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台灣文化產業補助
基本上就是養出了一群 很會寫計畫書 或生出一些好像很厲害但是沒什麼商業價值的東西的
人
也不是說這樣不行 單純就文化保留或宣傳的角度 或許這種方法是對的
但是如果你目的是要扶植產業自主 這不僅沒用 而且是 相當有害
因為這補助方針讓多數的創作者 把努力的方向從做出 受歡迎 能賺錢的作品 推到了做出能
得獎 能拿補助 富含台灣本土價值的作品
我並不是說商業價值跟文化價值 完全互斥 有不少成功且蘊含兩者的例子 像赤燭 像冥戰錄
然而就算有特例在 偏離大家努力方向的作為 還是會產生所謂的排擠效應
為了短期回本 創作者在兩者的偏重中 大家會更傾向往文化價值的方向去擺 然而產業要能
夠發展 最重要的是往後能不能 "自主的賺錢"
當發補助的人不關心 收補助的人能不能創造後續的利潤
當收補助的人不關心收完補助回本後 能否永續經營
老實講就是創造出一堆很有文化的垃圾 偶爾出現一兩塊璞玉而已
真的要補助 針對特定產業 開放特殊的分期融資條件 定期檢查營業額等KPI 達標享利息減
免補助 後續階段放款
沒達標代表你不是幹這行的料 終止融資 快去找工作或用別行的收入來還本金
這樣暴力一點的作法 也比現在的 "你好聽話好棒棒 給你一張好寶寶貼紙” 有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