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qe123456z (我愛喬喬=U=)》之銘言:
: 所以,一般主流法學認為
: 精神障礙者的犯罪,就像是嬰兒哭鬧一樣
: 嬰兒一直哭鬧,你拿鞭子一直抽打嬰兒,要求嬰兒別哭,有用嗎?
: 精神障礙者也是同理,他們發病當下跟嬰兒一樣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 所以比起拿鞭子抽打逼他們改過(處以刑罰),不如送去醫院讓他把病治好
: 1.把精神障礙者關進監獄,幾年後出獄照樣發病,再度犯罪
: 2.把精神障礙者送去醫院,治療幾年後不再發病,不再犯罪
: 顯然2.是比1.好的選項吧?
: 但是主流法學思想與普羅大眾的思想現今有著巨大的分歧
這個嬰兒哭鬧論就是現在大家會對法律界不爽的原因啦
你說嬰兒哭鬧大家不要跟嬰兒一般見識 沒錯
如果犯案的人確實是像嬰兒一樣完全沒有認知能力 大部分人也能將心比心
(例如沒有病史 開車開到一半突然心臟病發作失去意識)
問題是那些殺人的精神病患 認知能力真的像嬰兒一樣嗎?
不是吧
一堆妄想症 精神分裂的 思維能力其實都好得很
可以規劃好要怎麼買武器 怎麼埋伏 這樣的計畫犯罪
跟一般人的差別只有會把無害的鄰居當壞人 所以要先下手為強幹掉別人
完全知道自己下手的後果
然後現在法律界一句有精神病所以可以減刑無罪?
對這種說法會買帳的也難怪一般人難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