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mora (remora)》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YUgbXSK.jpg
: https://i.imgur.com/Ti8Ckx0.jpg
: 跟iwin檢舉父女亂倫的著作,iwin表示沒有任何問題。那娶9歲幼女iwin會支持嗎?
: https://i.imgur.com/sQuhjSl.jpg
: https://bit.ly/38aWMmN
從這點可以明顯主張
iwin
10個人裡面有8個遇見宗教創作會直接放行,
但如果把可蘭經或聖經的明顯關鍵字去除,
純把故事內容架構換名維持原本的劇情,
拿去街訪或投票問台灣人該故事是否有兒少問題,
我相信10個裡面有8個會說故事內容涉及兒少;
再問如果有性侵兒少實績的宗教,
政府願意認可該教派自由傳播此類宗教創作故事內容,
我相信10個裡面有8個會說政府不應該認可。
可是實質上,保護司長的【專業】團隊iwin就放行了,
這整個過程發生了什麼有人發現嗎?
保護司長放縱一神教相關團體之非現實宗教創作進行實質兒少剝削
很多人一直在擔心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的成年與未成年判定要怎麼跟保護司去辯論。
中間有多少模糊空間要舉證。
還有鴿派跟鷹派對內容處理糾結的問題
卻沒發現真正的問題是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聯合國國際人權宣章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18條
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
保護司司長放縱一神教去審查台灣人民的創作
是否符合宗教價值觀思想
由各網友鄉民
多次取經文送驗之雙重標準證實
簡單的來說,
一樣的劇情沒掛名宗教被禁止,有掛名宗教經文卻通過
這裡違反憲法13條,
並沒有模糊空間
大家不要執著於
違憲第11條有多少 兒少判定模糊空間了
審查時對經文雙標明顯直接
違憲13條
保護司長企圖用職權之便,審查台灣人民宗教思想
不然怎麼會請到10人裡面10人放行一神教經文
明顯觸犯兒少的文字在網路上流傳。
這只是包著保護兒少的皮,在用政府職權審查宗教價值觀,
來讓台灣人民的常識逐漸向一神教的思想靠攏。
如果宗教因為人多就真的如此不可否定,
那把憲法第13條直接廢了,
誰教派執政誰就是國教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