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之銘言:
(恕刪)
: 『言論自由就是言論自由,對於主流觀點和非主流觀點都是一樣的。
: 我們不可能一邊宣稱這是個自由的國家, 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
: 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三K黨從電視裡剔出去
: 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馬丁路德金恩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踢出去了。
: ”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想請問一下有沒有大大能提供這段的原文?
剛剛找半天找不到,只查到律師跟案件的名字
(律師叫做Stephen L. Pevar,案件叫做
Mo. Knights of the Ku Klux Klan v. KANSAS 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