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洽特] iWin在公民網路政策參與平台又有新的連署

作者: attacksoil (擊壤)   2024-02-20 07:02:02
這篇講的東西有點複雜 稍微嘗試統整一下:保護創作者持有自身創作之權利,且當涉及
禁止時,以素材來源而非創作內容作為判定標準
前者講的應該是創作自由的核心
限制創作者本身持有任何創作物真的很不合理 完全就變成思想犯
後者講的則是創作對現實影響的關聯性問題
如果是要處理deepfake和AI擬真蘿莉問題 該禁止的是相關的素材取得
作者: mc3308321 (阿阿阿阿)   2024-02-20 07:39:00
也就是從源頭控管,而不是浮濫的抓思想犯?不然恐怕舉白紙也會犯罪
作者: s87879961 (sekuhara)   2024-02-20 07:44:00
AI相關東西全球都在進行法規整理 台灣的慢慢等吧 除非有高官被害到
作者: nineflower (九日落-淚花開)   2024-02-20 08:21:00
ai換臉有搞到人吧
作者: leo125160909 (中興黃藥師)   2024-02-20 08:53:00
看不懂,講白話文好嗎
作者: LunaDance (s;omo;pbrupi)   2024-02-20 09:00:00
簡單說就是直接看創作過程有沒有人受害
作者: ALIEN50 (亞小安)   2024-02-20 10:34:00
ai換臉就是侵害自然人阿,小玉不就是例子哪需要慢慢等,都已經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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