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rkHolbach (Champagne Supernova )》之銘言
: 別的不論,我就論這張圖畫的現象就好。就這張
: 所以他雖然想諷刺慢慢走的行人把自己當皇帝,但反而更證明在台灣行人根本不是皇帝,
因
: 為就連慢慢走這種本該是路人權益的事,都會被認為是「皇帝」。
供三小
你是哪來的人
什麼慢慢走是路人權益
視台灣法律為無物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五款: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慢慢走?
法規規定行人應該迅速穿越馬路
不是你在那邊亂屁的慢慢走
我倒想知道你是用哪國的規定在那邊說什麼慢慢走是路人的權益
鬼話連篇
法律規定要迅速穿越馬路
看不懂嗎
他畫的圖就是行人穿越道不能慢慢走
法律規定如此
有這麼難懂嗎
: 就這張畫來看,他沒有證明到他想講的「亂象」,反而證明他的反方講行人權益真的是有
必
: 要,我想也是他始料未及的吧。
對於無視台灣法規而隨便說出路人慢慢走是權益的
我也是始料未及
補充一下
想要新的給你們新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
阻礙交通。
看到沒~坐臥蹲立都不行啦~
迅速過就是迅速過~
人家那個牽烏龜的皇帝直接站在道路上就是罰五百啦~
別再看不懂法條了好嘛各位~
很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