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口中的法盲我想借這串問個問題
常常看到抄佛經跟有悔意就可以減刑之類的
通常這個也包含是不是可以假釋跟提早假釋吧
查詢了一下受刑人在執行有期徒刑逾1/2,無期徒刑逾25年,
累犯逾2/3,且有悛悔實據者,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我個人覺得犯了錯 每個都無條件死刑也不合理
但如果目前的法律 三審定讞之後判了你可能5~30年徒刑
你如果真的有認知到自己犯錯了 要贖罪 愧對被害人
怎麼想都不應該提出假釋才對吧?
在監獄很痛苦 作息被限制 沒有辦法有正常收入
就算假釋期間要被監視報到 但怎樣都比監獄輕鬆
當初會判那個刑度應該不是以這個人入獄之後會不會悔過決定上限的吧
那為什麼有悔意這個人就可以關1/2出來 這個人要關滿?
受害者可能失去生命財產貞操 且基本上是不可逆也無法挽回的
然後在法律人的雙方攻防下 三審定讞 判了一個刑度出來
至少是目前法律人口中的目前的最佳解了吧
如上所談 受害者的傷害是不可逆的
你這加害者 卻連該服的刑都不服完?
我自己也不是沒犯過錯 就都是交通罰款也都有繳完
今天假設我犯了錯 說真的 要是真的有悔意我一定會服完刑
會提出假釋就是 沒有悔意 跟自以為是的 我都這樣了 該放我出來了吧
所以我個人結論是覺得... 會主動提出假釋的人 我真的不覺得他們有悔意
不知道法律人的看法如何?
PS:ACG相關點來來說 金毛獅王也說不要從少林寺出去 他要留在那邊贖罪
也不少ACG例子會是加害者的家屬要待加害者離開某個被限制的地方
但加害者選擇留在原地贖罪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