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TALYST0001 ( )》之銘言:
回覆z2wen於原串令人頭痛推文。
再強調一次,我國可是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並有施行法,再處理二次元兒色創作上是
你可以批評高教授在行文上的不合己意,但人家可是確確實實的落實兒童權益公約的精神
今天反iwin拿不出像樣的足以抵抗兒童權益公約的武器,人家 就用這張國際牌號召全台
高教授只要倡議兒童權益公約的精神,批評兒童不該被視為性化的對象,無論虛擬與否
只要踐行公約精神,並反覆強調兒童的不該被性化對待,所有 二次元兒色創作都不是自
上升到兒童群體本身的尊嚴之神聖不可侵犯,哈,我就問誰能win
兒童不該被性化+群體之尊嚴=重視兒童權益=兒色虛擬創作並 無任何理由
兒色二次元創作對小孩族群本身的不尊重與侵害,不該是社會該鼓勵與保護的創作自由,任
所以反iwin認為兒童該被任何形式的性化處理,因為創作自由無罪?哦,了解了
麻煩創作自由派可以把反駁性化兒童的論調上街大聲喊出來,喊道:我們沒有傷害現實小孩,創作無罪
所以嘛,還是要證諸於實證,但問題有這麼簡單嗎?保守派今 天不就拿出柯南cp與糜豆子來大做文章?
二次元兒色創作就是性化兒童族群本身的不尊重與侵害權益,這點我可是很懂得
反對派只拿小孩受害論,卻無視更高層次的對整體孩童族群的 不尊重與侵害的性化傷害
如今這股對孩童族群的性化傷害,正被創作自由的大旗合理化著,遮遮掩掩的偷渡
—-
不要再跟著「你覺得」了
教授邏輯堪憂,你也要跟著他邏輯壞死嗎
一直換個人來跳針同樣破洞邏輯很累餒
你這論點不新鮮,昨天展翅就貼完了
一模一樣
看一下各研究的列舉與試列實證反駁你的論點吧
白話,
1.你只能踩著兒權兩公約的一畝三分地,
而法律有明確性及可預見性,光這點你就在起點被打死了。
這也是昨天立委閉門邀會後展翅急忙火速貼FB的原因。一定是自己聊爆了XD
2.為了辨明究竟兩者有無你所在立論方的因果或間接關聯,台灣刑司界許多研究者寫過專研
得出二結論:
1)台灣至今從未有過任何一件與虛擬兒少素材有關的性侵害案件。想找來當研究參考都找不
「…,況且實際上,「虛擬圖畫促使閱聽者傷害幼兒」這個理由,完全是人為想像出來的。
沒錯,直到今天,「沒有」因為看了虛擬人物的圖畫所產生的犯罪,也「沒有」研究可以
證明這個幻想的假設存在;現實也跟這個假設完全相反。」
-法律豆知識頻道,蔡律師,
《【法律豆】你被iWIN了嗎?作為律師,我反對將虛擬兒少納入兒少性剝削管制》
「…,主張應該要禁止虛擬兒童色情物品的人們認為虛擬兒童色情物品不但會對兒童造成
各種間接傷害,也會對使用本身者造成道德傷害。他們提出數個理論加以論證:使用虛擬
兒童色情物品會導致對兒童的性犯罪、調教過程、市場理論、舉證的困境、造成兒童的性
化,但是這些論點都缺乏實證研究的支持,…」
-鄭加極,《虛擬兒童色情規制之正當性》
「…,所謂「真實與虛擬難以分辨」的問題很有可能並不存在,而這種正當性存疑的「國
際共識」,其實只是一種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效用的「象徵刑法」而已。…,現代風險社會
中,犯罪風險被過度放大,亟欲消除內心不安的民眾只能訴諸政治化、民粹化的象徵刑法
,象徵地標識出危險份子並予以嚴懲,藉由這種「象徵的風險管理」來獲得虛幻的安全感
。…,這樣的「國際共識」並不宜貿然採納,否則很可能破壞刑法基本原則,使刑事規制
淪為單純的「替罪羔羊」機制而已。」
-周政,《論虛擬兒童色情之刑事規制—對於「國際共識」的觀察與反思》
連高教授自己都提及尚未有實證了。
2)一昧苛求找出「罪魁禍首」沒有意義,
因為兩者並無關聯
而正確的方向是兒少教育。
「…有一種可能的說法是「這是法律為了維護社會善良風俗,避免虛擬圖畫促使閱聽者傷害幼兒」,這也是當初修法理由中曾經提及到的。
但是,很可笑的地方是,如果這個邏輯可以成立,任何「可以產生感官刺激的東西」都不應該存在。
寶可夢不可以存在,因為會促使閱聽者傷害動物;英雄電影不可以存在,因為會促使閱聽者產生暴力傾向;偶像劇跟甄嬛傳也不可以存在,因為會促使閱聽者產生犯罪或破壞家庭的念頭。」
「…,況且實際上,「虛擬圖畫促使閱聽者傷害幼兒」這個理由,完全是人為想像出來的。
沒錯,直到今天,「沒有」因為看了虛擬人物的圖畫所產生的犯罪,也「沒有」研究可以證明這個幻想的假設存在;現實也跟這個假設完全相反。」
「台灣大學碩士論文研究明白指出,「真實與虛擬難以分辨的情況實際上並不存在」。相關的研究還不止一篇,你去博碩士論文網拿虛擬兒童色情當關鍵字就找得到。
所以,今天根本就沒有「兒少保護優先於創作自由」這件事情,「可以保護兒少」這個理由從頭到尾根本就不存在,說白了只是在幻想而已。
現在是在規定「刑事責任」,是會有前科紀錄的,結果居然完全沒有任何的根據;
而我們的國家居然用想像跟臆測來當作法律依據,把國內外學者專家的研究當空氣,
創造一個從根本上違反憲法第23條跟刑法基本原則的「思想犯」。…」
「幫助兒少最好也是唯一的方式是「教育」,
而非「把兒少跟自己不喜歡的東西隔離」。」
-法律豆知識頻道,蔡律師,
《【法律豆】你被iWIN了嗎?作為律師,我反對將虛擬兒少納入兒少性剝削管制》
練練再來吧。
同一個論點(損及全體兒童權益)昨天在他家FB就被論爆了==
真的想看怎麼論破的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8695447.A.43A.html
給你參考。
不要再我覺得你覺得他覺得了
要吵架先找個出處再來好嗎
啊對吼問題就是你沒有任何正方研究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