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001234: 裡面我覺得最危險的是那個刑責...最重七年,表示被判刑
→ s1001234: 的話一定要被關,就算被減刑到6個月以下也不能易科罰金
→ s1001234: 。這根本是要讓監獄爆炸的白癡刑責。不,應該說整件事
→ s1001234: 都非常白癡,完全視憲法為無物。
看到這推文去找了一下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418
1、須宣告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要件是宣告刑,和法定刑如何無關。例如詐欺罪法律規定的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具體個案中,被告被處一年六月有期徒刑,這一年六月就是宣告刑。
緩刑的條件之一應該是"宣告"刑2年以下
因此原則上是可以緩刑的
但 假如未來真的正是寫入法條內成立的話
是不是可以招集幾百個人一起去"自首"
第一次宣告緩刑後 過一周再去自首一次
理論上應該就是不得不關了對吧?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4-02-24 01:10:00喔耶 可以吃一輩子的牢飯
作者: lslayer 2024-02-24 01:11:00
對 相反的對真人未成年但16歲以上 反而還可能沒那麼嚴重
作者:
yeeouo (林翔)
2024-02-24 01:14:00反正刑法第59條是一直被濫用的狀態 與幼童性交罪3年以上判不到3年的一堆 3-10年的罪都這樣了 7年以下就更不用說了 那些人真的要保護 未成年的話應該去推動加重真實案件的刑責 而不是去管虛擬兒少這種毫不相干的東西 只能說努力錯方向了
作者: lslayer 2024-02-24 01:29:00
自首這招別鬧了 先不論可不可被關進去 社死問題會超大的
作者:
v9896678 (乂空空空乂)
2024-02-24 01:35:00這招玩下去問題不是社死,而是是個人都知道在玩法律漏洞
作者:
Richun (解放左手的OO之力)
2024-02-24 02:33:00以前那些想吃免錢飯的還要搞搶劫之類的大費周章,真的搞這樣的話,我看一次新聞出來後會一票只想再進修的去「自首」
法律漏洞本來就是拿來玩的啊 不然要年收快千萬立委幹嘛 補洞啊 不補就是拿來被玩
作者:
js850604 (jack0604)
2024-02-24 09:20:00有洞不是問題,有洞不補才是
作者:
SRNOB (SRNOB)
2024-02-24 09:26:00自首幹嘛 7年 去中出幼女4年再緩刑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