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A: 個人資料與政見
1.個人帳號資料 (上站次數/退文數)
《ID暱稱》Satoman (沙陀曼) 《經濟狀況》小富 ($351609)
《登入次數》3247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913 篇 (退:0)
《目前動態》E:發表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2/07/2023 20:20:02 Tue 《上次故鄉》1.163.178.69(新北)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2.可處理板務時間
大部分時間都很有空。
我剛選上的時候其實有過一段時間會一個一個去Q被檢舉人,
檢查他們有沒有收到通知信,確認收到就等半天進行判決。
俗稱新板主上任三把火 ==
但是後來發現這樣其實沒讓板務作業變快,就改成每天處理一次了 ==
原則上盡量每天例行進BM處理板務一次,
時間通常是晚上11點後,或者是我睡醒的凌晨4點後。
這個時間我腦袋比較清醒不會鬧笑話,也不會和其他板主的作業衝到。
只不過我偶爾會腦殘忘掉直接去睡或爆睡過頭,抱歉 ==
判決時間方面,
通知之後原則上等待半天至一天溝通,如果明顯無違規有時候會順手直接判。
原則上每個案都會判,如果我沒判到通常是我自己手殘眼殘或腦殘,
要不然就是案子我認為要和其他板主討論。
平常沒事就看看巡巡,有畫圖或好文就M,有重大違規再海巡處理。
然後大概兩個月巡一次M文,還有把自介收精華區。
3.參選原因及目標
目前這個任期我覺得目標尚未到達,所以參選。
4.對於西恰板風的看法
說真的我覺得挺好的,感謝各位。
5.未來政見以及對於舉辦活動之看法
政見部分,我當了一年覺得要修正以下板規。
3-2 〔名詞定義〕
Ⅱ 稱文章者,其內容包含標題、內文、引文、簽名檔及轉文內容。
Ⅴ 稱推文者,包含推(推)、噓(噓)、加註(→)、投票建議、編輯文章回覆推文
這兩條的漏洞可能要改一下,
因為曾有人用編輯文章的方式直接討論他板事務,但是因為這個定義而無法處理。
文章發表者的推文與編輯內容應該視為原文章的一部分,
否則就是有漏洞給人鑽。
4-10 〔散佈版權物違規〕
Ⅰ 違反以下任一款之規定者,無論臺灣地區代理與否,處水桶一個月。
但為官方公開之免費作品者,不在此限。
一 發文、回文、推文直接討論、散佈、分享非法ACG媒介
Ⅱ 因討論、分享ACG作品心得或情報之需要而援引作品,應注意其
不得含有過於明確之盜版媒介。例如:漢化組名稱、工作人員名單、
網站網址、QR Code、Logo等。違者處水桶一週。
刻意藉此散播或討論盜版者,比照前項辦理。
這兩條當初寫板規就沒寫清楚,個人認為要改。
「討論、散佈、分享非法ACG媒介」這個詞本身就有點模糊,
單從字義上根本來就不好判斷判決標準。
然後之後增加的Ⅱ也沒寫清楚援引作品的定義為何,
更何況有些漢化組有自架網站在散佈盜版,所以要桶30天還是7天很混亂。
我傾向是統一修正為有明確的網址或連結→30天
僅提到網站名稱、漢化組名字→7天
這樣改應該比較合乎比例原則。
Ⅷ 稱看板風氣者,為看板使用者之群體行為。
4-13 〔本板看板事務與風氣違規〕
Ⅰ 有以下情事者,處水桶一週。
一 非經7-1程序,或非[板務]、[統計]分類發文、回文討論
本板看板事務、看板風氣者。
二 於特定議題之[板務]分類下,討論其他議題者。
Ⅱ 轉文討論本板看板事務、風氣者,處水桶二週。
但轉錄與本板看板事務直接相關之公告者,不在此限。
Ⅲ 經申請核准之新板開設宣傳文,不受本條限制。
這兩條最早是禁止討論負面板風,
但是因為以前某屆板主懶得判斷到底是不是反諷所以改成通殺。
但是在「稱看板風氣者,為看板使用者之群體行為。」這個超級天條下,
就連討論大家都在看那些動畫之類的文都有被判違規的空間。
#1YMm1qwG (C_ChatBM)
像是這個案子,我覺得桶得真的挺冤的 ==
而且你也不能說板主判錯或過嚴,因為這條就是這樣寫。
所以我傾向將這條改回負面板風、檢討板眾就好,
免得有人只是想討論個動畫就進桶。
3-5 違反規定而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使之無違規者,板主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然後3-5我希望加上「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並通知板主」這個流程。
不然有些4-1的案子改了也沒講,然後我得一個字一個字去比對到底改了什麼 ==
通知一下不會花多少時間,也能減少誤判的可能。
活動部分
首先是遊戲。
我選上的話下個月就會先辦一個C_Chat的2022的GOTY活動,方法與之前動畫活動類似。
方法規則已經寫好了,選上就開辦。
我這個任期的活動基本上都還在摸索,
包括辦法與獎勵,以及維持合乎板旨的討論風氣等等。
也因此,主旨都是「最推薦」或「最喜歡」,而不是最好最佳之類的。
下個任期如果有選上的話,理想是能將每月的站方獎勵活動的P幣扣達都盡量發完。
希望除了板主選舉的那兩個月之外都有活動。
遊戲活動如果反應不錯,希望能打鐵趁熱在12月辦2023的,並向站方申請擴大舉辦。
希望之後能爭取獎勵提高,增加提高大家參與活動的熱情。
動畫活動希望固定於7月舉辦。
原本這個活動我覺得會很冷清,所以加入角色排名拉抬活動氣氛。
但是實際辦完後,我感覺不用綁角色也有不錯的參與率。
所以我今年我會傾向將角色分開來辦。看看能不能把西洽最萌那類的活動復活。
漫畫部分。
漫畫活動我不傾向辦。
原因很現實:會變成4-10海釣場 ==
先不講板規4-10本身,漫畫不得超貼三分之一是組規,不是板主自己能凹的東西 ==
總之,
想著要邊處理活動,邊檢查那個三分之一和浮水印我就頭痛,所以我不會辦漫畫的活動。
輕小說呢。
至於輕小說活動則是有在考慮。
但是我不太確定單純的輕小說讀者夠不夠支持一個活動,
而且可能結果是有動畫化的熱門作品獨占鰲頭,變成動畫活動附屬的可能性。
要辦的話可能要另尋他法,讓活動本身提高鑑別度。
總之再想想。
聲優
聲優活動我預定會在任期內舉辦,
會先想想有沒有其他活動辦法增加一點趣味性。
至於Vtuber
其實有人建議過辦個Vtuber總選舉,我也一直很想辦。
但是Vtuber定義、中之人、一魂多皮之類的程序問題比較麻煩。
原則上會等聲優活動結束後再視成果考慮和規劃。
那個月報
至於月報,雖然流程上問題不大。
但是在獎勵上和我當初的規劃有所衝突。
最主要是我當上板主前不知道站方的看板活動獎勵只能發給當月文章,
所以原本規劃的可以包含上月活動的辦法就卡住惹。
總之我會在辦其他的活動的空暇時間思考月報的處理方法。
有的話再繼續進行。
至於其他板主要辦活動的我也是會全力配合。
甚至我希望其他板主能多辦一點活動,因為我自己腦汁有點枯竭了 ==
PartB: 板務判定標準
1.請說明您對於板規4-5人身攻擊認定的標準
4-5我原則一定是先看全文和上下推文確定到底是針對群體、虛擬人物或個人。
之後則是看字詞是不是真的有懲罰的必要。
另一個原則是針對當事人,也就是指著板友的鼻子罵我會稍微從嚴。
而對於攻擊對象有嚴重違反社會良善風俗與法律的案例我會從寬。
另外廚這個字莫名其妙被納入人身攻擊的問題我還沒解決。
一個完全沒有帶髒的字眼,原意和中二差不多字詞為啥會被說是人身攻擊。
理由大概也只是歷屆板主認知錯誤造成的積非成是,又不肯面對過錯的結果。
最後給出的理由也只有因為它是「負面」這種籠統的理由,
可是如果「負面」就要進桶那能送進去桶的詞可多了 ==
基於溝通完全無果。
我會傾向辦一個看板投票,直接給各位決定廚能不能解放。
通過的話就直接寫進板規,這樣才有足夠的保障修正錯誤認知。
2.請說明並舉例您對於板規4-7引戰認定的標準
我選上前以為我的4-7標準很寬,結果發現其他人比我更寬 ==
像是這個案子 ==
#1YFJLf74 (C_Chat)
#1YFJfC4G (C_ChatBM)
標題故意打不全名的釣魚文,還消費他人家中喪事,
結果只有我判違規,我不知道為什麼 ==
或是像這個案子
#1Y_EqQvD (C_Chat)
#1Y_FBxWx (C_ChatBM)
消費自殺事件,也只有我判違規,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
總之,照往例來看我的4-7會比其他板主嚴。
請各位自行斟酌。
3.因任期將與中華民國2024年總統大選重疊,請說明
你對4-11認定的標準和對此時間板務運作的看法或見解
4-11我還是看板規處理,
板規寫「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我就只針對有提及政治議題的案件判決違規。
無政治意涵單純只提到名字或無政治意涵的改圖我平常是判無違規。
選舉期間的話,
其實我還是覺得不用特別處理些什麼,現有板規就足夠處理。
選舉期間我確實處理了一堆4-11,
但是大部分都是累犯或是用APP的熱門文章功能點進來的。
前者就是會一直犯下去。
後者別說板規和至底公告,他們是連板標都沒看想救也沒得救 ==
但根據經驗其他板主都會傾向從嚴,我自己原則上是服從多數並配合公告條文執行。
然後雖然提問沒問,我補充一下我目前的4-1判決標準。
目前判決主要的分歧點主要在於小說和從業人員上。
小說我是比照金庸,給予1954年後有改編成ACG相關作品的小說無違規。
這樣處理的原因是其實很多在本板討論已久的小說其實歸類不是輕小說,
先不講哈利波特,像是空之境界、銀河英雄傳說這些作品其實歸類也不是輕小說。
可是在C_Chat不能討論空之境界或銀英傳實在太可笑了,
所以我決定用以前的慣例金庸來做分界。
另外魔戒、星際大戰和克蘇魯神話系列作品因為對ACG界影響深遠,
所以這三個IP的相關作品也是一律給予無違規。
從業人員的部份,
聲優、漫畫家、動畫師、動畫歌手、輕小說作者、電競選手等從業人員,無條件無違規。
但偶而插花配音,並非以ACG為本業的演藝人員等麻煩補點,如吳宗憲等等。
實況主、直播主之類需要補點,主因是門檻過低,
講白點就是我用PS4內建的實況功能都能自稱為實況主。
為了防止洗文,我希望各位討論這類人物時能配合補點。
像是「英雄聯盟實況主國動」這樣就好了。
另外由於統神剛剛當了戰隊老闆,之後關於他的案子我會判無違規。
至於Vtuber和相關企業則是有點。
但是針對未實際宣告(如於社群媒體備註自稱)自己為Vtuber,
或是僅有宣告但沒有以可動虛擬形象進行活動的人物原則上也請補上ACG點。
大概就降,歡喜做甘願受 ==
附帶一提,因為這一年我的遊戲專案近乎完全0進度,感覺上回不去業界惹 ==
所以之後不管有沒有選上,之後我就不要臉的在板上正常發文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