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主要的制度是
1.法定財產制
2.共同財產制
3.分別財產制
實際上還有什麼沒人在用的勞力所得共同財產殺毀的那個先不講
1.法定財產制
台灣夫妻結婚預設的財產制
該財產制趨近於分別財產制
夫妻各自財產各自管理
債務不連帶負擔各自清償
離婚、死亡、改用其他財產制的情況下
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妻雙方各自的資產與債務扣除後
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 可以跟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把剩餘的財產做平均分配
比如a 擁有房子價值1000萬 貸款剩餘800萬沒繳
b 則是沒錢
那b可以跟a請求200萬平均分配
2.共同財產制
夫妻採用該財產制「起」的婚姻期間,所有的財產都是共有的
通常這種東西是政府補助房貸還是啥毀的時候才會有人去辦理
3.分別財產制
夫妻採用該財產制「起」的婚姻期間
財產債務各自處理 離婚也沒有分配請求問題產生
另外
婚前財產帶入婚後 基本上還是算在個人資產的部分
不管有沒有用共同還是什麼財產制
比如a的房子婚前自己的
婚後不管用啥制度還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