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odam64402 (菜花被河蟹)》之銘言:
: (1)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一項物品一罰累加。
: (2)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一項物品一罰累加。
: (3)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 (4)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 目前來看,(1)或(2)的可能性最大。
: 另外,當iWin等網路執法單位巡查到相關事證時,
: 可能就直接逕行請檢察官主動偵辦,恐怕就不是只有下架這麼簡單。
我猜劇本是這樣
立法嚴懲,iWIN找不到三次元的先抓二次元開刀
->畫師畫兒色圖被判刑十五年,有人承受不了內心壓力漬沙
->相關團體發現果然判太重了,餘下的案例開始申請釋憲
->大法官釋憲認為二次元除罪化,最後一步達成
不然我還真想不到有哪來的最後一步可以走了
可能要判夠重,重到有人得以死明志了才會去考慮到底有沒有問題
這樣的話十五年可能還不夠,還是關個五十年吧
至於最後一步能不能真得走到我就不確定了,反正我要開始清除網路足跡
把手上的硬碟跟舊手機送去燒毀,免得哪天被當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