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2024-04-10 11:24:36※ 引述《uodam64402 (菜花被河蟹)》之銘言:
: (1)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一項物品一罰累加。
: (2)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一項物品一罰累加。
: (3)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 (4)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 目前來看,(1)或(2)的可能性最大。
: 另外,當iWin等網路執法單位巡查到相關事證時,
: 可能就直接逕行請檢察官主動偵辦,恐怕就不是只有下架這麼簡單。
我猜劇本是這樣
立法嚴懲,iWIN找不到三次元的先抓二次元開刀
->畫師畫兒色圖被判刑十五年,有人承受不了內心壓力漬沙
->相關團體發現果然判太重了,餘下的案例開始申請釋憲
->大法官釋憲認為二次元除罪化,最後一步達成
不然我還真想不到有哪來的最後一步可以走了
可能要判夠重,重到有人得以死明志了才會去考慮到底有沒有問題
這樣的話十五年可能還不夠,還是關個五十年吧
至於最後一步能不能真得走到我就不確定了,反正我要開始清除網路足跡
把手上的硬碟跟舊手機送去燒毀,免得哪天被當祭品。
作者: kuromai (暮) 2024-04-10 11:26:00
怎麼不可能,祭品背景夠強就有可能了
說到這個 我買的新筆電 一直跳 雲端硬碟備份的訊息
照那些人的劣根性,大法官釋憲完,改善方法會是把刑責再降回去,死都不會脫鉤的,就是要拉一群不相關的無辜者當墊背
我覺得這功能很垃圾 根本就是亂搜別人硬碟的 一直選不要
而且畫師可能不只畫一部作品,累加刑期甚至可能破百年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4-04-10 11:28:00怎麼可能 監獄早就爆了 連性侵未成年都緩刑不能關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4-04-10 11:29:00
不用重罰拉 抓到一次外國人就炸開了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4-04-10 11:29:00老話一句啦 DDoS就會修法不准檢舉 你已經看過了 微罪不記點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4-04-10 11:30:00就更不用提這個連受害者都沒有的虛擬二次元
作者:
aaaaooo (路過鄉民)
2024-04-10 11:30:00說這話前要先想大法官是誰的人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24-04-10 11:32:00法條不解釋清楚有三小共識 以後換一波執法者直接說我的認定跟前任不一樣就好了 板主不也是這樣
作者:
jupto (op)
2024-04-10 12:29:00確實很多惡法都是靠烈士才得到重視 這次大概也是如此只是最後一步也不一定是這樣的結果 我記得有人整理過歐美日各地方關於虛擬兒少的認定範圍 還真的有國家是憲法認證的管到底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4-10 12:33:00管到底記得是英國吧?然後澳洲好像也是
作者:
jupto (op)
2024-04-10 12:39:00我記得是加拿大 好像是釋憲後得到大法官認證官到底 英國好像是一定要能連結到真實蘿莉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4-04-10 12:45:00澳洲跟加拿大啦 韓國則有法但是執行是自由心證英 德是跟現實連結度太低就沒了
作者:
Hellery (神ナツキ)
2024-04-10 15:34:00台灣人每年被車撞死3000多人,你覺得他們有在乎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