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fking (掛網中)
2022-06-01 14:37:13網路性騷擾也不是什麼新聞了
搭個元宇宙什麼東西都能炒
反正這東西就跟網路謾罵一樣,只要你能證明人格受損就告得成
實務上很難就是了
假設今天虛擬世界都能判成性侵
豈不是文字意淫也要算
那種留言每天跟百鬼做到腿軟的
全部都性侵犯欸
作者:
ray48 (離人)
2022-06-01 14:40:00元宇宙也給你轉
作者: KLjover 2022-06-01 14:42:00
沒有sjw上不了的法院
意淫有罪,說說你們腦中強奸過哪些明星,自己去監獄待好
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2022-06-01 14:44:00在網路上罵人,如果沒法跟現實身份連結,檢察官基本上是不會起訴的,至少台灣的法院是這樣所以我猜元宇宙也差不多,沒法跟現實身份連結,檢察官就根本不會起訴
我想虛擬角色的人格權遲早會被認定為財產權的一種啦~不然虛擬角色人格受損,重新塑造虛擬角色的成本無法賠
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2022-06-01 14:52:00現在台灣的法律好像網拍那種,就算沒法跟現實身份連結,但妨礙名譽還是有機會告成但如果是像ptt一般的帳號像我這種,被罵檢察官也不會起訴的
我是覺得這種爭議都是值得思考的題目,也不用什麼都丟一句sjw就一律否定,“讓你覺得被侵犯”算不算是侵犯?還是如你所說只能算騷擾
作者:
h90257 (替天行道)
2022-06-01 15:27:00虛擬世界殺人問題先解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