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之銘言:
: 爆廢公社 又是匿名 基本上直接END
: 八成又是哪個被害妄想症在那邊靠北父母
: 「父母合計月領八萬 養育子女就是義務 沒有權力要求子女拿錢補貼家用」
很遺憾,就法律上來說,基本義務就是要養到15歲,
因為童工的年齡就是15歲,但還是要守父母同意。
(當然還是有國小就抓去幫家裡工作的案例)
因此打定主意要獨立也是要忍到18歲再說。
此外很多法律與社會福利其實都是以家庭為單位,
而非以個人為單位,這都變相讓父母佔有很大的權力,
讓很多社會資源停在父母手上,不會往下到子女手上。
所以這種18歲獨立的,
其實不光是沒家庭資源支持,也沒什麼社會資源能幫他們,
某種程度上來說,能領最低工資穩穩過完一生都算相對幸運的。
: 這篇要洗的就是這種愚蠢觀念,會贊同的我才覺得好笑
: 請問是不是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 是不是需要共同負擔勞務跟財務狀況?
: 有沒有幫你媽洗過碗?
: 有沒有幫你爸洗過車?
: 有沒有幫你姊排過毒? 對不起,這個可能真的大家都沒有
嗯,這就看家庭環境,
也是有從國小就被叫去幫忙工作的,
舉例來說吧,像是父母接了派報工作,要幫忙發傳單,
或是揹著整疊傳單走遍整個社區插到車上跟信箱,
周末晚上沒得睡會被叫去去幫忙餐廳清潔的,
或是社區清潔被叫去幫忙的。
其中好一點一天可能還能拿到100元,慘一點一周分到的只有50元。
極端案例也存在15歲就幫家裡工作到雙手習慣性脫臼的。
: 小孩子這麼會賺怎不自己繳學費然後搬出去自行獨立?
: 你今天財務跟生活都獨立了,OK 不用負擔共同生活開銷 合理!
: 但你他媽沒獨立在跟你的家人講啥我的錢就我的錢誰都不可以動?
: 讓我想到之前有篇要搬回去住家裡 然後寄了三、四十箱公仔然後父母氣到哭的
: 他還振振有詞說這些誰都別想跟我動
: 靠杯阿 房子你買的嗎? 共同生活去縮減佔用別人的空間好意思喔?
: 通篇幻想文,去宏感啦
總之,這跟家庭環境與社會文化多少有關係,
如果我們支持小孩會賺就該早點獨立的思想,
其實很多法律應該要下修年齡,並且可以早點與原生家庭進行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