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引述法條刑法第241條
1.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2.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3.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4.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趕快來補個西恰點
A少女以自己已滿20歲為由與成年之B男交往
https://i.imgur.com/NTXtKPo.jpg
雙方並發生性關係
請問B男主張自己看不到可以免除其刑嗎?
https://i.imgur.com/LrfbYso.jpg
我覺得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