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板上吵的這麼兇,雖然我完全沒看館長或史的實況
也有點好奇,所以稍微掃了一下這幾串文章
看很多人在爭執的幾乎都是史的職業道德、雙方默契到底有沒有效果
不過我很疑惑的一點是,討論所根據的那張圖片
https://i.imgur.com/WNb2PoF.jpg
這怎麼看都只是「史丹利方提出的報價單」呀
為什麼討論文中一直說這就是雙方的契約呢?
當然,我們知道報價單這種東西是能產生契約效力的
但實際上除非是買些內容單純、價格便宜的產品或服務
至少都會簽個有簡單規定一下雙方的權利義務怎麼履行的契約吧?
再來既然是長期的代言人,不是那種很單純的一次性服務
雙方應該也會辦個工作會議來實際討論、規劃一些大致的項目與流程
然後再用來補充契約沒明確規定的內容
怎麼可能就單純放著說照那史丹利方的報價單,你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沒有時間、沒有內容、沒有任何限制
210萬的代言,什麼細部的討論跟規劃都沒有
隨便對方要怎麼做都可以
然後再回頭說對方不符合他的期待,感覺不太可能吧?
(而且館長實際上是說他花了5、60萬,顯然也跟那報價單數字也不一樣)
另外史丹利有貼一支影片是館長在實況中跟他聊過要合作的事
但那是2021年8月的事情,內容也跟史丹利方提供給館長的報價單差距非常大
要說對雙方的履約內容有拘束力,我覺得是有點困難啦......
難道雙方真的就口頭講講,然後就200萬給下去,隨便怎麼做都OK嗎?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