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ipc444 ()》之銘言:
: ※ 引述《midas82539 (喵)》之銘言:
: : 其實這法案最大的問題還是在18條的內容認定與資訊限制令。
: : 為了便於講解,可參閱:
: :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52442
: : 這個流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採用事前審查制。
: : 目前我國的針對言論內容到底是否違法,是採用事後審查制。
: : 也就是在像有誹謗,犯罪宣言,等明確違法的行徑下,有人報警或依照法律程序
: : 起訴,經過司法程序判定後才會給予追懲。
: : 但假使變成事前審查制度呢,最糟的狀況就是主管機關可以先不管到底法院是否會
: : 駁回,反正它就先聲請限制令就對了。如果你是那個衰人,
: 這裡搞錯了吧
: 事前審查=沒有經過審查 不得發言
: 事後審查=先讓你發言 然後事後追究責任
: 這部法律並沒有要求平台方要逐一審查發言內容才能發布阿
: 這明顯跟事前事後沒有關係
名詞解釋你是對的,事前事後審查的解釋如你所說
但原PO想闡述的精神沒有錯,今天數位中介法問題之一是
『行政單位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標駐警示訊息』
也就是說,外交部可以直接去函YT標註bump影片為不實資訊
完全不用經過法院,行政單位單方面認定即可
然後才是去法院聲請限制令的部分
: : 雖然最後你可能被法院判定駁回後回復權利。
: : 但你在被申請限制令裁罰到判定駁回的期間中,你的言論自由權益的確是受損的。
: : 所以在目前大法官的解釋中,目前是傾向事後審查為主(釋字744),
: : 且只有在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且難以回復的危害時,
: : 才得以用事前審查。
: 你又搞錯一件事情
: 18條實際上是限制政府權力
: 因為他在禁止令上加了法官保留原則
: 你要舉例也是拿搜索票舉例吧
: 在沒有法官同意的情況下 行政權不能直接禁言
: 頂多是加警語 但不能禁言
: 這也跟事前審查完全沒關係
: 反過來說 這個條文反而彰顯了不僅要事後審查 還要加上法官保留的雙重保險
錯了,今天數位中介法先開一個大門『行政單位要求標註警示訊息』
然後你所謂法官保留的雙重保險只是形式上的
因為就現行法令,你要對付造謠有社維法,煽動犯罪有刑法,疫情有防疫相關法令
那這個數位中介令又出來攪什麼局~?
那主要是給政府『擴權』可以去『要求平台刪除言論』
然後這個『擴權』甚至可以用『緊急處置令』來執行,讓法院48小時內就要回應
48小時之內法院是能調查出什麼~? 能夠充分聽取兩造雙方的意見做出裁判嗎??
假設我今天在網路上爆料某某部長某個時間點收受賄絡,該行政部門馬上跳出來反駁並提
出部長行程表澄清,並立即提出警急處置令,請問法院能夠在48小時內判別出雙方誰在說
謊嗎??
以現實的例子可以參考高雄某一任市長,行政單位有第一時間坦白該市長的行程嗎??
: 不要原理原則背很熟
: 結果草案法條本身沒看欸
今天巴哈姆特作為一個平台業者也有提出擔憂的部分
因為只要有人提出舉報,平台等同於『知道疑似假訊息的存在』在法律上就有了責任
他就有刪除假消息的義務,但平台業者根本沒辦法判別所有的假訊息
刪錯了要被罰錢,沒刪也要被罰錢
到最後就會變成寒蟬效應,直接關鍵字封鎖,比照對岸
作者:
c760709 (Pure Boy)
2022-08-19 00:31:00就是這樣,平台自我審查
作者:
cipc444 (宋虧西)
2022-08-19 00:32:00請問一下你說的巴哈的法律責任 是在哪一條規範的嗎?
不管前面扯了多少,但結果上平台就是會傾向於自我審查
作者:
js850604 (jack0604)
2022-08-19 00:34:00傳播假訊息啊,你不審怪黨嘍?
不知道党支持者 在柵欄裡支持這法嗎? 去看看就知了
作者:
sumarai (Pawn)
2022-08-19 00:34:00這個法成立原因,是因為西國入侵就是了
作者: shinkiro (Shinkiro) 2022-08-19 00:35:00
親,網路論壇不好好處理最高可罰上萬人民幣
作者:
AN94 (AN94)
2022-08-19 00:35:00先學會拼音文吧 相信ZF相信D
現在在柵欄裡頭把罵這法的人打成政敵or粉紅 邏輯錯亂
作者:
cn5566 (西恩)
2022-08-19 00:36:00平台自我審查vs政府幫你平台審查 大概只有這兩種能選假消息可能不利於任何立場的人 總是需要有人來認定
基本上就算bump後來找當事人還原當時他跟外交部交涉
白宮之前就有說假新聞 散播嚴重 但也沒要管制言論只能說 反中共反到一個地步 就是變身成中共
過程,只要你的文章跟影片被加上警語,也會影響他人對
作者:
cn5566 (西恩)
2022-08-19 00:38:00假新聞跟反中共是兩回事吧...你在扯什麼
作者:
GiantGG (ΠΛΑΝΗΤΕΣ)
2022-08-19 00:38:00BUMP言論的看法。外交部反駁BUMP跟未來利用中介法來先對BUMP這種批評外交部在柬埔寨詐騙案冷處理先丟不實警語,兩邊一比自然可以發現誰的言論自由被侵犯較多
作者:
Lb1916 (冷靜的魚)
2022-08-19 00:40:00就形式、名義上不構成事前審查,只能討論一下算不算是實質上的事前審查,區別實益在於,事前審查的違憲審查基準較嚴格,事後審查的違憲審查基準較寬鬆,可能被界定為事前就違憲,被界定為事後就合憲,當然業者不是國家、政府、行政機關等可能不能直接適用憲法需要適用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等理論就是另外一件要討論的事了。
作者:
gox1117 (月影秋楓)
2022-08-19 00:41:00回洗地的辛苦了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22-08-19 00:42:00好好去看草案好嗎,法院裁定前得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
本質上就是一種錯誤,還不如讓民眾自己看兩方報導判斷
美國的言論審查才兇好不好... 甚至美國國安單位找上門判定是假新聞, 還是完全事前審查能直接禁播的
此篇才是正確的,問題根本不在於事前事後,造成寒蟬效
加註警示不就是政府方意見, 又沒說加註你就一定要信,
我只能說,為什麼立這個法的人覺得法院可以他媽48小時就確認事實真偽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0:44:00那是沒管理論壇經驗才這樣,一個論壇文章都多少?如果有
作者: kashi29 (樫) 2022-08-19 00:44:00
現在會挺這玩意的 我覺得居心叵測啦 呵呵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0:45:00人瘋狂投稿,又有人瘋狂檢舉,平台不做就變平台責任。根
作者: kashi29 (樫) 2022-08-19 00:45:00
可能挺了可以提早領年終 年年飛杜拜之類的
作者: marinetauren 2022-08-19 00:45:00
不利的先標示你造謠 事後再看要小巷道歉或賴皮裝死
作者:
belion (滅)
2022-08-19 00:46:0048小時確認真偽...真的超強
因為現實就是網路造謠案件暴增, 各國靠網路假消息打網戰, 歐洲美國一樣都有類似法規在管制了加個註你言論照樣能發有什麼傷害?? 被反駁就玻璃心碎?
作者:
e04su3no (鋼鐵毛毛蟲)
2022-08-19 00:48:00政府對自己有利的假消息都不打了,這條只是方便鏟除異己而已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0:49:00所以我才說沒管過論壇呀,對論壇來說,刪文才是準則,要
BNT中國分裝 市面上買不到疫苗 台北沒疫調 萬華破口
作者:
e04su3no (鋼鐵毛毛蟲)
2022-08-19 00:49:00先找個對當今聖上有利的假新聞有被罰的例子來看看 拜託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22-08-19 00:49:00法律規定跟政治利用是不同問題,現在某方造謠有人被管嗎
加註造成寒蟬效應,平台自我審查,就朝對岸邁進沒事兒
加註會破壞言論自由, 整個文直接刪除就不會??XD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0:50:00例如這條法案過了,政府說,討論這法案的反對意見,疑似
管你個大頭啦 某顏色上台 用這法玩你 我才不相信你會支持咧 顏色正確要講啊= =
笑死,你沒事講個話發表看法就要被掛牌子公告說你疑似謠言,事後48h再還你清白(即便你本來講得就是事實),這好玩嗎?
如果你真的是要反駁,人家NGO做的美玉姨的事實查核bot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0:51:00要框起來等結果,又不能刪。你身為版主、站長。你會做的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2-08-19 00:51:00這篇比較有打到問題點
作者:
belion (滅)
2022-08-19 00:51:00某樓別破題阿,如果是某黨提這法,還不被衝撞?wwww
真的是有人甘願被控制欸,確定不移民對岸享受最道地的嗎?
一般性言論違法現在就有刑法等法律處理了,這個法維護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0:52:00不只打到問題點,一個人道救援的人(網紅),被政府貼上標
作者: shinkiro (Shinkiro) 2022-08-19 00:52:00
作者:
e04su3no (鋼鐵毛毛蟲)
2022-08-19 00:52:00現在不就有萬用社維法能處理了,批評聖上都能被熱心警察用社違法移送,最後被法院判不起訴浪費司法資源
笑死還要立法才能處理喔 一堆被政府告的是平行世界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0:53:00籤,你說誰還會找他合作。直播平台說不定直接ban他了。有
社維法是要限定造成恐慌才有用, 一堆案子事實就是有造
作者: shinkiro (Shinkiro) 2022-08-19 00:54:00
堅持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共同維護秩序
作者:
e04su3no (鋼鐵毛毛蟲)
2022-08-19 00:54:00如果現在政府對假消息一視同仁,連對自己有利的都敢罰300萬,這條抗議的會少很多啦,問題是現在政府擺明就是只對付對自己不利的言論而已
法都還沒出來就在幻想只對付對自己不利的言論了XDDDD
鍋還甩給法院,要法院48小時查出來,48小時的審核是能多精緻?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22-08-19 00:56:00法都還沒出來看到政府作為你還不警覺才好笑,笑死
以後line聊天批評党的事情 旁邊會被"加註" 想想就好笑
我平白無故要打你一拳,參考國外打法改成先打兩巴掌後面再說欸我能不能不要被打
你法律定下去他們就有空間找平台麻煩你還想要什麼自由討論?
作者:
e04su3no (鋼鐵毛毛蟲)
2022-08-19 00:57:00現在類似的法就一堆了,不用等到這條出來,這德性的政府敢讓他擴權你還是去住牆國吧,無腦信黨就好
很想看如果是其他黨執政推這塊,會有多少護航仔立場驟變
亂用一樣有訴願有選舉機制, 你第一天活在法治國家??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0:57:00所以有其他人提呀,如果政府都一視同仁,反對會小一點。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22-08-19 00:57:00因為有申訴機制所以法律可以隨便過,好喔,笑死
作者:
KYALUCARD (KYALUCARD)
2022-08-19 00:58:00護航的就祈禱不要政黨輪替,最後換個顏色上來用你立的
作者:
e04su3no (鋼鐵毛毛蟲)
2022-08-19 00:58:00以後平台還要三不五時處理這種爭議,以及浪費一堆法律資
講白了就是講不出道理, 才只好靠挑標牽扯對岸, 靠幻想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0:58:00不就政府給的信心不足。
作者: shinkiro (Shinkiro) 2022-08-19 00:58:00
咱們也沒亂用法律,成立第三方,沒犯法公安會查?
有救濟制度就沒事,那所有法都不會違憲了,反正有救濟機制
作者:
e04su3no (鋼鐵毛毛蟲)
2022-08-19 00:59:00你先找個對執政黨有利的假消息有被罰的案例來說服我就好
作者:
e04su3no (鋼鐵毛毛蟲)
2022-08-19 01:00:00咱們政府這麼會抓造謠 肯定很好找對吧
法律合不合理和有沒有救濟制度無關好嗎,救濟是本來就要有的
有喔, 卡神不就被罰了, 還是挖個侮辱公署老法被罰的哩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22-08-19 01:00:00這麼想要數位中介去左岸最快,拜託
作者: ASEVE (ASEVE) 2022-08-19 01:01:00
看看最近論文 球場 Bump等事件,還能相信這法案沒問題?
看吧, 講不出道理就開始瞎扯幻想什麼抓人去集中管理了
你沒有救濟途徑,還反而嘲笑他人只會妄想政府對其不利
所以咧,那立額外專責意義在哪,權利分配會不清之外,實際執行都還沒開始就先擬定要25億
你就繼續跳針吧,平台都說無法判斷,擔心有寒蟬效應了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22-08-19 01:02:00還跟他吵三小,他的看法就是相信政府相信黨啦
你覺得行政法院救濟都沒屁用, 那你應該反對一切行政法
不就表示你法規訂下去,行政機關很容易贏,所以才要事前看法律有沒有問題
自由非常難爭取所以看到有人腳開開想給人X只能說好傻好天真
等你法律訂下去才說可以救濟,實務上10件能打贏1件就很強了
自由從來就沒包括造謠的自由啦, 現實就是全世界都開始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22-08-19 01:03:00蟑螂腳開開我還是會想噴殺蟲劑啊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22-08-19 01:03:00好了啦造謠你說了算
說歐美在管制的也引個法規或新聞出來吧,不然誰知道他們是在管制什麼
現實就是歐美立了審查法案也是一堆人罵,不用反對意見都裝作看不到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22-08-19 01:04:00來啦,立法院議案院總1409號啦
作者: g0428168 (影武人) 2022-08-19 01:04:00
你知道甚麼是寒蟬效應嗎? 當平台很閒可以一直審查?
作者:
lucifier (lucifier)
2022-08-19 01:05:00民進黨可是認為謠言也應受到言論自由保障呢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22-08-19 01:05:00這麼想要政府管言論真的很適合滾去左岸
作者: kashi29 (樫) 2022-08-19 01:05:00
相信政府相信党啦 第三方單位肯定公正公平公開啦^^
作者:
xxpin (xxpin)
2022-08-19 01:05:00為什麼會走到這步 民主進步?
紅明顯,標註只能加「尚未證實」問題就解決了,確認之後再改標註就好
指望別人來幫你分辨言論可不可信,不用指望他會了解啦
我原本想貼某党說造謠也算自由言論範疇的新聞 怕被桶
作者: ChrisWine 2022-08-19 01:06:00
側翼造謠沒抓過還敢說有在應對網路造謠?綠共的世界?
專責機構不是法定機構就已經會有後門問題了 今天這草案抄一半就丟出來 被罵活該
作者:
hotbread (BRead)
2022-08-19 01:07:00屠龍者終成龍啊…
作者: kashi29 (樫) 2022-08-19 01:07:00
說到公開 最近某個突然消失的會議紀錄出現在監察院欸什麼時候會公開呢 好期待喔^^
作者: ChrisWine 2022-08-19 01:08:00
這法案行政都凌駕司法了,問題還不嚴重??
作者: Freedom35 2022-08-19 01:11:00
本篇言之在理推一個,但有心人士還是會用偽邏輯護航
作者:
cursan (caradi)
2022-08-19 01:11:00某y幾乎每句用XD,這個風格之前在別的ID看過,建議去查一下是否共用帳號
作者: g0428168 (影武人) 2022-08-19 01:13:00
那些會護航這法案的ID去查一查應該很精采
作者: kashi29 (樫) 2022-08-19 01:16:00
不要忘記現在立法院哪黨人數過半
作者:
belion (滅)
2022-08-19 01:19:00此案應可以拼最速通過的法案
作者: chongzi138 2022-08-19 01:25:00
真的綠共,就不知道是不是學對岸的了
作者:
donkilu (donkilu)
2022-08-19 01:29:00這就濫權 還在那邊扯
作者: mosery0127 2022-08-19 01:29:00
這個法簡單的概念就是你上網爆料只要不能直接舉證甚至舉證也沒差,我直接關你一段時間,如果你有不正確的地方,我直接搞平台,這個流程跑個幾次平台自己就會乾脆刪除這些有疑慮的言論,進而達到想要人民閉嘴的目的,這種事我還以為我在隔壁國家,這都護航的下去的是領多少
作者:
wa79997 (wa79997)
2022-08-19 01:31:00下次選舉教訓民進黨了啦 怪獸政黨
作者: cosine0428 2022-08-19 01:38:00
Don’t look up
作者: DEAKUNE (*ReVeluv*/~Buddy~) 2022-08-19 01:46:00
以後什麼內容不用查證,党說不實就不實,YT類的資訊都有時效性,擋你個1星期就沒熱度了
其實這就是在抄對面同學的作業,光是說認定假消息的部分就模糊不清,所以一定會是政府單位單方面認定,除非政府是 ai ,你怎麼可能相信它們不會有私心
作者:
Eito7 (詠人)
2022-08-19 02:05:00那是不是乾脆不管真假全部都給他加標語就過關了?
平台自我審查跟政府幫(X)監督(O)平台審查一起並行政府只要覺得平台自我審查有缺失,就能直接介入詳請參考左岸平台最後的自我審查作法就會是:只要文章/影片等資訊內容涉及政府,平台就會自主規範,直接讓這篇文/影片不見加標語沒用!只要政府說此乃假新聞,你沒有自我審查就是從犯幫助散播,500萬沒了
作者:
DANANPA (≧<>≦)
2022-08-19 02:27:00這法不是抄歐盟嗎?所以護航的應該推薦去歐洲才對
作者:
qama (G.M.T.)
2022-08-19 02:28:00推詳細說明。
作者:
kmsm (mikage)
2022-08-19 02:40:00沒想到「綠共」真來了
作者: jim99952 (小焰) 2022-08-19 02:41:00
當初我還在笑中國手游封一卡車影射維尼的詞,結果現在警覺這種事離我那麼近先把網站搞到各種嚴格自我審查,再來說那是網站自行規範跟上頭無關
事後法院判決不是謠言 那在人家作品上面加警語破壞人家著作完整性的責任誰要負 政府會賠錢嗎
抄歐盟還真敢講!歐盟是規範”仇恨言論”,結果台灣現在是「政府說了算!」由政府認定台灣目前的版本跟左岸平行接軌,護航的沒資格去歐洲,左岸才是你的老家!
作者: trewq987 2022-08-19 03:17:00
推
作者:
maria001 (maria)
2022-08-19 03:49:00問題是這政府只要不利的都說是假消息,就算被證實了一樣死不認錯
作者:
DANANPA (≧<>≦)
2022-08-19 04:22:00是不是假訊息是由法官認定的,所以我倒認為此法的癥結在於人民是否信任國家司法的獨立
現在不就社維法沒用,不然為啥造謠依然滿天飛,判完都好幾年了,而造謠目的已達成。
作者: diamond0326 (alan) 2022-08-19 06:42:00
綠色城牆真的可怕......
zf幫你提早習慣統一生活 以便以後無縫接軌 不好嗎
作者:
fouto (なにこいつ.こわΣ(∵))
2022-08-19 07:02:00說個笑話:社維法沒用wwwwwwwwwww
笑死!歐盟還有明確規範禁止事項,中介法全部模糊定義,一切政府說了算!我看你比較適合投奔祖國懷抱啦還想偷渡歐洲喔?wwww
作者: letmesee3085 (煒哥) 2022-08-19 08:24:00
作者: solhuang (sol) 2022-08-19 08:39:00
這種沒違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