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sushimaRiko (津島梨子)》之銘言:
: 借串問一下
: 有沒有法學專家可以分析
: 我嘴他這個作品很醜
: 是屬於言論自由還是有可能挨告呢?
: 畢竟對於作品美醜發表看法是每個人的權力
: 已妨害名譽來告我覺得應該告不成
: 板上有檢察官可以發表一下你的看法嗎?
很多鄉民覺得不能告
但實際還是得看檢察官怎麼認定
舉個例子
Vtuber美美雖然是虛擬的
但在美美的影片發布後
虛擬形象已經與人格權建立「概念式」連結
而且這位美美,又剛好隸屬於政府機關
除了公然侮辱
還能再加起訴一條侮辱公署
然後把鍵盤當犯案工具沒收
詳細可以參考這部影片
https://youtu.be/lhWn7NYedZI
7年前就精準預言
統神又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