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玩家買虛寶挨告收贓物 電磁紀錄不算「物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4-01-26 05:23:21
玩家買虛寶挨告收贓物 電磁紀錄不算「物」獲判無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63468
網路遊戲寶物要自己顧好!有網路遊戲玩家發現林姓男子打「天堂2M」遊戲時,擁有角色
「冰與炎」的虛擬寶物,是他被人偷盜轉賣的寶物,截圖並備好相關資料,控告林男觸犯
故買贓物罪,惟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電磁紀錄不是刑法中所稱的「財產」或「物」,因此
虛擬寶物不算贓物,判決林男無罪。可上訴。
林姓男子是在去年3月下旬凌晨4時多,發現有不詳之人在世界交易所販售「天堂2M」中角
色「冰與炎」的死亡之王雙刀、泰爾錫頭箍、泰爾錫手套…等10樣虛擬寶物,他以低於行
情價,以每件100鑽價格購買這些虛擬寶物,後來被這些虛擬寶物所有人發現,怒而報警
,提供了遊戲畫面截圖、兩人登入遊戲的資料、原擁有者遭盜賣的遊戲寶物及流向資料、
通聯調閱查詢單,控告林男觸犯故買贓物罪。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刑法中所有的贓「物」,依據民法上的定義是指動產和不動產
的實體物品,虛擬寶物屬電磁紀錄,非現實中的動產或不動產之物,雖具財產上交易價值
,但並不是刑法第349條所稱的贓「物」,因此林男買虛擬寶物不購成故買贓物罪的要件
,自不能證明林男犯罪,因此作出無罪判決。不服可上訴。
作者: allenlee6710 (貓抓板!!!)   2024-01-26 05:28:00
有沒有更適合的法條?
作者: labbat (labbat)   2024-01-26 05:43:00
刑法358?
作者: viper0423 (艾倫希爾)   2024-01-26 05:57:00
看起來是告錯法條才無罪如果是359的話機會應該大很多喔...有盜帳號嫌疑的話是358才對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24-01-26 06:30:00
電磁紀錄,看來是要把伺服器放進贓證物庫。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4-01-26 06:41:00
政府一直都不承認虛寶的價值… 求償難搞
作者: anonaxa (axa)   2024-01-26 06:58:00
虛擬貨幣:???
作者: igtenos1985 (一個堤諾)   2024-01-26 07:00:00
觀念也太過時
作者: roger840410 (roger)   2024-01-26 07:08:00
那以前開心農場偷菜是不是全部都要竊盜罪移送電磁紀錄應該只有刑法358 359能治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4-01-26 07:11:00
爽啊刺啊
作者: leeyeah   2024-01-26 07:11:00
首抽可以刷 法官抽壞了只能認命
作者: Pep5iC05893 (結束)   2024-01-26 07:12:00
法官有沒有認真看案件真的影響重大
作者: r85270607 (DooMguy)   2024-01-26 07:24:00
睡醒稍微看看 這是告錯條吧法官可沒有義務告訴你要控告哪條才能成立律師在哪裡?...
作者: suanruei (suanruei)   2024-01-26 07:28:00
我看是忘了找律師吧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4-01-26 07:36:00
也不一定告錯條才導致敗訴,告人也很吃運氣,同一件事給不同法官判,結果可能天差地遠
作者: attacksoil (擊壤)   2024-01-26 07:40:00
??? 現在是1990嗎
作者: knmoonbd (鐵飛魚/野口皓)   2024-01-26 07:43:00
虛寶不是物品但是有價值(財產上之利益)刑法339-3不正方法取財得利應該也適用
作者: Peurintesa (芙琳泰沙)   2024-01-26 07:53:00
看起來就是想告看看贓物罪成不成立吧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4-01-26 08:02:00
359就成了
作者: tnlinna (serena)   2024-01-26 08:03:00
這找律師也沒用,被告是買的不是盜的,你要用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哪一條去告?而且就算把電磁紀錄認定為贓物好了,贓物罪還是有他的主觀構成要件,只是因為低於行情可不能證明他主觀知道那個東西是黑來的
作者: GodVoice (神音)   2024-01-26 08:08:00
那我殺了別人網路遊戲裡養的寵物 算不算毀損罪??
作者: tnlinna (serena)   2024-01-26 08:08:00
如果那麼容易成立你各位楓谷拉拍賣時小心點R,官方都能回溯就算了連刑法都來了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4-01-26 08:32:00
買的人也很少有事吧拍賣這種事低於行情賣的很多啊 不懂行 缺錢 懶得等
作者: tsp870197 (870197)   2024-01-26 08:38:00
可以無成本大量複製的數據的確不能算現實的物品啊
作者: CarRoTxZenga (巨乳好きの勇者)   2024-01-26 08:44:00
無成本但有價啊? 股票一張無成本是不是有價證券?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24-01-26 08:55:00
難怪台灣電子支付這麼落後,法律還停留在上世紀
作者: baliuzeger (謎的拇指)   2024-01-26 09:07:00
有人在講法律的文章下面吹沒有法治的國家耶
作者: asd810733   2024-01-26 09:23:00
每件一百鑽?那不就是最低交易價格幹那就是你盜的啊
作者: zenshioyio   2024-01-26 09:28:00
遊戲內固有機制跟盜取不一樣吧
作者: linzero (【林】)   2024-01-26 10:03:00
那駭客之類的會怎樣判?
作者: kirabosi (kirabosi)   2024-01-26 10:53:00
但他買的價格遠低於市價 明顯有鬼啊
作者: roger840410 (roger)   2024-01-26 10:58:00
有可能線下給錢線上只是轉移而已
作者: h889006665 (h889006665)   2024-01-26 11:15:00
告錯條了吧?
作者: super0949 (不重要啦~)   2024-01-26 11:18:00
過時的法律
作者: mc3308321 (阿阿阿阿)   2024-01-26 11:18:00
這是報警提告,所以應該是檢察官提起告訴的吧?沒想到這種洨案子也能被提起告訴,台灣司法真謎,像在玩DnD一樣靠骰子檢定
作者: ihero (殉情未死)   2024-01-26 11:45:00
看起來是告錯條
作者: omegazero (我...我才不是御姐控呢!)   2024-01-26 11:57:00
359或許可能成立,349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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