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b1916 (冷靜的魚)
2024-02-06 13:35:07從立法理由、目的、宗旨、保護法益
(隱私、性自主、
兒少身心健全發展、善良風俗)
(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國家法益)
猥褻、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
之定義、解釋為何、
是否合理正當妥適、
是否過於抽象不確定、
大法官相關之解釋理由書、
協同意見書、不同意見書、
部分不同意見書之差異等
以及憲法保障
言論自由、著作自由、
出版自由、表現自由、創作自由之意旨
與其他基本權衝突、限制
等觀點、立場、角度出發
以下數種情況,
大家會怎麼評價?
1.
19歲之甲
對於一名身形體態看起來像
14歲以上未滿16歲
實際年齡16歲以上之乙
為(合意)性交、猥褻
A.甲明知乙實際年齡16歲以上
B.甲可得而知或能預見
乙實際年齡16歲以上
C.甲非因過失不知且不能預見
乙實際年齡16歲以上
2.
19歲之甲
對於一名身形體態看起來像16歲以上
實際年齡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乙
為(合意)性交、猥褻
A.甲明知乙實際年齡14歲以上未滿16歲
B.甲可得而知或能預見
乙實際年齡14歲以上未滿16歲
C.甲非因過失不知且不能預見
乙實際年齡14歲以上未滿16歲
3.
19歲之甲
對於一名身形體態看起來像
16歲以上18歲未滿
實際年齡18歲以上之乙
為有對價之性交、猥褻
A.甲明知乙實際年齡18歲以上
B.甲可得而知或能預見
乙實際年齡18歲以上
C.甲非因過失不知且不能預見
乙實際年齡18歲以上
4.
19歲之甲
對於一名身形體態看起來像18歲以上
實際年齡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乙
為有對價之性交、猥褻
A.甲明知乙實際年齡16歲以上未滿18歲
B.甲可得而知或能預見
乙實際年齡16歲以上未滿18歲
C.甲非因過失不知且不能預見
乙實際年齡16歲以上未滿18歲
5.
製造、散布或持有等
實際年齡未滿18歲之真實人物
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
A.身形體態看起來像未滿18歲
B.身形體態看起來像18歲以上
6.
製造、散布或持有等
實際年齡18歲以上之真實人物
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
A.身形體態看起來像未滿18歲
B.身形體態看起來像18歲以上
7.
製造、散布或持有等
角色設定未滿18歲之虛擬人物
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
A.身形體態看起來像未滿18歲
B.身形體態看起來像18歲以上
8.
製造、散布或持有等
角色設定18歲以上之虛擬人物
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
A.身形體態看起來像未滿18歲
B.身形體態看起來像18歲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