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沙優從北海道到了東京
因為未成年又沒錢
只能靠身體換宿
但後來也有打工了
我對東京的租金沒概念
但沙優對房子也不太挑
而且挺獨立的
只要吉田用自己名義幫她租個經濟實惠的房間
應該是可行的吧?
口口聲聲說知道與女高中生同居會有法律問題
都社會人士了應該有更好的解決方案吧
後藤跟三島也很奇怪
那麼喜歡吉田
知道吉田想要幫助沙優
應該都能出點力,甚至補貼點房租都行
結果是放任他跟沙優同居
然後在一旁擔心吃醋==
作者:
Nuey (ä¸è¦é¬§äº†å¥½æš´)
2020-05-22 19:58:00$$$$$$$$$$$$$$$$$$$$$$$$$$$$$$$$$$$$$$$$$$$$$$$$$$$$$$$$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1-05-22 19:59:00畢竟這樣一樣是收留未成年 幫忙出錢不就同罪嗎?現實就有類似案例了(好像是教房地產的?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21-05-22 20:01:00你是想被房東報警嗎?
作者: grandzxcv (frogero) 2021-05-22 20:03:00
工具人轉職喜當爹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1-05-22 20:03:00就因為不是常態還被判刑 所以才要拿出來講啊
作者:
Nuey (ä¸è¦é¬§äº†å¥½æš´)
2021-05-22 20:04:00順帶一提房地產那個也是被判有罪好嗎==
作者:
theyolf (qq)
2021-05-22 20:05:00可以參考某V?未成年跟男性同居 讓對方幫租房子?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1-05-22 20:05:00而且那位還算是真的在教對方 而不是單純收留而已跟那位相比 吉田相對做的事情就不多了
作者:
yuizero (14)
2021-05-22 20:07:00東京都的房子很貴阿
作者:
Wardyal (Wardyal)
2021-05-22 20:07:00笑死 將心比心你會把一個可愛的女孩子留在家裡還是租房子給他就算沒要打炮有一個可愛的女傭在家裡有多爽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1-05-22 20:08:00如果房地產那位是常態的話 那這作品就不會有話題了
作者:
yuizero (14)
2021-05-22 20:08:00再說 房子是登記在你名下 讓未成年寄住還是一樣是和誘罪
作者:
yuizero (14)
2021-05-22 20:11:00哪不會 你的房子登記名下還讓無關別人住 要不是他被判不法入侵(提出和自己無關) 若是你提出他認識自己 那就是和誘阿 不會因為是分居就把誘拐這事實抹消
作者:
yuizero (14)
2021-05-22 20:14:00你上面提出案例有一大前提 "脫離家庭" 也就是父母或是監護人須放棄撫養 監護權 只要沙優哥哥或母親提告你誘拐不管你如何辯解有沒有同住 有沒有作 就是誘拐事實
作者:
yuizero (14)
2021-05-22 20:16:00作品中 沙優哥哥是有給她30萬要她去住旅館的 並無法放棄無同意她和別人居住我覺得 是你本身誤解太大 不管如何作 誘管事實就是成立 也不會因為另外登記房子就有有所改變
認真說不像樓上講的那樣罪名更難成立的話纘法律漏洞被誘拐的少女只會更多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1-05-22 20:19:00以台灣來說的話 未成年租房子不是要有成年人保證人做
作者:
chan324 (北極熊)
2021-05-22 20:19:00有一個超大奶上司 對女主角沒感覺 好像可以理解重點是上司也喜歡男主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1-05-22 20:20:00擔保之類的嗎?
作者:
WLR (WLR™)
2021-05-22 20:20:00實務上你如果家住海線做消波塊,24小時有小弟站對方家門口噓寒問暖,一點事也沒有,還會成就一段佳話,席開上百桌
作者:
yuizero (14)
2021-05-22 20:21:00你講的很容易理解阿 "如何抵銷誘拐的事實"阿 實際上除非交給社會.警察 或是帶她去找監護人說清楚外 其他都是誘姦除非就讓她去住個不是自己名下的房子或房間 像是旅館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1-05-22 20:23:00不 就算房子給她住 也是你這租屋者同意的還不如給她錢讓她自己去住旅館(這就跟她哥類似了
作者:
yuizero (14)
2021-05-22 20:28:00簡單一句話 犯罪事實終究是犯罪事實要不犯罪 旅館就是最佳解問題是你說的是台灣 日本就小說中 主角帶沙優"踏入家門那一步起" 就已經構成犯罪了你不是一直在問日本嗎? 為什麼要用台灣法律去套?所以就回你標題的 主角無法用自己名義幫沙優租房子不管如何 犯罪事實就是成立了
作者: Stat14 (統計14) 2021-05-22 20:38:00
所以日本法條怎麼寫的?
作者:
yuizero (14)
2021-05-22 20:46:00刑法224条から229条未成年者を略取し、又は誘拐した者は3月以上7年以下の懲役に処する未成年者の自由のみならず、保護者の監護権も含まれます略取および誘拐は、未成年者を場所的に移転させることを要するとしています那我簡單說 在日本 未成年作任何事 都要"監護者"同意所以 小說中 她哥哥在當下沒同意沙優住進剛認識的主角家而主角帶到家中 沙優以"家事"作回報 就已構成"未成年誘拐" 也就是 犯罪已經發生 從太正開始 判例就如此刑法224條的《未成年者誘拐罪》處理,即使雙方同意,但若沒有經過監護者的同意,也算犯法。深夜帶青少年外出而沒有正當理由,也會依「東京都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處以罰款。
作者:
yuizero (14)
2021-05-22 21:02:00而且 光日本刑法244條還沒講到未成年作愛的事 僅僅只是勸說帶走就成立了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1-05-22 21:05:00所以之前有人說都犯罪了還沒上的吉田腦袋有問題根本
作者:
yuizero (14)
2021-05-22 21:06:00此外 日本沒有像台灣一樣可以自願離開父母監護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1-05-22 21:06:00兩回事 畢竟罪刑不同 是多一條罪刑不是同樣罪刑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21-05-22 22:45:00與其說日本有罪推定,不如說日本沒有所謂交保,警察可以羈押你到你自己「認罪」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