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p771017 (技高一籌)》之銘言:
: 死亡筆記裡面最終是夜神月輸了
: 雖然過程雙方也都有一些漏洞
: 但終究是警方獲勝
: 如果死亡筆記本劇情在臺灣
: 夜神月抓得到嗎?
:
警方(X) 偵探(O)
如果是要用合法途徑基本上抓不到夜神月。
即使是漫畫裡L/N 他們基本上取證手法都不是合法的
比如說提出的在家裡裝監視器的劇情就被吐槽過了只要一被發現最輕的被革職處分
就不說四葉事件中L還用找人闖空門的非法行為還有傑邦尼到銀行偷筆記本....etc
最後也不是警方獲勝阿......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24-03-20 08:51:00要怎麼證明死筆殺人的因果關係?又不可能真的拿人實驗
作者:
ChHChen (硫酸無毒)
2024-03-20 08:55:00台灣的殺人罪寫的很簡要,就是「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所以檢方只要能證明人是他殺的,任何手法都是承認的
作者:
iam0718 (999)
2024-03-20 08:56:00台灣法律曾經有把養小鬼搬上檯面的
證明不是重點啊 國家能真的抓到人要他死就死問題是有沒有能力抓到 台灣可能是沒有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24-03-20 09:05:00本來就連起訴都不應該,沒被法官噴已經很好了
作者: tim111444 2024-03-20 09:11:00
定殺人罪不是只有行為事實 還要主觀犯意阿 我只是把名字寫上去 你怎麼證明前後因果關係 就算可以證明 我裝傻到底 你怎麼推斷我知道寫名字的這個動作會造成別人死亡而且不違反我行為的本意 不然最多過失殺人 兩年以下 夜神月從頭到尾就是法律不可能制裁的罪犯更正一下 過失致死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24-03-20 09:15:00其實死筆走到最後根本就是L(&N)跟夜神月的私人恩怨所有使用的手段 國家根本不會幫也不敢幫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24-03-20 09:17:00那一群調查小組實際上就是辭去警察 去被L(&N)雇用而已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24-03-20 09:32:00不是啊 幹嘛抓啊?
「一般人不可能相信在筆記本上寫名字就可以殺人這件事情,所以被告是思覺失調,無罪釋放」
要是真的抓到夜神月,也取得死筆。不如直接寫夜神月的名字,要是夜神月真的死了,警界也能反過來主張他的死跟我們無關。法律途徑無法解決沒關係,用魔法對抗魔法就好了
作者:
Jin63916 (摳幫瓦)
2024-03-20 09:51:00是嗎,我好像還沒看到殺人國中生和TSJ的臉
作者:
iam0718 (999)
2024-03-20 09:54:00你加的群組太少啦 不過看到臉也沒啥意義就是
作者: lightdogs 2024-03-20 09:57:00
抓不到 光把死刑犯推上去當主播就會被幹醮到死
不能證明的話,就跟L講的一樣,寫上夜神月的名字就好啦,反正沒辦法證明因果關係嘛
作者:
saviora (颶風之翼)
2024-03-20 10:41:00非宗教國家都很難判超能力殺人吧
作者: EmiyaPants 2024-03-20 10:46:00
沒辦法判斷因果關係,連起訴都不會吧...法律是不承認怪力亂神的
作者:
saviora (颶風之翼)
2024-03-20 10:51:00不過判決歸判決 這些國家的情報單位一定會有精彩的研究
作者:
ihero (殉情未死)
2024-03-20 12:12:00那是審判問題是偵查階段都不一定抓得到
作者:
astinky (此方のことが大好きだ!)
2024-03-20 12:31:00不講證據只是要夜神月死的話用刀用槍都行,何必要筆記本
作者: hanavvv 2024-03-20 13:48:00
怎麼都在聊抓到怎麼定罪 是在講抓不抓得到月 管他合法非法 定罪不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