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sonofevil (四非亞心)》之銘言:
: 如題
: 最近聽了很多齁跟彩虹的歌單
: 幾乎87%都是翻唱其他人的曲子,原創曲很少
: 實際上在VT盛行之前,網路上也是非常多翻唱歌曲的影片
: 照理說是應該都有經過原作者同意吧?
: 而且某種程度上也能幫原作者宣傳
: 但是翻唱到比本家還紅,甚至還可以出唱片、營利等等
: 真的不會太過頭嗎? 作詞作曲其實都是很困難的,感覺有點像竊取他人的結果一樣
: 而且在VT竄紅的現在,很多時候先看到VT的版本才會知道本家,或者是就直接把VT當本家
: 當然,只要作者本身同意就沒問題啦.......但作者不知道實際上做何感想
: 「唉,我認真作詞作曲點閱才這樣,掛一個VT翻唱,聲量就翻倍了??」
: 死神當時轉VT也是希望更多人知道他的音樂,這就是所謂的宣傳也很重要吧...
: 這種翻唱的文化,各位覺得怎樣?
供三小
翻唱文化這個打從有音樂這東西出來就有了
不然哪裡來的變奏曲?
以前亞洲多少熱門歌曲不論老歌還是啥是來自日本
歌神張學友早期那幾首有名的歌也全部都是日本老歌來的
不管是翻唱日本韓國世界各地本來就到處唱來唱去
能夠出唱片出專輯早就喬好版權了
不然就又是一個
[震怒] 幹您娘!永邦的"原創曲"是抄襲鳥の詩!
對了
不要學我們坤寶一個林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