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shrimp5466 (吃了蝦子的蘑菇)》之銘言:
: https://twitter.com/raikumakoto/status/1584043598143553539?t=1cVerarWSxX2EW3EFRmxbQ&s=19
: 賈修的作者雷句誠說在自己的漫畫內用チチをもげ的歌詞是要向JASRAC申請的
: 即使是自己作詞,只要發了cd在市場上賣就要向JASRAC付使用費是業界常識
: 所以就算是有名的音樂家在自己的live上唱自己的歌也是要向JASRAC申請並付使用費
: 原來自己的歌還要先申請後付錢才能使用是日本業界常識,今天第一次知道...
結果現在臺灣也有歌唱節目因為欠版權費6000萬而面臨收攤
而且還不是歌曲所屬的歌手還是製作人甚至音樂公司追討
一樣是所謂版權組織在討錢
滿莫名其妙的
這種版權組織討錢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人家原唱還是製作人甚至音樂公司都沒什麼在乎了
結果版權組織好像是自己的被侵犯的一樣在討錢
至少等原唱等人行動再說吧
而且連原唱自己也要付版權費就更扯
這種版權組織的存在意義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