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衛福部甩鍋地方

作者: Glamsight (安穩殘憶)   2024-03-21 18:46:21
※ 引述《tooyahaya (佳門)》之銘言:
: 衛福部新聞稿有些人不熟官腔
: 沒注意到一個重點
: 四、自律先行再由主管機關認定:
: 現行iWIN針對疑涉違反本條例規定時,即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並同時移請地
: 方警政機關、社政主管機關續處。為維護創作者權益,未來將先依兒少法第46條通知平台業
: 者優先補正相關防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至於是否違反本條
: 例,由地方主管機關組成審議小組,小組成員應具有多元代表性,進行認定屬實後,再由地
: 方主管機關通知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
: 這一段重點是
: Iwin以後只管你有沒有18禁柵欄
: 違反兒少認定是「地方主管機關」組成小組審議
: 地方主管機關是什麼?就是各地方縣市政府
: 也就是他這整段的意思是
: 衛福部覺得很難管不管囉
: 直接甩鍋地方,叫地方自己去審圖
: 審出來認定違法地方政府自己去通知
: 都不要找我中央喔
: 地方十成,中央0成
: 有爭議一鍵甩鍋地方,真的很會躲
: 衛福部:以後蘿莉圖去問你家縣市長給不給貼囉,我高歌離席
不是很懂,這是說要像 GFW 一樣搞多層次阻攔嗎?
中央政府喀一刀,地區政府喀一到,機關再喀一刀,每個人都有喀一刀的權力 (除了你)?
以後連不上網站要問一下「你是台北網路,還是高雄網路」或「跪求台北的梯子」嗎?
還有啊,這樣放權到地方會不會有什麼特色出來
好比說對岸不時爆出 A 省政府協助當地企業去 ban B 省的競爭業者之類的
(A 省內就無法連上競爭對手的網頁)
啊標準就地方決定的嘛,就說方土民情不同,接受當地居民建議,吧啦吧啦
我還記得以前案有個案例是某企業不希望惡訊傳播,就去留色圖讓訊息降流
以後我們會不會也變成 A 地不當執法結果只有 B 地居民看得到之類的
大局網、社區網路的新城管時代要來臨了嗎?
太可怕了唄~~
作者: s203abc (SamFu)   2024-03-21 18:49:00
中央 我想咖咪 地方 不想咖 ,地方很爛中央不想咖 沒事中央看的到都能咖, 地方想咖也不行哪有哪邊不能咖
作者: gox1117 (月影秋楓)   2024-03-21 18:56:00
嘻嘻 當初中介法不知道想幹嘛了:)
作者: aa1335678 (aa1335678)   2024-03-21 19:36:00
其實你講的很有道理耶,這個跟當初萊劑殘留標準之權限爭議案有相似之處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24-03-21 20:06:00
我快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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