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灣未來恐會被禁看本本 還能笑中國嗎

作者: oion13272613 (虛虛打八八)   2022-03-14 22:03:17
※ 引述《zhtw (Select None)》之銘言:
: 說個真實發生的事
: 文章代碼(AID): #1XUJAj0z (DigiCurrency)
: 去年虛擬貨幣走勢網站 coinmarketcap 被中華電信 BAN 掉
: 原因是刑事局將它列為詐騙網站,要求中華電信 BAN 掉它
: https://i.imgur.com/NdS5nPJ.jpg
: 我覺得很扯,一個虛擬貨幣價格走勢站是要怎麼詐騙人??
: 我就打電話去中華電信求證
: 結果中華電信客服跟我說
: coinmarketcap 真的被刑事局列為詐騙
那我反過來問你
如果政府不能先封鎖疑似詐騙網站
那具體要怎麼執行?
原則上是先送司法裁判啦
但實際面真的照作先送司法
2020年光是有確定的高達100萬以上
台灣法官就那幾個,你要怎麼操作?
其實人民有默契一點
辦個詐騙網站等個3年以上也無所謂
我相信政府也懶得理這期間誰又被詐騙啦
體諒一下執法和司法人員數量不足,自己被騙摸摸鼻子算了
但現實就不是啊
作者: guogu   2022-03-14 22:07:00
說到詐騙yt上詐騙廣告超多的能不能請yt提供資料每次都點不再顯示+檢舉卻每天都有新的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22-03-14 22:09:00
管得鬆說詐騙天堂 管得嚴說網路長城 已經不想再討論==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2-03-14 22:11:00
呵呵
作者: blue1234 (聖僧穢)   2022-03-14 22:12:00
臉書也是很多疑似詐騙的廣告啊,幹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12:00
監聽票、搜查票也都要等三年以上才開?說之前多想想吧而且就算政府把關,也該有監督機制。別說監察院喔。
作者: tpc970903xyz (床前沒便當)   2022-03-14 22:13:00
其實個人覺得比較好的作法是詐騙警示,而不是整個網戰封鎖掉,因為這的確會牽扯到誰來認定跟自由心證的問題,而詐騙網站警示,其實google已經有在做了,一樣是要靠各家廠商回報。https://bit.ly/3i9kKE5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14:00
給第三方做OK啦,像詐騙電話的APP不也很多人用。防毒軟體
作者: busman214   2022-03-14 22:14:00
有些偏激的KF不想承認自己的想法與主流越來越遠 就只能用網路長城這種爛藉口來洗腦自己只是別人被政府控制了…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22-03-14 22:14:00
呃,台灣法律執行面從來不是這群廢話仔官員說了算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15:00
所以FB你封不封,直接這樣問就好。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22-03-14 22:15:00
不管他們說了什麼XD基本都屁話
作者: tpc970903xyz (床前沒便當)   2022-03-14 22:15:00
但是我覺得如果回到原案的兒少色情的保護條例的話,這個作法就不適用了,畢竟就算是警示,想看的照樣點進去,就跟那個是否已滿18歲的問題一樣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16:00
這說法也不合理。那些人也說了翻牆翻了就出去。而且原文
作者: EGOiST40 (廢文海賊團船長)   2022-03-14 22:16:00
一堆很明顯是詐騙的沒先被鎖,看起來沒問題的先鎖給你看
作者: WindSucker (抽風者)   2022-03-14 22:16:00
黨能你不能
作者: handsomepa (帥趴)   2022-03-14 22:16:00
我是沒想到台灣有蓋牆的一天 更沒想到台灣人都不反對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17:00
另外其實法條還很多該討論,他增訂的是疑似性侵,然後就沒了,法律說網站發現就該自行下架報警。規定反而比兒少更少,連幻想文說不定都可能算在裡面。
作者: ig49999 (張思妤)   2022-03-14 22:18:00
詐賭網站NCC有管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20:00
(五) 增訂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移除犯罪有關網頁資料、通知警察機關及保留相關資料之義務。(修正條第13條)實際上第13條裡面也沒寫到"影像、圖片"等字眼。
作者: gox1117 (月影秋楓)   2022-03-14 22:22:00
要被牆了還一堆沾沾自喜的 都不用思考真好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22:00
APP的資料不見得是政府給的,上面不就有說google給的。把
作者: MnWolf (廚餘製造者)   2022-03-14 22:22:00
人民相互提醒自由的珍貴還會被攻擊,民主自由笑死
作者: exyu (yue)   2022-03-14 22:22:00
不然你們要組團去總統府前面抗議嗎?
作者: exyu (yue)   2022-03-14 22:23:00
這種新聞連電視都不報導了 一堆人根本不知道
作者: busman214   2022-03-14 22:24:00
那種結論叫有在動腦? 我不想說的太失禮但…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22-03-14 22:26:00
組團去衛服部抗議吧 這法條應該是相關立委提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27:00
所以FB封不封?目前聽到最多的不是FB嗎?政府都在宣傳了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22-03-14 22:28:00
是不是詐騙本來就是使用者要自己判斷 或是用防毒軟體阻擋這是使用者自己能控制的 不該由政府「幫忙判斷」
作者: handsomepa (帥趴)   2022-03-14 22:29:00
在牆外看中國只覺得他們人民怎麼這麼奴跟蠢 現在看台灣才明白 或許人民就是想要在牆內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30:00
兒童情色?如果你想討論立法這塊,你大概太小看修法了,沒看到我推的文字,裡面完全沒提到"影像、圖片"。建議你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22-03-14 22:31:00
不是 本來就不該讓ISP封鎖詐騙網站啊 網路必須是中立自由的 這是防毒軟體或瀏覽器該做的事好嗎
作者: kuninaka   2022-03-14 22:31:00
你自己白癡被騙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31:00
還是專心討論詐騙就好。不然真討論絕對一長串。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22-03-14 22:31:00
handsomepa大說的對 我也沒想到這種法案竟然有這麼多人支持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22-03-14 22:32:00
政府要做的是把詐騙集團抄掉 不是當縮頭烏龜啊
作者: kuninaka   2022-03-14 22:32:00
我幫大家示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32:00
你想想,低卡文那種妹妹文,網站需要立刻回報是什麼世界
作者: kuninaka   2022-03-14 22:33:00
不過這篇離題了吧 ACG點在哪? 怎麼會變成討論詐騙
作者: gox1117 (月影秋楓)   2022-03-14 22:33:00
回文不用點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36:00
另外google管制比較沒問題的原因,如果你不喜歡g牌,你可以選其他牌,我都說第三方了。第三方又不只google。還有就算google也沒"禁止",有問題內容直接移除,警告不信也是可以進入,只是需要多點幾下。本來google也無法幫你負責,他充其量就只有"警告"。另外低卡文標黃標會有什麼問題?不懂?一般人不開收益吧還是你都有開?
作者: handsomepa (帥趴)   2022-03-14 22:40:00
其實google已經有蔽藏一些網站了就是 最大的應該是百度貼吧了 直接google了“百度貼吧”是完全找不到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40:00
那是因為你的接觸群再那,黃標要有收益才有影響。就像你這篇文章標黃標有影響嗎?沒吧。還是你有開收益?我還真不知道有這功能。你把文章直播上yt?我知道google有藏呀,尤其現在以圖搜圖爛死了。但除了g牌,還能用b牌,甚至雅虎勉強用用。咦,我找的到百度貼吧耶,你是不是設定到什麼了。如果連google都那麼辛苦,你說"公務員"能做的更好?
作者: vitalis (forget it ~~~)   2022-03-14 22:44:00
想看臭了嗎?有罪嗎?道德上不對應該靠教育而不是牆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44:00
至於標準?兩種管制體系完全不同,你怎類比。一個是網域禁止,另一個是網域警示。網域警示後你依然能禁去,就算真誤鎖也沒問題。我記得某一年糟糕島好像有被鎖。只是如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2-03-14 22:45:00
google 居然屏蔽百度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46:00
果你硬要看,換瀏覽器還是點進階就行。但如果是網域被鎖呢?當然就版面上DNS、VPN開下去就好。不過這就已經算是另一種手段了。
作者: laugh8562 (laugh8562)   2022-03-14 22:46:00
找不到百度貼吧沒錯啊 GOOGLE不會直接給你他的首頁連結
作者: handsomepa (帥趴)   2022-03-14 22:48:00
我搜“百度”能進首頁 但是搜“百度貼吧”是整個網域都搜不到 不過這也不是很重要就是 相關新聞是幾年前的事了 跟大陸那邊不接受google入場有關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49:00
我搜尋貼吧也能找到首頁。百度貼吧會變百度貼吧的貼吧。我覺得應該是連結設定的問題?有可能是幾年前的原因。我那句話是再問你,公務員人力有那麼充足?連google你都嫌棄的話,我不覺得公務員能做的更好。光要如何查證就是問題了。你只是把責任從法官轉給一個公務單位。那單位裡面可能幾個約聘再做這些事。另外要說單純第三方也不算,基本上就是安卓預設詐騙顯示
作者: kuninaka   2022-03-14 22:55:00
GOOGLE早在做你講的事情了,他就是搜尋引擎= =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55:00
這東西google我記得之前就再做了,弄更完善一點。但就算警示,他也不會阻止你接電話。我覺得判斷方還是該再使用者手上,而非授權給誰。
作者: kuninaka   2022-03-14 22:56:00
一堆DMCA警告你應該去要求FB和LINE移除詐騙內容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57:00
本來就該使用者自己提醒,當然如果手機不夠,帳戶限制也是一道門檻,門檻可以多,但直接限制不妥。
作者: kuninaka   2022-03-14 22:57:00
GOOGL還會幫你秀出可疑網站,釣魚網站
作者: kuninaka   2022-03-14 22:58:00
有阿 DMCA 直接BAN掉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2:59:00
所以你不覺得現在有問題的不再網頁封鎖嗎?詐騙集團就算做不出網頁,手機APP、通訊軟體,隨機電話一堆。反而網頁最常見的FB沒法擋。你提出的解決辦法沒有解決呀。你要先搞懂,這條根本沒人知道法案在哪,懂了嗎?如果第三方能做更好,把第三方當考量也是種策略。但是不管是政府還是第三方,直接限制權力不妥。這是法律之外的問題問題在於你自身權力,除非你有「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不然你是正常人,你就該替你自己的行為負責,哪怕被騙你覺得我很狠也無所謂,這是必要的個人權力。你要這要講就這樣講吧,正常人替自己行為負責有問題?
作者: justjihyun (nine)   2022-03-14 23:22:00
有嗎(看向我們的交通違規
作者: Lineage097 (狐狸壽司)   2022-03-14 23:22:00
我怕你會被噎死 所以我立法 你以後只能注射葡萄糖 不能吃飯喝水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3:24:00
你說的政府世界還不少呢。說到底政府全權封鎖的還是少數而且有爭議的也不少。記得日本上次要限制打電動時間就被罵了,只是不知道後來有沒有成功。
作者: tpc970903xyz (床前沒便當)   2022-03-14 23:27:00
以前政府不管某些事,民眾質疑結果被罵巨嬰,現在我不當巨嬰了,決定自立自強,不要政府管了,結果變成跟我說,不行,你是嬰兒,需要我管 嗯…?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3:28:00
兩派人都有。如果要政府管,我會選擇配套,例如保險制度
作者: handsomepa (帥趴)   2022-03-14 23:28:00
即使在犯蠢這件事上 人也是自由的 知道自殺是無罪的嗎
作者: tkforever (典哥)   2022-03-14 23:31:00
反正沒有全知全能立刻封殺所有真詐騙不會誤殺就是政府失職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3:31:00
,但你一直傾向"限制"。打電動那就是限制喔,由政府經由網路供應商限制每日使用時間。那件事再西洽也討論過。
作者: Peurintesa (芙琳泰沙)   2022-03-14 23:33:00
政府會因為不幫你處理好詐騙就下台你是想多了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3:39:00
打電動不是我舉例重點,重點是其他國家限制,對方也是罵這種東西本來就有爭議,那對像還是未成年喔,連未成年都再質疑不該由地方政府管理時間。成年人更該替自己負責。當然我說了,如果你要避免被詐騙,基本上就信託。有些詐騙是根本和網頁、手機無關的,用強制執行來奪取財產。真討論到最後,只剩下信託這種方式比較安全。我一直說都說了,台灣一直都沒看到封鎖的相關法條。你一直說台灣再鎖、誤鎖,是不是該先把法條找出來?然後今天如果要設立這法條,自然一堆人會有意見。如果政府不用靠警察、檢察官就能直接抓人,還和你說不要因為幾次抓錯人就不用抓,你沒發現問題?這問題上面就提過了吧誰授權政府抓人?警察沒問題,檢察官沒問題。政府單位?誰授權?你嗎?好,你授權,那法條呢,我們先來研究看看你的職權有沒能力授權政府單位抓人。一直講不是重點的冤獄,卻連上一篇最大問題點都沒看懂。
作者: johnny12728 (韋)   2022-03-14 23:49:00
詐騙網站是由誰在判斷是詐騙的?就算不提濫權的部分好了,認真審核都還是可能誤鎖不要把政府想像成全能的機構好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4 23:56:00
我沒看到電信管理法有相關條文。你可能先告知是哪幾條才有辦法討論。不管是詐/騙/犯/罪等,都沒相關敘述。至於是不是偏激?那是你講的東西,我要求的只有法源,如果有法源就不可能變上述那樣。但你說法卻是覺得法源不是重點,結局就會變政府單位權力被放大。上一篇就是再談這類東西。怎不是重點?一個國家再運行最基本就是看法條,法治國家說法不是重點?這還需要討論什麼。討論的國家類型就不同了。實務上可以抄光沒錯,所以沒看到後面一些地方都加了裡面人物皆已滿18歲的敘述。但就算要抄光,也要全部法官同意才行。其他篇就有再提,當初就是這些人亂搞,搞到連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2-03-15 00:05:00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5 00:06:00
超越18禁的刊物都敘述了。那不然是要幾歲才能看?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2-03-15 00:06:00
現在就是立法提供法源XD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5 00:07:00
超越18禁就是不能看能看。因為沒上限。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2-03-15 00:08:00
沒法源禁止詐騙?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5 00:08:00
自由心證和立法無關,法律就是設定嚴謹,不管法官怎樣,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5 00:09:00
你的法律設定不行就是有問題。更別提你為了這點,還故意說法源不重要。在法治國家,法源就是最重要的。沒有法源的根基你要怎行事?如果你覺得因為法律不重要,所以不要談法,那沒有討論的意義,因為你追求的是人治社會。但和你討論的基本上都是法治社會,而台灣屬於法治社會。幹嘛偷偷摸摸規避,社會觀念本來就會變,猥褻物的定義雖然會隨著時代改變,但猥褻物三個字不會變。法就是這樣定出來的。而非因為時代會變,那乾脆不要立法。就看有沒生理反應當標準,這樣你覺得能說服的了誰?更別提,目前在講的是,以誰的生理反應做標準?標準呢?只要你在台灣,法源就是最重要,無法認同這點就沒討論的價值,因為我們是法治社會。但你一直說你心中的社會是人治社會,那要討論什麼?所以你到底要討論哪一條?詐騙嗎?詐騙目前可是連法都沒看到,你的回文也是詐騙。你說別人目標錯誤,問題是你也拿不出法源,只會一直說誤鎖。連法源都沒有的情況下,和我說誤鎖,我第一件事就是在想,你怎有權力去鎖?誰授權你去鎖。這就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只要你不承認台灣是法治國家,自然沒法跳出這框框,並不是一直繞圈圈,而是我們兩個所在的社會完全不同,那當然只會一直在圈圈內。我也坦白和你說了,直要你不認同台灣是法治社會,別說我,你回文的人,參與討論的人。最後都一樣情況。因為兩者就是沒有交集。就算你一直講兒童情色也沒意義,就算兒童情色,也是要有38條不是?但你又說這國家該是人治,那我該怎和你談?因為台灣就是法治呀。違法不代表就是人治,懂嗎?哪怕交通亂一樣是法治。另外38條要搞懂,現在一堆出版書籍都是寫,裡面人物皆已滿18歲。不要再說全抄了,書商也是會規避的。電信事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電信服務之請求及通信傳遞這條嗎?怎看都不像。因為你根本不尊重法律,懂嗎?不尊重法律下,討論任何法條都沒有意義。我就說了,你說二次源都能抄,但書商為了規避法規,全部都已經改成,裡面人物皆已滿18歲。如果你真的尊重法就不會再舉了,哪怕你人治社會內,對方看起來多年輕。我敘述已經說明裡面沒有未成年,照法規就沒問題了,那還有需要再次討論?合法了喔。這不只擴大了喔,"不得拒絕"電信服務,封鎖算電信服務?這完全曲解法條了。該質疑是不是真用這條。我還比較相信那些人沒法條行文,應該不會有公務員自做主張曲解法條才對。那句話其實是說,非必要,電信公司必須提供電信服務,哪怕是荒郊野嶺,也得達到通信傳遞。可以標喔,強力執法下,就是所有網站都標,沒什麼矛盾的當你尊重法律,你就不會覺得有什麼問題。因為法治社會就是這樣,你說圖沒標?要標困難嗎?你一直在說做得到卻沒去做的事而已,但這不代表是人治,就大家看法執行怎樣,跟著怎樣變化。這和交通是一樣的,交通規則改變,要禮讓路人,那就跟著改變而已。完全沒有矛盾存在。所以完善沒有?沒有就是有問題,法條看起來根本沒這效力如果這法條有用,今天根本不用修法,懂嗎?所以議員也是要求法律不是?而且一般法律問題應該是立委吧?議員不是管市議會嗎?又誰這麼閒變不分區了。另外議員、議會要求完善法律也很好笑,他們又不是立法委員,頂多管到地方而已,哪個議員又在鬧笑話。
作者: nyanpasu (nyanpasu)   2022-03-15 00:53:00
可以推行反詐騙擴充功能阿因為走路跌倒會骨折所以把所有人手腳剁掉這是你的邏輯?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5 00:55:00
直接在網站標是就好,幹嘛自由心證,都寫裡面人物已滿18歲,裡面人物都滿了,還在自由心證。在台灣,一切就是先看法律,沒什麼平衡點,你說這樣慢?但問題這樣才能保障
作者: nyanpasu (nyanpasu)   2022-03-15 00:56:00
日本有沒有什麼明確界線還不是走靠後門要在海外設立公司賣騎兵版海苔越來越粗還色情漫畫越官越多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3-15 00:56:00
每個人的權力,如果無法接受這點,那自然不用討論了那你好得說立委、立院,台灣還有一會、議員這種職位。另外質詢也搞錯重點,知道法條不完善,那該備妥法條的不就是立法委員。不過算了。反正目前就是沒看到"法源"無誤你都說擴大解釋了,不就因為沒法條才要立新法,才要這樣回答,也沒啥好談的。回歸基本,在台灣,法源請先備齊。不這樣就不用討論,人治不是台灣的治理方式。錯了,台灣法律很明確,"禁止兒童情色",但如果標是18歲以上就合法,就是這樣。沒你口中講的模糊地帶。另外沒有執行力也不是重點,通常沒執行力大多是有爭議,至於笑話?我選的就是法治國家的做法,韓國、日本也是法治國家,只要法訂出來就沒什麼好笑的。但你要訂這條法,就一定會受到討論,這不叫"矛盾"。沒有執行力也不叫"矛盾",這樣你還扯兒童情色意義在哪?法律都規定了喔,只是因為怕有紛爭,沒人執行,你卻說這叫"矛盾"?法官本來就有各種觀點,要是受影響,上訴沒用,就走釋憲。沒什麼矛盾的地方,法律規劃就這樣。所以詐騙?沒法源下的確不准幹,而且我本身也不認可直接封,配套都講了,這就是我的答案,但和你討論那麼多有意義?立法的又不是你?你的理由也懂多在,沒有執行力、矛盾什麼,不算理由的理由。別人的理由很明確。不要侵權,正常成年人自行負責,有需要可要可由政府提供配套服務。就這樣。跳針?法律就是這樣運作的,你說跳針只是不懂立法罷了另外禁止就標示都18以上,有問題?而且詐騙網和情色網兩個法條不同,我不就說了,我根本沒看到詐騙的法條。你自己也說了,立委都說要完備法律,可見目前法條根本無法用那這樣就回歸到立法階段。立法就是我講的,正反意見來討論,但裡面絕對不存在你口中講的,自由心證、沒有執行力這些問題。而是執行者要是誰,誰來監督,公平機制在哪。詐騙集團?我看還活躍在FB勒,算了啦,那種對話根本沒法影響任何人,沒看到除了我以為沒人想理你,哈。提醒就是不能再做,懂嗎?因為一直沒完善法令,監察院就該出來了。你們單位沒有所謂的稽核部門嗎?你都被判有缺失的情況,你該怎做?立即改善好嘛。如果在一次被抓到,就不只是缺失了,記點、開罰都有。他們在做,那就算監察願該出來了。如果監察院沒出來,那就是監察院的缺失。所以你以為質詢只是聊天聊開心的喔?有壓力的好嘛。原文我沒看,但就我理解,新法條更過分。新法條完全沒提到"影片、圖像、照騙",而且把責任轉給"網路平台、供應商"等,也就是低卡文那類文章也在裡面。一旦幻想文出現有性侵疑慮就該下架、通報。反而兒少還好一點,因為38條的原因,比較明確。當然限制也多。不過沒限制才是最可怕的不管是不是要選票,立法就只討論法律本身。錯的一直錯不在討論的範圍理。所以你看,下午大家討論法律都能討論出什麼。結果你一個人一直在說法官自由心證。我們花了幾個小時原地打轉?另外新法條過分程度也是討論出來的。新聞只說封外國網站,是因為大家一直討論,一直研究法條,才發現新法條的問提點更大。例如你在知識+(廢了)提出一個問題,如果被認為有性侵疑慮,那就照新法條的走,下架,通報。所以法條就是這樣討論出來的。實務上台灣就沒打算廢,你說切割怎切割?書商直接標示18歲是唯一解。別說爛,目前社會就這樣,只能接受。當然如果你有意見也可以表達,言論自由就是這樣,不過沒可能讓立委改變就是了。好啦,看你大概要睡了,就這樣吧。反正討論不出結果。10分鐘都沒回應應該不行了吧?晚安。
作者: lin820504 (植物物理治療師)   2022-03-15 02:20:00
“疑似”就先封鎖感覺不太合理,應該可以做可疑警告吧,像Google那樣,基本上他警告了你還是可以前往。我覺得應該讓使用者自己決定且負責,網路時代資訊量爆炸,不學著適應,只會養出一堆巨嬰
作者: liusean (旁觀者)   2022-03-15 08:27:00
笑死別扯那麼多 重點是在於標準是政府說的算 現在一堆詐騙哪一個有被擋有被罰 政府在沒完全查證下只直接要求封鎖在之前一定被靠北到死 現在卻有人護航沒問題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2-03-15 08:54:00
什麼時候說在完全沒查證就封鎖?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2-03-15 09:03:00
有些人講的振振有詞煞有其事如果他們真的實際情況這麼危急他們何不考慮具名連署投書白宮或C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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