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提案修正C_Chat板規3-7永久水桶規定

作者: k960608 (霧羽‧浪沙)   2021-12-02 17:18:14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主旨:按照板規7-1 第Ⅰ項內容,開放於主板討論板務提案「提案修正C_Chat板規3-7 永
: 作者 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 看板 C_ChatBM
: 標題 [板務] 提案修正C_Chat板規3-7永久水桶規定
: 時間 Fri Nov 19 15:46:20 2021
: ───────────────────────────────────────
: 有關現行規定
: ===============================================================================
: 3-7 〔永久水桶〕
: Ⅰ 水桶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計算方式見下:
: 一 「水桶累計十次」僅計算因每條違規而受水桶處罰的次數。
: 二 經申訴改判而撤銷處罰者,因該案而累計之違規次數亦一併減免。
: Ⅱ 同一文章因多重違規或加計累犯而水桶六個月以上者,處永久水桶。
: ===============================================================================
: 修正為
: ===============================================================================
: 3-7 〔永久水桶〕
: Ⅰ 三年內水桶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計算方式見下:
: 一 累計方式以公告次數為計算,14日內之違規案件視為一次。
: 二 經申訴改判而撤銷處罰者,因該案而累計之違規次數亦一併減免。
: Ⅱ 同一文章因多重違規或加計累犯而水桶六個月以上者,處永久水桶。
: ===============================================================================
: 並建議溯及一年內之永桶判決,並將相關人員視為累計8次並給予三年內2次違規之機會
: 因永久水桶為看板規範最重之懲罰,原有認定方有缺陷式造成許多板友被永桶
: 為維持西恰良好討論風氣及兼容並濟的板風,故提案修正
: 說明:
: 一、西恰開板自2006至今已滿15年,原3-7條文並無限制累計期限
: 且各任板主群之間認定不一,有可能同樣一篇文章在此任板主群期間被認定非違規
: 但次任板主群認定違規,因而進桶,除非完全不發文不討論不提及個人意見
: 否則依照現形機制,只要你一年不小心踩到板規一次,15年下來也會累計成永桶
: 二、有關累計次數原認定是採公告及進桶一次作為累計基礎
: 於前任板主群修正為僅計算因每條違規而受水桶處罰的次數後
: 即有Tapqou板友之狀況,該使用者自2019年起即使用下列圖片作為簽名檔
: https://i.imgur.com/86sdMdo.png
: https://i.imgur.com/sAGxlT6.png
: 內容為台灣機車違停亂象
: 經過兩年多並無任何板主或板友有檢舉該簽名檔違規
: 卻在2021年4月9日被其他使用者一日內檢舉16篇4-11違規
: 並被時任板主群判決16件4-11違規,直接累計成永桶
: 試想如果你一個用詞在西恰用了好幾年,其他人也都這樣用
: 突然有天被板主群認定這個詞4-5違規,然後你這幾天的推文全部中4-5直接永桶
: 有人能夠接受嗎?
: 這種毫無前兆的累計認定我想有修正必要
: 三、有關溯及既往一節,因被永桶使用者仍有違規之實
: 但因永桶累計過於嚴苛,建議認定為8次水桶累計
: 讓渠於3年之內僅可有違規1次之機會,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 以上
分三個部份講好了
一、 是否要從15年前開板開始算次數
以前跟現在最大的差別就是有警告 標準也是從警告廢除後才變化比較大
而且對於長期使用者來說風險比較高
所以類似計算五年內次數的想法我比較贊成
不過我比較偏向例如從2014年開始計算的算法 比較直觀一點
二、 一次被檢舉10篇出局
這個跟之前說的是用幾次違規算 還是進出桶才算一次有關係
並且會影響到如果改變算法是否會有人因此離開(進入)永久水桶的名單
目前因為前an板主公告施行的關係也將一些當時處於危險邊緣的人直接送進去了
我個人是偏向進出桶算一次的方法 (是否因此10次下修也有討論空間)
理論上就提案人的例子 他也應該吃了一排4-11 沒永桶也是半年內不能說話了
這方案的另一個問題就是 本板最短的水桶4-1只有三天
板主或檢舉人可以等違規人三天出桶後再處理另一件水桶 變成兩次
可能需要對此情形做相關規範
三、銷過制度
我個人支持這個理念 對於長時間沒違規的板友予以機會
但是實際負責計算的是板主 所以也尊重他們很忙無法執行此制度的狀況
最後是溯及既往的部分
我自己是想到可以讓已經永桶(並且未被列為不受歡迎)的板友
可以在永桶規定改變後去BM申請解除永桶 但是一次違規就重新永桶的最後機會
但實際上這想法還有很多問題 所以僅做為參考意見提出
作者: lovez04wj06 (車前草)   2021-12-02 17:22:00
罰單還可以退錢喔?呵
作者: minuteC (FAbilita)   2021-12-02 17:28:00
無期也可以假釋啊
作者: emptie ([ ])   2021-12-02 17:34:00
其實你講的都滿可行的只是板主到底有沒有空執行實在太看運氣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21-12-02 17:35:00
支持這篇
作者: xxtomnyxx (翼天)   2021-12-02 17:43:00
關於第二點,最大的問題在於如何界定「一次」
作者: jim924211 (海未推)   2021-12-02 17:53:00
樓上你這個沒問題,因為現行的上一版我記得就是以入桶次數來看
作者: p200404 (謎~)   2021-12-02 18:03:00
大赦根本想都不用想 過了就是方便亂版的人而已一年赦免一次除了因為政治文被水桶的還可以考慮
作者: a1216543 (喳。)   2021-12-02 18:21:00
現在這摸難都能搞到永桶的會自己找到出路 不用擔心==
作者: p200404 (謎~)   2021-12-02 18:23:00
這條提案就是他們的出路阿 提案人當時好像就八次了 最近又一次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靈R)   2021-12-02 18:43:00
放一次出來,給過
作者: xxtomnyxx (翼天)   2021-12-02 19:06:00
我說的一次指的是「一次檢舉」,例如:1.短時間內有三筆檢舉,然後版主一次判;2. 短時間內有三筆檢舉,版主分兩次判;3.不同時間(間隔超過3天)有三筆檢舉,版主一次判。上述情況也可把版主一次判改成板主分多次判,那麼這些情況分別要算進桶幾次?更正,分別要算幾次檢舉以及幾次進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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