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4-02-03 10:50:19最近,因為ACG兒童色情問題,IWIN 燒起來了。
起因是IWIN函請PTT站方移除版友的貼文,以及後續函請業者下架產品。
看起來是IWIN對於業者乃至於版友都有限制言論自由,不過,這裡有一些問題,要被釐清。
1.IWIN有什麼公權力?
首先,IWIN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46條成立的內容防護機構。
除此之外,沒有給他任何公權力的條文,並且參考IWIN官網,他也寫說沒有任何的公權力。
因此,IWIN本身並非任何公權力機關,對於網路平台的業者,應該沒有任何權力限制網路平台業者自由可言。縱使依照兒少法46條三項,也是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衛福部,才能裁罰。
這代表了,IWIN給PTT或是商家的函,本身沒有任何公權力性質,頂多是一種建議或指導,平台或業者本身應該沒有遵守的義務才對。
同時也代表,因為沒有在法律上導致平台、業者有義務,因此,應該也不會被認為是言論自由的限制。
這個部分,如果有我沒有注意到的資訊,再麻煩版友補充。
2.平台刪文與平台使用者見的權利義務
就網路平台與使用者見而言,通常會有使用條款、版規,作為雙方的契約關係,並且會規定什麼時候、什麼條件底下,平台能夠刪文。
也就是說,雖然刪文構成了言論自由的限制,但是在契約的情況下可以被正當化。
除非刪文是違反契約,或是契約裡面沒寫到的。
也就是說,實際上限制平台使用者的應該是網路平台,不管他是因為IWIN建議還是版規。
3.公權力介入限制言論自由的時間
那麼公權力什麼時候才算是真正在法律上介入、限制言論自由?
依據兒少法46條3項,要等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政府部門),實際自己通知業者、網路平台,要先下架,這個時候,是依據法律,並且業者會產生法律上的義務時,應該才是真正公權力限制言論自由,不論公權力透過什麼方式。
4.平台與IWIN
上面講的了一堆,我真正不懂得問題就在這裡了。
理論上如果上面的推論沒錯,IWIN基本上就是一個私人機構、一個公司,他寫信給其他業者或網路平台,為什麼這些網路平台要鳥他?
也就是說在法律上,應該是不論黑白工坊還是PTT都沒有義務遵守IWIN的建議,那為什麼要配合?
作者:
AxelGod (Axel)
2024-02-03 10:51:00去問 衛福部司長 恩不里居她大於憲法
作者:
ohrring (reifpanne)
2024-02-03 10:52:00如果藝術品被當作雙標 以後巴哈請正名藝術平台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24-02-03 10:52:00直接變恩不理居了 XD
作者: pokemon (缺工作) 2024-02-03 10:52:00
他會請人處理你
作者:
mayolane (mayolaneisyagami)
2024-02-03 10:52:00你這是兩個禮拜前的meta了,自己去爬兩個禮拜前的文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4-02-03 10:52:00問題是IWIN沒資格罰錢阿
作者: pyps 2024-02-03 10:53:00
以他們的立場就是我「提醒」你我的手離電話越來越近囉 要不要刪你自己決定 看你要不要賭會不會觸法
衛福部都公開相挺了,你看看被他檢舉會不會被受理?根本就是假民間團體
作者:
ohrring (reifpanne)
2024-02-03 10:56:00win不理你
作者: CCNK 2024-02-03 10:56:00
簡單的來說他這個組織就是政府政令的白手套一樣 民間單位不受到第三方監督 但卻可以受理檢舉案和執行 雖然沒有公權力但他送件給執法單位的這個動作可以有效的恫嚇你們 產生寒蟬效應衛服部政令-iwin(不受監督)-執法部門 完美的政令執行永動機還不受監督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4-02-03 10:56:00也就是說,這個提醒就跟任何人寫信給站方說,你可能觸法ㄛ,一樣,如果站方或是業者每個都理會早就不用做生意了用編輯來回好了 = =
作者:
lone714 (海膽)
2024-02-03 11:00:00你不理他,他可以通知相關單位來罰款你,巴哈因為口交惡徒已經被罰30萬,你說這個機構沒有辦法罰款?
作者: CCNK 2024-02-03 11:01:00
他是一個團體啊 還要法人化捏 個人能處理多少
作者:
lone714 (海膽)
2024-02-03 11:02:00今天問題在他們的定義模糊,對於虛擬的作品用比現實廣泛的標準審核
作者: CCNK 2024-02-03 11:02:00
任何人是有多少閒人 他還是一個專職的組織
作者:
lone714 (海膽)
2024-02-03 11:03:00iwin會整理檢舉案件給相關機關審核,兒少歸衛服部,所以大家才會罵衛服部
作者:
dddc (直流電)
2024-02-03 11:03:00保護性侵未成年口交惡徒的未成年保護組織 真棒
作者:
lone714 (海膽)
2024-02-03 11:04:00照他的標準動漫作品基本上死光,包含非18禁的作品
作者: as80110680 2024-02-03 11:04:00
可以不鳥他啊,但他可以送交檢調,刪文只是省事
你一個人拿阿里不達的圖去檢舉搞不好覺得你是來亂的啊但是如果是政府授權的顧問機構整理好再呈報身為官員
16樓講得很清楚 原來現在還有人不知道這個 0.0
兩個禮拜前哪有差,過這兩個禮拜有營養的文又沒多幾篇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2-03 11:06:00iwin是個窗口,流程上對你裁罰的不是iwin只是你看因果的話就是因為你不配合iwin指示所以主管機關會以此裁罰
作者: as80110680 2024-02-03 11:09:00
但他的裁罰還是得靠行政或司法機關,行政跟司法機關就可以監督了,有問題嗎?
iwin會發函警告 代表你不處理 iwin會通報上級處理你然後上級的標準跟iwin一樣 沒有模糊空間
作者: as80110680 2024-02-03 11:10:00
還是你們以為iWin認定以後,司法機關也都不用調查?
作者:
Nuey (ä¸è¦é¬§äº†å¥½æš´)
2024-02-03 11:10:00民間機關通知你 "我要來查水表囉" 你覺得這樣OK?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2-03 11:11:00目前還沒到會受罰拉,但行政機關會被迫配合調查雖然99%不會有罪受罰,但浪費的時間名聲金錢都不會回來
作者:
Nuey (ä¸è¦é¬§äº†å¥½æš´)
2024-02-03 11:13:00講難聽點就算最後真的沒事好了 中間就是浪費一堆人力和時間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2-03 11:13:00民眾可能認命被刪就被刪,以後別貼就好但業者不想浪費時間就會自己先刪掉有問題的圖文了
其實就公私協力的處理平台而已 你時間很多的話可以像黑白工房那樣信件一來一往修正 啊不然就是PTT下架省事就原本他們的標準來看有加上警語基本上沒問題 搞到上層出來講話那這件事就是會加鹽我也不知道在加速什麼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2-03 11:14:00阿應該說很WIN的圖文
作者: spawnsnight (草莓奶昔) 2024-02-03 11:14:00
iwin就是手 衛服部就是腦 就是要暗中操弄所以衛服部才不直接出面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2-03 11:15:00然後現在比較主要在吵的是一個情況,就是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第八條,這條是說當你這個case有踩到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第四章的"嫌疑"時,你就必須先行限制存取,你不配合就是吃6萬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2-03 11:15:00因為衛福部NCC以往都是這樣玩
作者:
Nuey (ä¸è¦é¬§äº†å¥½æš´)
2024-02-03 11:15:00回復舉例錯誤 你的車已經確定違規停車了 你的圖一定IWIN?
作者:
headender (大大大大ㄚㄚㄚㄚ )
2024-02-03 11:15:00我覺得樓主的看法是對的,如果最後訂出來虛擬合法,其實iWin其實就沒什麼用,因為送檢調也不會被起訴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2-03 11:16:00那6萬也不是IWIN收,只是平台不會想去跑那繁瑣流程
理論上裁罰窗口可以不理iwin的檢舉,但是因為iwin與衛福部等公家機關私下的關係,所以實際上會變成他們像是iwin的應聲蟲一樣,iwin檢舉什麼,他們就去處理什麼
作者: as80110680 2024-02-03 11:17:00
iWin的用處就是用來分攤警察壓力的啦,以前iWin也沒開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2-03 11:18:00因為他們大多也只是公文一份過去,雖小的是被抹黑的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2-03 11:18:00啊至於後續會不會真的被判成立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第四章的罰則那是另一件事
作者: as80110680 2024-02-03 11:18:00
放檢舉,所以都直接報警的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2-03 11:19:00然後跟這件事最相關的大概就是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6條
作者:
okah (lulala)
2024-02-03 11:19:00不用考慮那麼多,衛福部就跟你說他3月要頒布行政命令了
作者:
Nuey (ä¸è¦é¬§äº†å¥½æš´)
2024-02-03 11:20:00車子違規與否 早就有客觀標準存在 還是你是在說IWIN愛唬爛??哈哈 其實你沒違規啦 我嚇嚇你而已 這樣?
作者:
okah (lulala)
2024-02-03 11:21:00她們連修法都不用,以後就是依她頒布規定當依據,由衛福部及win主觀認定
作者:
Nuey (ä¸è¦é¬§äº†å¥½æš´)
2024-02-03 11:21:00拿到以前時代就是有人自己寫了小說 結果被警總看到 說你思想
作者:
headender (大大大大ㄚㄚㄚㄚ )
2024-02-03 11:22:00回樓上 三月不是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沒有權力解釋防治條例怎麼樣才算是犯罪 如果到時候是行政命令那就是妥妥的違法 直接無效 以上高中公民 如果有誤再麻煩更正。
作者:
yellowhow (┴─┴~\( ̄□ ̄#)\)
2024-02-03 11:23:00現在的操作大多是恐嚇,讓人自主配合至於未來...再看看吧 唉
反正從一開始就是有樂子人在搞事 那代表法條有這樣的漏洞可以鑽 討論應該就要是法條朝排除二次元的方向去改 反正前面都有人提過了
作者:
headender (大大大大ㄚㄚㄚㄚ )
2024-02-03 11:24:00行政命令不能決定你持有什麼圖片就要被關一至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