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好奇,橘子這樣的操作沒有觸犯詐欺罪的疑慮嗎?
我不是法律系的,所以就只好在網路上找一下目前的已知法條。
這是我查到的刑法339條
第339-3條(電腦設備詐欺):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
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
,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
三人得之者,亦同。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1)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2)3人以上共
同犯之。(3)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
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另外這是網路上查到的詐欺構成要件
施以詐術(凡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法,傳遞不實訊息,使人陷於錯誤〉。
不實資訊(被害人誤信行為人所傳遞不實資訊為真實)。
財產損害(被害人實際財產有減少)。
有不法意圖(有意圖要透過詐術謀取他人的財物或從中獲得利益)。
犯罪故意(明知會損害他人利益而犯法,但仍因為自己有所圖而故意去做)。
當橘子在公開場合說所有機率都跟韓版一樣,卻不提機率會隨著素材數量而有更動,
這樣到底算不算傳遞不實機率呢?
以上的資料是google隨便查的,有請法律系出身的專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