在也是蠻合理的 鍾方這邊看到給了明確的日期自然也會理所當然的把其他邀約推掉 其中的
利益損失才是今天會這麼憤怒的理由
目前單看鍾方給的圖片木棉花窗口在上級同意之前講了這麼多其實仍然在計畫中的事情 並
且也沒和對方強調說書面契約尚未簽訂目前邀約仍然只是試音等等的言詞 個人認為實在是
有所不妥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0-11-06 05:37:00
法律讓要怎麼認定他可以代表公司去簽約?
作者: blessbless (123)   2020-11-06 05:38:00
如果誰都能代表公司何須蓋章簽約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5:51:00
喔~~這樣就有效的話就去告木棉花啊~~來來來,大家一起來支持鐘明軒提告
作者: hyuchi0202 (被刺激到了)   2020-11-06 05:53:00
講三小 合約白紙黑字應該學生仔都知道吧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5:53:00
今天誰都不是木棉花內部人員就不要猜這麼多告就對了,讓法院來認證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5:55:00
合約不必然要是白紙黑字, 民法就是承認口頭契約效力(只要你有辦法證明), 而通常要怎麼證明? 就是文件
作者: tryagain24 (wilson156)   2020-11-06 05:56:00
非法定代理人 沒跟內部有決策權的開會提案 就自己決定要合作的廠商 沒事就算了 現在搞到影響公司商譽 muse該好好懲處一下
作者: A10   2020-11-06 05:56:00
無言 以後都不用簽約了 好棒棒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5:56:00
所以大家會習慣簽文件, 但這不代表口頭無效, 而且本案還有email(一樣是白紙黑字), 但關於善意第三人和法官會怎認定這個我就不清楚了我要強調一下, 口頭契約有用不代表你不用簽約, 簽約就是保險所以大家才會簽約, 但不代表口頭沒用也就是公司不能隨便亂答應人然後用還沒簽約來反悔要保護自己當然事事得簽約, 但還是要知道口頭答應是有法律效力的, 不然可能哪天就被坑了
作者: r901700216 (LS)   2020-11-06 06:01:00
告下去最慘的就窗口啊 木棉花八成沒事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6:03:00
告下去理論上是公司對鍾明軒, 窗口最多當證人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6:04:00
email截圖都是"暫定" "初擬",到時候緊咬還沒決定就好啦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6:12:00
對方都還沒去上課,要告很難,今天你買飲料,對方如果還沒做飲料,你也還沒付錢,怎成立?先不討論飲料做完滿不
作者: ggway2800 (gg)   2020-11-06 06:12:00
我是覺得不管怎發展最慘一定就那個窗口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6:13:00
滿意的問題。如果對方在上課過程發現不適任不採用,也是有相關條件解約,契約怎可能簽了就一定叫你要配好。窗口也沒多慘,錄用還不見得採用,說未定就可以了。當然如果對方能提出損失,在民事部分可以討論求償,例如原本可能有什麼計畫,相關損失是可以討一下看看,當然能不能賠償,也得看提出多少證據。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6:16:00
ㄟㄟㄟ老闆老闆,我們下個月要開會要一百杯飲料隔幾天,老闆老闆,我們決定找另外一家飲料店了,掰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6:28:00
你都知道,那這件事就沒問題了不是?做出來取消,也頂多要求民事賠償。所以知道為什麼要簽約?就是因為賠償部分都得談好。這件事連做都沒有,要去討18、23號的相關賠償都有難度了。更別提,對方是想要鬼滅的"人氣",但人氣不
作者: egg781 (喵吉)   2020-11-06 06:29:00
以內容來說只有當初跟他聯繫的北七要負責,但負責的程度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6:29:00
算在價格理面,頂多只有簽約金部分賠多少。而這些都未定,你說這件事能鬧多大賠多少?
作者: egg781 (喵吉)   2020-11-06 06:30:00
頂多在內部被罵而已,公司不需要理會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6:30:00
簽約了違約也只是民事賠償啊 XD
作者: Feeng (Feng)   2020-11-06 06:31:00
口頭沒效力 是哪間國小畢業的 而且還不少人
作者: egg781 (喵吉)   2020-11-06 06:34:00
看截圖聯絡的人根本沒先跟上面問行不行就自己洽談了吧?
作者: aaron5555 (波波)   2020-11-06 06:34:00
民事損失的部分比較容易認定的應該是網紅在這段期間內的機會成本 但鬼滅能帶給的人氣等等收益就真的不好算了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6:36:00
鐘還沒正式配音吧~~
作者: teddy12114 (lilinyiu)   2020-11-06 06:37:00
口頭本來就很難證明啊 我今天跟手搖杯訂100杯再跟他臨時取消對方也只能摸摸鼻子自行吸收 不了人啊 頂多觀
作者: Feeng (Feng)   2020-11-06 06:37:00
能索賠的損失大概只有期間推開的工作
作者: xyzc123 (xyzc123)   2020-11-06 06:38:00
連應徵工作都要有offer了,商業合作應該也是
作者: egg781 (喵吉)   2020-11-06 06:39:00
除非這位小員工出來證明之前老闆給過,不然你是老闆不會WTF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6:39:00
我比較想木棉花能對鐘提告求償嗎?像是透露信件內容或者是造成商譽損害之類的wwww
作者: egg781 (喵吉)   2020-11-06 06:40:00
老闆給過後來再反悔那就是老闆的問題了,但先斬後奏...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6:40:00
我比較想知道木棉花目前對於鐘能採取什麼行動
作者: teddy12114 (lilinyiu)   2020-11-06 06:40:00
之前就有新聞看過便當店老闆被搞 最後也是摸摸把多的便當拿來送人 法律上本來就很難去吉
作者: Matil2258037 (寶傑)   2020-11-06 06:40:00
我要半糖給我無糖 我可以提告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0-11-06 06:41:00
所以怎樣才算是法律上的「口頭成立的契約」?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6:41:00
可是都還沒正式訓練跟配音,09/10之前就拒絕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6:41:00
無糖給半糖比較容易,主張你有糖尿病,喝了最造成身體多
作者: egg781 (喵吉)   2020-11-06 06:42:00
台灣正式配音員也不會因此不跟木棉花合作,ACG消費者過一個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6:42:00
我覺得比較像試配不好趕快喊卡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6:42:00
少損害之類,這類才好求償。半糖給無糖,成功頂多賠一杯飲料的費用罷了。
作者: teddy12114 (lilinyiu)   2020-11-06 06:42:00
今天鐘的行為就像有公司跟飲料店訂飲料臨時取消 結果老闆拿退訂的飲料砸公司大門跟潑漆 覺得上法院誰輸誰贏?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6:43:00
要告誹謗一類的東西前提要是鍾講的是假的, 但他既然都舉的出email那應該就是真的, 不太可能成立不過聽說他影片後面有罵另外一些不相干的東西, 因為我沒看影片所以也不知道那部份是否有辦法成立就是了
作者: egg781 (喵吉)   2020-11-06 06:44:00
冷處理,內部懲處(是我就懲處),這事就結束了,除非鍾提告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6:45:00
可是連配都還沒配,應該頂多能拿訂單去砸大門吧
作者: NODINO (被死魚桶一年)   2020-11-06 06:45:00
拍個YT影片=等於犯了毀損罪 厲害了這邏輯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6:46:00
另外就公開信件這部份, 可能是想告妨害秘密? 但這條的先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6:47:00
討論那麼多,你還是看不懂?期約成立也要有明確損失才能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6:47:00
決條件有個"無故", 以鍾這個情況來說是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利, 大概也很難說是無故, 所以我覺得是告不成
作者: Sazabie (後光院.蘭克)   2020-11-06 06:48:00
契約成立沒代表一定要徹底履行,只代表被毀約的一方,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6:48:00
如果對方本身就是配音員,多少還能舉例。連配音員都不是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6:48:00
而且我猜測他們連合約都還沒簽, 肯定也沒啥保密條款..
作者: NODINO (被死魚桶一年)   2020-11-06 06:48:00
哪裡符合妨害秘密的構成要件?= =
作者: nrxadsl (異鄉人)   2020-11-06 06:48:00
一大堆法盲想戰,該說什麼
作者: kinuhata (kinuhata)   2020-11-06 06:49:00
好喔 以後你各位求職沒拿到offer記得都去提民事告好告滿
作者: Sazabie (後光院.蘭克)   2020-11-06 06:49:00
明確的求償根據而已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6:49:00
其實是有啦,但頂多就賠幾個月的薪水。記得某人因為某公司的錄取通知,辭掉工作,結果對方後來沒錄用(疫情),然後只能拿到試用期左右的薪資罷了。還真以為就能進去工作?原公司也不可能雇用這種跑路的。
作者: michaelfat19   2020-11-06 06:51:00
我記得國小就教過口頭契約的部分了吧,這麼多法盲?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6:51:00
樓上上說的那個應該是調解以後賠幾個月的薪水吧? 我是不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6:51:00
所以你的討論程度還在國小?這邊都在討論"賠償"部份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6:52:00
普通人不會,但他是網路影片主,所以他告下去和出庭都會有相關的收視和人氣,提告也是有可能啦。
作者: aaron5555 (波波)   2020-11-06 06:53:00
賠償的話要想到他有可能因為這個薛丁格的契約而推掉其他的邀約 這些要吵是可以吵很久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6:54:00
法律是看證據,推掉到期限還有一星期,除非有證據證明他的損失,不然也沒啥好吵的。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0-11-06 06:54:00
不好意思我沒講清楚,我想問的是怎樣算是「法律上認定的公司跟對方成立契約」
作者: egg781 (喵吉)   2020-11-06 06:54:00
那他就告吧
作者: Sazabie (後光院.蘭克)   2020-11-06 06:54:00
口頭約定只是在上法院時有舉證困難的問題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6:55:00
就舉證呀,你怎知道櫃台不是老闆?有些老闆會站櫃台好嘛我記得全世界有兩三個老闆會去櫃檯(某些書本寫的)
作者: NODINO (被死魚桶一年)   2020-11-06 06:55:00
有興趣可以google無權代理
作者: Feeng (Feng)   2020-11-06 06:55:00
告的贏≠值得去告 上法院就不是成本嗎 你當然可以因為飲料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6:56:00
所以能舉證多少,就是成功的所在。
作者: Feeng (Feng)   2020-11-06 06:56:00
多加糖去請求賠償 但你最後也只會贏回一杯飲料錢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6:57:00
就快去告啊wwwwww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0-11-06 06:57:00
我的意思是那個櫃台就只是個接電話的這樣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6:58:00
法律上認定有權代表公司的就董事, 經理 其他拉哩拉紮可以查一下公司法第八條, 有列一堆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6:59:00
反正我就法盲~~拜託來人跟鐘講一下大家都支持他提告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6:59:00
對鐘來說,提告反而好,人氣部分。畢竟鬧成這樣,本來就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6:59:00
查了一下無權代理, 所以意思是鍾如果真的要告而且窗口並無權力的話會是窗口要負責賠償, 又學到一課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7:00:00
不可能有人找他去配音了,鬧下去也沒損失,頂多法院的調
作者: Feeng (Feng)   2020-11-06 07:00:00
反正他自己會評估提告的成本跟收益 看戲的不用一直喊聲ww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0-11-06 07:00:00
跟窗口算帳我覺得合理 我比較好奇的是去弄到公司的不分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7:01:00
不過通常不會什麼事都過經理和董事吧, 必定會有一些授權
作者: aaron5555 (波波)   2020-11-06 07:01:00
注意是利不是力喔 兩個差很多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7:02:00
重點是,沒契約的情況下,喊什麼都很難提出證據。那個窗口看起來應該是新人,你覺得他被要求去找人時候,會有錄
作者: Feeng (Feng)   2020-11-06 07:02:00
公司被告 就是公司負責人要出庭 但他可以委託其他人負責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7:02:00
本來這件事情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7:03:00
音嗎?對方也可以說是窗口自己去找的,推的一乾二淨。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7:04:00
Orz 權利 打太快了
作者: Feeng (Feng)   2020-11-06 07:05:00
沒錯 但公司也還是需要舉證 這件事跟他們沒關係 是被冒用
作者: aaron5555 (波波)   2020-11-06 07:05:00
對啊 所以在授權這種事要求上面的人用書面的公文很重要 不然真的會被推的一乾二淨
作者: NODINO (被死魚桶一年)   2020-11-06 07:05:00
st到底在崩潰啥 鐘當然有請求權基礎 雖然我認為成立的機會不大 但也比木棉花向鍾求償的機會大多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7:06:00
公司也不難舉證,既然還有其他人配音,就說本來就約定要找這位就好,反正公司那邊不難處理。
作者: s4340392 (yo)   2020-11-06 07:08:00
推原po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7:12:00
誰在崩潰~~我從頭到尾都在等鐘提告
作者: NODINO (被死魚桶一年)   2020-11-06 07:13:00
不覺得爭點會在是不是無權代理這邊 窗口只需要舉證自己平常的業務範圍就包括這些就好 無權代理沒有要無限上綱我覺得會用~就跟崩潰沒兩樣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7:15:00
那是你覺得~~~~~~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說)   2020-11-06 07:15:00
又不是業配 是配音 不用就要被扣帽子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7:16:00
那如果公司舉證平常這名窗口的決策都需要經過上級同意所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7:16:00
每個人打字習慣不同~~喜歡用~~的人大有人在
作者: ra88872   2020-11-06 07:18:00
口頭有效力但窗口有沒有得到授權又是另一件故事,有人找就覺得成交難怪詐騙一堆。
作者: NODINO (被死魚桶一年)   2020-11-06 07:19:00
是通常業務行為的話當然可以這樣推定吧 不然你去小7買東西店員賣不賣你難道還要先請示羅智先嗎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7:20:00
我的意思是說像小7買東西至少小7是有授權店員成立買賣契約的(吧?), 但如果這個案件本來公司就沒有授權窗口簽約
作者: liusean (旁觀者)   2020-11-06 07:21:00
拜託 沒有實際簽約 口頭都能取消好嗎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說)   2020-11-06 07:21:00
現在進小7的是木棉花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7:21:00
這樣也可以算嗎? 還是其實小7也沒授權只是用推定的 XD
作者: aaron5555 (波波)   2020-11-06 07:21:00
如果公司舉證窗口的決策都需要有上級同意才可以的話那自然就是無權代理了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7:22:00
比如說公司平常給她的業務就只是聯絡並不包含簽約, 簽約都會由其他專人負責這樣
作者: egg781 (喵吉)   2020-11-06 07:22:00
窗口有冤屈快出來講啊,不然你就要自己吞下去了
作者: fatedate (阿佑)   2020-11-06 07:23:00
連錄音室都沒踏進去。還在踏進去前10天左右取消 是有礙到誰啦反正這有問題就請他快告。法院上見比較快。沒必要叫粉絲去攻擊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0-11-06 07:24:00
我也支持去提告,講那麼多不如讓第三方來判。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7:24:00
我真的覺得不是什麼事都是有問題就告.. 為啥大家都很喜歡講 XD 好像告人不用錢一樣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0-11-06 07:25:00
不過我自己認為至少現在的證據,很難有說服力說合約成立。
作者: aaron5555 (波波)   2020-11-06 07:25:00
這個方面我不確定但我認為可以認定為小七在店內商品的販售業務方面是授權給店員擁有權利可以代表老闆來和顧客簽約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7:25:00
再說真的要告之前也還有個調解, 先出來放話讓調解可以更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0-11-06 07:26:00
去證明,不然大家各自解讀法條也沒用阿。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7:26:00
優勢也是合理策略吧, 雖然我不知道他這樣做能不能 XD
作者: Sazabie (後光院.蘭克)   2020-11-06 07:26:00
正常會有不採用的補償條款,只是人被打槍腦羞要鬧大而已
作者: fatedate (阿佑)   2020-11-06 07:26:00
不是大網紅嗎 會沒錢告喔。笑話嗎?
作者: WantFxxk4X (超級想Fuck嗜插貓)   2020-11-06 07:27:00
沒社會經驗學生真難溝通
作者: NODINO (被死魚桶一年)   2020-11-06 07:28:00
反正有權或無權代理其實也不會妨害到鐘 他的舉證責任在如何損害 而我認為以他的工作性質是很難舉證的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2020-11-06 07:28:00
真的是還好沒成www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7:28:00
有錢告不等於要告不等於告了會賺啊..
作者: egg781 (喵吉)   2020-11-06 07:29:00
他炒這一波應該比告木棉花有效益
作者: yudofu (豆腐)   2020-11-06 07:30:00
沒有黑紙白字的話首先正常應該是要確認是不是真的這件事吧
作者: michaelfat19   2020-11-06 07:30:00
鍾有在接業配嗎?社會上這種臨時取消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這也能暴怒,現在搞得不管告不告的成以後再也不會有廠商願意找他了
作者: Sazabie (後光院.蘭克)   2020-11-06 07:31:00
反正丟出來的只是片面的訊息,而且提到要先訓練,那來勇氣認定角色肯定是他的??
作者: magic404011 (我不會用PTT)   2020-11-06 07:32:00
好險高層擋下來了
作者: NODINO (被死魚桶一年)   2020-11-06 07:33:00
反正無論如何這件事鐘在法律上是絕對站得住腳的
作者: fatedate (阿佑)   2020-11-06 07:33:00
現在又要扯會賺 那現在是在吵啥啊。不就是利益 要他告又不告 現在要護航告要錢 有錢又不告 因為不會賺 都給你講就好
作者: ldsdodo (ldsdodo)   2020-11-06 07:34:00
臨時變故而取消這種事天天上演好嗎 頂多下次合作意願降低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0-11-06 07:34:00
賺不賺根本不是重點,他拍這影片也是想討公道,上法院想發
作者: aaron5555 (波波)   2020-11-06 07:34:00
告或不告是他的自由 我們終究也只能當吃瓜群眾罷了
作者: fatedate (阿佑)   2020-11-06 07:34:00
他現在賺一波流量可爽的勒 一點都沒委屈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7:35:00
流量是能賺錢的,還以為真是提告賺錢。有些人老搞爭議也
作者: Sazabie (後光院.蘭克)   2020-11-06 07:36:00
憑片面訊息就說誰"在法律上是絕對站得住腳的"是很危險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7:36:00
跑去當立委,重點是想要那些人氣。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7:36:00
這篇不是在討論法律問題嗎?
作者: egg781 (喵吉)   2020-11-06 07:36:00
賺流量賺那麼爽,誰要去跑法院,真告了再通知我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7:37:00
和賠多少是另一回事。你說口頭買飲料,最多賠50元,裁判費說不定就超過了。
作者: michaelfat19   2020-11-06 07:37:00
這一看就知道是沒出過社會自以為是到極點的草莓族才會覺得這種事情很誇張,有多少yter企劃想了腳本給了甚至影片都拍好了還是被廠商打槍不用的
作者: NODINO (被死魚桶一年)   2020-11-06 07:37:00
有什麼好危險的 我在推文講講自己不專業的法律見解錯了又如何 會被抓去打嗎
作者: ccyi995   2020-11-06 07:37:00
真的笑死 有沒有其他utuber也要發片蹭一下啊
作者: aaron5555 (波波)   2020-11-06 07:37:00
我認為大家要搞清楚一件事:很多時候告根本不是為了能賺多少 更多的只是覺得自己受到委屈想出一口氣而已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7:37:00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fatedate如此氣憤填膺, 但我想這篇在討
作者: Boris945 (WpsClauDe)   2020-11-06 07:37:00
光要與證對方是代表公司來談的就沒辦法了
作者: AndyMAX (微)   2020-11-06 07:38:00
有好萊屋明星的架子 沒台灣配音員的實力 可憐哪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7:38:00
論的東西和鍾本人有沒有意願/能力告應該是沒什麼關係
作者: Acetoxy (阿斯)   2020-11-06 07:38:00
可憐哪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0-11-06 07:38:00
我同意aaron的說法,所以他影片委屈成這樣,不提告出口悶氣才奇怪吧,很委屈就讓法院認證對方公司很爛阿。
作者: fatedate (阿佑)   2020-11-06 07:38:00
沒很氣 就只是幫他討論這麼多 他不告又能知道啥變成各位在幫他找不告的理由。怪我嘍
作者: NODINO (被死魚桶一年)   2020-11-06 07:39:00
boris第二張不就能舉證了嗎
作者: ldsdodo (ldsdodo)   2020-11-06 07:39:00
事實就是他不夠大牌啊 被人臨時打槍也不意外啊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0-11-06 07:40:00
大牌被臨時打槍的其實也有,只是通常沒人會馬上鬧,更多是很久之後在某次訪談透露,正常人不會這樣鬧翻。
作者: NODINO (被死魚桶一年)   2020-11-06 07:40:00
木棉花告輸了也不代表是間爛公司阿 頂多是內部溝通有問題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0-11-06 07:41:00
但這種事情真的常見到,完全無法理解他鬧成這樣在幹麻?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11-06 07:41:00
怎會有提告能出口氣的想法?除非有錢到請律師,不然賠償
作者: Sazabie (後光院.蘭克)   2020-11-06 07:41:00
在網紅界可能夠大牌,但在配音方面就啥都不是了XD
作者: NODINO (被死魚桶一年)   2020-11-06 07:41:00
他會鬧翻只是因為木棉花平常不會有商業往來 評估未來也不會有什麼機會吧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7:42:00
天曉得他怎麼評估的, 也可能根本沒評估就做了
作者: fatedate (阿佑)   2020-11-06 07:42:00
去看看昨天館長怎說吧
作者: Sazabie (後光院.蘭克)   2020-11-06 07:43:00
鬧可以搏版面搶新聞刷流量啊,畢竟人家是網紅不是聲優
作者: NODINO (被死魚桶一年)   2020-11-06 07:43:00
也不用論在哪個領域算是大牌 名氣在各個地方都是通吃的
作者: aaron5555 (波波)   2020-11-06 07:44:00
他會鬧大搞不好是有推掉什麼活動之類的覺得賠了夫人又折兵吧(我的猜測啦)
作者: michaelfat19   2020-11-06 07:44:00
就草莓受到一次委屈受不了找粉絲哭哭啊,被客戶打槍這種事情比基隆下雨還常見也能暴怒
作者: badend8769 (壞結局)   2020-11-06 07:44:00
真的是垃圾人
作者: ffflllyyy (小yun)   2020-11-06 07:44:00
沒簽約就別吵有簽約就法律啊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11-06 07:47:00
笑死 正式合約跟初步規劃都搞不懂
作者: randyhgmac (阿仁)   2020-11-06 07:47:00
7樓做個影片哭哭比告有效N倍啊幹嘛告?
作者: ldsdodo (ldsdodo)   2020-11-06 07:47:00
就不知道在氣什麼啊?也不是第一天出社會了^^
作者: bcqqa7785 (HanNNNNNN)   2020-11-06 07:47:00
你還太嫩了 幹營造的只要還沒簽約誰鳥你口頭約定 直接一句話不幹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11-06 07:48:00
學生仔真不簡單,你去問裝璜,多次提到工班要怎麼做,要什麼時候進場,就是契約成立?你真的是超級天才耶
作者: michaelfat19   2020-11-06 07:48:00
他根本不算出過社會吧 這種草莓程度跟國中生差不多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1-06 07:50:00
噓,去讀書....
作者: kotamario (Kota)   2020-11-06 07:52:00
窗口自稱哪家公司就能「代表該公司」真是...當初誰教你
作者: michaelfat19   2020-11-06 07:54:00
他是草莓跟我高不高尚有什麼關係 你才是自以為高尚的提醒吧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11-06 07:55:00
不食人間煙火的雙標學生真夠難溝通
作者: a053616 (榭亞)   2020-11-06 07:55:00
推文看下來有沒有出過社會真的一目瞭然XD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0-11-06 07:56:00
他這個也不能說是草莓族 這種不爽我覺得就算出社會也一樣會不爽。但特別po出來就真的是學生了
作者: oscar1234562 (Aurestor)   2020-11-06 07:56:00
協商階段怎麼可能當成正式契約 沒看過簽約?
作者: AndyMAX (微)   2020-11-06 07:56:00
哪裡答應 明明只是排行程來向公司 提案 實際決策還不是要請示主管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7:57:00
不好說, 他po出來不管怎麼樣流量是蹭到了, 以網紅的生命來說他的決策搞不好很正確也不一定
作者: AndyMAX (微)   2020-11-06 07:58:00
反了 網紅最喜歡的就是負面行銷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1-06 07:58:00
現在看起來就是行銷部排好全部流程,要向上要求需許可的時候,被有能力代表公司的人擋下來.....你一家公司,是要怎麼口頭...公司是法人都馬要印章跟合約。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8:00:00
簡單說總經理的口頭肯定是得算的, 推文都這麼長了怎麼還要解釋口頭的問題 XD大家習慣簽約不代表口頭無效, 大家習慣口頭被推翻不追究也不代表口頭無效
作者: KnifePTT (小刀批踢踢)   2020-11-06 08:02:00
鍾在本案不就是相對人,為什麼要一直提善意第三人的概念?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1-06 08:02:00
樓上....這次就是被高層擋下來啊,還總經理口頭,是總經理的email是不是??樓樓上抱歉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8:03:00
我是在回應你的"一家公司是要怎麼口頭"啊, 我當然知道這個案子不是總經理..
作者: affluent (Greex)   2020-11-06 08:03:00
契約就是要白紙黑字,你拿買飲料來當比喻?30萬的內容跟30元的內容你覺得同等值?
作者: c27932589 (bloodyblues)   2020-11-06 08:03:00
紅明顯
作者: KnifePTT (小刀批踢踢)   2020-11-06 08:03:00
然後契約成立要看雙方就必要之點有合致,基本上就是價金跟對方的主給付義務;木棉花跟鍾談的狀況進行到哪裡還有待商榷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8:04:00
抱歉, 30萬的內容和30元的內容真的是都可以口頭成立法律上有另外規定一些一定要書面才能成立的契約, 除開那些就是只要雙方有合意就行, 即使口頭
作者: KnifePTT (小刀批踢踢)   2020-11-06 08:05:00
配音應該算僱傭契約,確實是不要式契約,沒有一定要白紙黑字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1-06 08:06:00
這次事件根本還不到公司有承認的程度,頂多窗口自己排很爽,向上尋求同意時,被有能力代表公司的擋了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8:06:00
不知道為什麼大家都覺得口頭不算數, 我在工作時就一直被提到"現在口頭承諾就會生效了, 但我們之後會再簽一份更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11-06 08:07:00
有談到對價 跟鍾說最後就確定是你了 我就補推
作者: a855110   2020-11-06 08:07:00
鍾就廢話一堆,有損失就去告,我笑他沒種啦!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8:07:00
正式的契約"
作者: disciple2 (農農湯湯)   2020-11-06 08:08:00
一堆推文法律知識堪憂,還用你沒出過社會來嘴,呵呵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8:08:00
還是其實大家工作簽約都不會聽到類似這種字句?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0-11-06 08:08:00
口頭承諾的問題在於,你如何舉證,如果拿得出有確定的錄音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20-11-06 08:08:00
因為沒有簽約基本上依舊是假的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11-06 08:08:00
沒確定你日期能不能配合是要決定人啥小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1-06 08:09:00
現在就沒口頭啊.....看不懂嗎,窗口自己去講的好像是鐘入選一樣,但是公司決策圈並沒同意欸。
作者: chauan (o'_'o)   2020-11-06 08:09:00
單純口頭是舉證困難,不然幹嘛之後還要簽書面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8:09:00
沒簽約就不是假的, 口頭承諾就有法律效力了, 我才剛解釋完耶 XD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11-06 08:09:00
本來就是,根本跟看不到哪裡承諾了,趕快去告一告擴展我的法律知識。我看很多正妹也一直口頭暗示我當他男朋友,民法契約成立辣笑死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0-11-06 08:10:00
口頭承諾有效力,但要上法院就是要舉證,口頭一般難舉證,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20-11-06 08:10:00
甲甲又搞事了 勿忘8000貓、茶湯會、愛滋捐血事件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8:10:00
你如果是要說公司根本還在協商沒有口頭承諾我覺得也是合
作者: palewalker (null)   2020-11-06 08:11:00
看到民事訴訟要件跟商業習慣混在一起談,頭痛...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8:11:00
理的
作者: winda6627 (Fallen Wing)   2020-11-06 08:11:00
先說我對中配沒興趣、也沒關注這個,只是看你們吵了一整天,只說兩個問題1.找他的那個人有資格代表公司締約嗎?!2.他們之間關於這件事合意了嗎?!工作內容談了嗎?!
作者: way7344 (way7343)   2020-11-06 08:12:00
天才理解
作者: winda6627 (Fallen Wing)   2020-11-06 08:12:00
對價談了嗎?!如果都沒有的話講啥K,別把K隨便拿出來講。ˊ_>ˋ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0-11-06 08:13:00
今天又不是公司決策層口頭答應後反悔,是準備上簽呈的時候被擋欸,是不是沒搞清楚這點.....
作者: disciple2 (農農湯湯)   2020-11-06 08:13:00
等公司出來聲明該窗口沒代理權啊,次元切割刀先拿出來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8:13:00
樓上你說的1.就是這篇一大串推文在討論的東西, 至於2的話看起來窗口和鍾都談差不多了
作者: drift024   2020-11-06 08:14:00
還沒出社會找工作?
作者: Oenothera (Oenothera)   2020-11-06 08:14:00
我一個法盲看起來鍾有理告但不會贏 但是他蹭這個熱度發幾隻爆氣文執行文 成不成功多拍幾隻話題片早就回本
作者: chauan (o'_'o)   2020-11-06 08:14:00
影片裡有完整email嗎? 還是只有部分截圖
作者: EDCDFG   2020-11-06 08:14:00
口頭當然能成立 只是現在都是鍾的單方面說詞 到底有沒有形成契約還是未知吧 等木棉花出來說明再吵也不急
作者: disciple2 (農農湯湯)   2020-11-06 08:15:00
那個問題2讓我懷疑他根本沒看影片呵呵
作者: winda6627 (Fallen Wing)   2020-11-06 08:15:00
@D 我不是講"先說我對中配沒興趣、也沒關注(RY"你視力要不要..?!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08:16:00
Lhmstu你的問題本文和上面很多推文其實都討論好幾輪了
作者: Tatsuko (裸足的性感女神)   2020-11-06 08:17:00
網紅如果覺得他權益受損就找法律諮詢看如何維護自己權益而不是挑這種時間點發片討拍,一看就像只想蹭人氣
作者: j02850 (Blues)   2020-11-06 08:18:00
才單方面說法就契約成立我也是笑笑的 先等反方說法吧
作者: wnightmare (ATO)   2020-11-06 08:18:00
鍾如果真的告上法院首先要證明對方職員有代理的外觀,讓他足以信賴對方是能代表公司簽約之人,再來要證明口頭提到的合作內容是否滿足民法的必要與非必要之點證明契約成立,要告都可以告啦,證明的程度才會影響勝敗
作者: rp20031219 (Tim87)   2020-11-06 08:19:00
木棉花回覆的話 鍾就爽死了吧 可以拍一系列影片大賺一筆 網紅時代就是這麼噁心人
作者: winda6627 (Fallen Wing)   2020-11-06 08:19:00
@W 正確。
作者: egg781 (喵吉)   2020-11-06 08:20:00
除了鍾直接提告以外~木棉花跟他繼續玩只是爽到他而已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0-11-06 08:24:00
看起來根本還沒契約成立(連口頭也沒有),並不是一句民法有口頭契約就可以無限上綱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11-06 08:26:00
學生仔趕快舉雙方合意的證據,別在那邊初步詢問就說口頭承諾他拿下這工作了
作者: a20351 (20351)   2020-11-06 08:26:00
怎麼可能去花時間提告他現在拍這支片早就達到他的目的了又蹭了一波人氣 真爽
作者: notneme159   2020-11-06 08:27:00
幫高調
作者: density (Cleo Zeng)   2020-11-06 08:28:00
一堆為了流量不擇手段的網紅,這麼委屈就去提告,拍片只顯得別有用心,反正放上網公審總有人選這邊站還能賺流量
作者: RabbitHorse (赤兔馬)   2020-11-06 08:30:00
總覺得在大訴訟前 憤怒的鬼粉就會先燒他了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20-11-06 08:32:00
鬼粉不見得燒 但他整到的是木棉花XD
作者: ruby54332521 (步佞(小步))   2020-11-06 08:33:00
就算有簽合約,不符合對方期待也可以終止合約或撤回啊!有何問題?
作者: alerzart (Alerzart)   2020-11-06 08:35:00
正式的工作委託一定是全部東西都談好,雙方合意確認執行也不會是個人出面,是公司,只是洽談的話無法當成確定主要還是看到底有沒有正式簽約這個動作,沒有都不是確定要爭民法當然可以,但一般不會有人把電子郵件當合約證明
作者: sky070650 (小伊瑞)   2020-11-06 08:36:00
真好笑 也不想想他為什麼被燒 配得不好還理直氣壯叫木棉花倒一倒 影片標題還寫本來該他配 有想過原本下壹的配音員劉傑的感受嗎?還選在上映前一天上傳影片 根本想搞事吧
作者: chaosic (chaosic)   2020-11-06 08:42:00
面試的例子很多了吧,怎麼沒看那些公司被告過所以大家都說拿到正式offer前都不算數
作者: liusean (旁觀者)   2020-11-06 08:48:00
面試時跟你談好好的 沒實際拿到offer都是空談 下一個面試搞不好就是比你好
作者: Daha1AG (安安 你好)   2020-11-06 08:50:00
我猜你沒有正式簽約的經驗吧 這種口頭說說事後不簽的很常發生欸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11-06 08:52:00
口頭說:沒意外的話是你、十之八九會給你做 還是有有意外跟1/10不給你阿但一般人很容易誤會工作就是你的,你去法院告看看
作者: miyabicheng (miyabicheng030)   2020-11-06 08:53:00
純噓覺得口頭沒效力的人==
作者: chaosic (chaosic)   2020-11-06 08:53:00
都有上班日講好後來沒拿到offer的案例了其實我是認同口頭有效力的,只是奇怪這麼多人沒碰過這種狀況
作者: Mewt ( )   2020-11-06 08:56:00
感覺就是你家俱都拉到樓下了 一進門房東跟你說不簽了 杜爛歸杜爛還真拿他沒辦法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8:59:00
沒有沒有,家具頂多有下單但是還在工廠沒組裝
作者: fth862 (Kilo)   2020-11-06 09:01:00
口頭有效力也要看你怎麼談啊 空間很多爭議太大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9:01:00
https://i.imgur.com/2gfT4zM.png 18號日本才給影片讓你翻譯,10以前就取消的配音這樣感覺像是我們都還沒接到實驗數據來統計,你就說論文第一作者是你的名字wwww
作者: twic (Mr.song)   2020-11-06 09:03:00
你先出社會看過委刊單再來嘴吧
作者: scottandk (sunkillsea)   2020-11-06 09:05:00
這篇就很典型沒有在業界待過或做過類似窗口工作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9:06:00
樓上你是說我嗎?我還真沒接觸過委刊單
作者: scottandk (sunkillsea)   2020-11-06 09:06:00
所以的事情都以簽約算數,其他不管談多深都有風險
作者: sensation777 (sensationtrickster)   2020-11-06 09:06:00
拜託不要找他
作者: erik777 (水樹奈奈紅白登場!!!)   2020-11-06 09:08:00
聲優是門專業隨便拉個路人來?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9:08:00
我只知道日本人還沒給影片讓台灣翻譯,這件工作就被取消了
作者: bobby94507 (bobby)   2020-11-06 09:09:00
看不懂初擬是不是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9:11:00
我是看不懂啊,但是我看得懂9/23才是正式配音,9/10就取消
作者: twic (Mr.song)   2020-11-06 09:11:00
我説原po啦
作者: moon1000 (水君)   2020-11-06 09:12:00
他家具才沒拉到樓下 連看房(劇本)都還沒有
作者: liusean (旁觀者)   2020-11-06 09:13:00
家具還在訂規格啦 根本後面都不到
作者: twic (Mr.song)   2020-11-06 09:15:00
一堆口頭仔的真的來亂的耶 你們開公司每個員工都是法人代表都不用簽約 都口頭交易 付款條件都不用談是不是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0-11-06 09:23:00
沒出社會仔真的是來亂的 趕快去告一告搓破你們的幻想泡泡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20-11-06 09:27:00
你連大小章都沒有簽個屁約阿.....
作者: itsmegd (跳起來插下去)   2020-11-06 09:35:00
不要只看單方面說詞 還有你說的飲料店問題那是定型化契約是對不特定對象 難道你買房子也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代表一定要買?
作者: x747 (skate)   2020-11-06 09:35:00
支持木棉花沒讓他糟蹋好作品
作者: fucKMT5566 (廢文水準和車輪一樣棒棒)   2020-11-06 09:39:00
民訴277就跟你說主張一方你自己要舉證問題 問題舉證困難今天只是初步協議就一定要讓你中? 以後是不是每個HR叫你回家等通知屆時沒收到就開告公司不發office給你?
作者: hydreigon (hydreigon)   2020-11-06 09:41:00
offer啦XD
作者: StBeer (熊出沒注意~~中.........)   2020-11-06 09:41:00
over啦
作者: fucKMT5566 (廢文水準和車輪一樣棒棒)   2020-11-06 09:46:00
乾我都用ptt做簡報辣XD
作者: forgr202 (豐原VR46)   2020-11-06 09:55:00
可憐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20-11-06 09:58:00
就單純的接洽後取消 藝人通告日常 燒三小還有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不是隨便說說的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10:11:00
房子意思表示一致還真的就要買(賣), 不買就違約, 這有判例的, 一定要小心不要亂講話
作者: PlayStation6 (索索)   2020-11-06 10:12:00
約本來就是白紙黑字才算口頭只能算是約定俗成 根本沒法律效力只能說小朋友們的社會歷練太少這種事在職場比比皆是商業上合約沒看到什麼都不要當真
作者: greydust (灰)   2020-11-06 10:14:00
約本來就不是白紙黑字才算.. 感覺今天都在重複這句 XD而且不信的人都很喜歡嗆別人小朋友, 只能說沒被婊過真的很幸福 XD關於買房子這個問題google一下就有很多文章了, 只能說沒買過麻煩不要亂講話害人
作者: sarserror (閻羅煞)   2020-11-06 10:18:00
真的不知道整天嗆人小朋友沒出社會的到底是哪種人,到底有什麼好自豪的啊
作者: som3629301 (御星夢)   2020-11-06 10:32:00
問題是該名員工有沒有決定權吧,沒有的話他的口頭承諾就是無權代理,以這點來說該員工的口頭承諾跟公司無關
作者: jasonchangki (阿特拉斯聳聳肩)   2020-11-06 10:33:00
法律會先保護你XD,又一個理論跟實務不分的笑死
作者: twic (Mr.song)   2020-11-06 10:35:00
初擬 暫定 ...洗洗睡啦
作者: milkypine (小純葛格)   2020-11-06 10:42:00
法盲可以下去了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20-11-06 10:44:00
不知道PS6再說什麼 為什麼要白紙黑字 是因為那是明確可保護雙方 到時候爭議好有憑有據的一種締約形式但契約成立民法上從來就沒有說一定要白紙黑字簽約你口頭合意的困擾點是 口說無憑 無從舉證。
作者: Pristur (普利斯特爾)   2020-11-06 10:53:00
無權代理 那就是無權代理人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啊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20-11-06 11:15:00
為什麼有人在亂扯口頭契約沒法律效力 還社會歷練勒口頭約定的問題在舉證困難 不是沒法律效力好嗎…
作者: Aashu (あしゅラヴ)   2020-11-06 11:21:00
噓某些可憐仔都出社會還搞不清楚契約怎麼算有效 前面幾樓還硬扯三小訂飲料不去拿沒事 低能到有剩 人家沒提告不代表你這行為不用負擔法律責任好嗎好奇怪欸一些噓文說得好像是業界常態 口頭契約效力被無視成這樣到底是在哪種行業高就啊要不要出來說一下
作者: awsq00000 (唧唧)   2020-11-06 11:29:00
口頭契約??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20-11-06 11:52:00
民法承認口頭契約沒錯啊 但是為什麼實務上除了日常生活外很少用 因為出事時會很難舉證阿 所以正常都會用書面契約來保障契約雙方
作者: kenshin333 (6600GT的神隱)   2020-11-06 12:09:00
某些人可能還沒社會化或社會化不完全吧,訂飲料不拿可以?
作者: bekinoko (我要成為菇菇王!)   2020-11-06 12:21:00
奇文共賞
作者: alznn (Beauty)   2020-11-06 12:56:00
想問一下您目前的職業是?
作者: sscck5 (oraora)   2020-11-06 13:10:00
口頭契約有用但你要舉證 沒舉證都是屁 大家最好要有這個觀念
作者: nutted (illusion)   2020-11-06 13:16:00
有人以為話亂講都沒事就對惹 口頭契約也是契約R
作者: fragment1000 (吹頭髮)   2020-11-06 13:19:00
幫噓個,祝您盡早有實務經驗
作者: SUZUKI5566 (鈴木56- 鍵盤園子)   2020-11-06 13:28:00
出社會了嗎
作者: Aesti (里予兔女子美)   2020-11-06 14:06:00
這篇就是法盲的最佳範例
作者: Qorqios (詩人Q)   2020-11-06 14:55:00
喔喔
作者: gox1117 (月影秋楓)   2020-11-06 15:02:00
這串釣出一堆沒出社會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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