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追根究底,這種近似於博奕的扭蛋機制本身就不應該存在吧?
完全沒有收集、經營的遊戲過程,就是儲值然後抽、儲值然後抽,辛苦一天薪水一單30秒抽完,有時候一單抽不到,再加碼個好幾單稀鬆平常
這東西看起來表面上是看個人能力豐儉自收,但實際上跟賭博的性質就是一樣,中間沒有發生實際資產的轉移,但結果是確實產生了金錢交易
為什麼在大部分國家賭博都是違法的,因為賭博行為第一沒有產出單純資金流動,第二以機率上來說莊家永遠贏,這就造成國民產生的生產毛額被不對稱的流動,慢性的國力耗損
可能又會有人說了哪有那麼嚴重,不過就是一般的嗜好,一個月需要花個小幾萬的嗜好大有其人不是只有扭蛋
但回到扭蛋跟賭博的相似處,就是除了金錢流動他對國內生產毛額並沒有實際助益( 如果遊戲是自己國家開發的可能還有討論的空間,但現實是現在大部分賺錢的轉蛋遊戲基本上沒有一款是台灣自己開發的)
講了這麼多我想表達的是,在轉蛋設計一個難以監管的數據這個機制是應該被檢討的,因為實際上它就是一個博奕行為,應該比照博奕去限制規範
除非它設計一個跟夾娃娃機一樣的保夾上限金額, 讓博奕行為變成一個商業行為,不然我覺得這種機率性的遊戲都不該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