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日本歷史教程》
作者:早川二郎
譯者:張蔭桐
出版社:文化供應社公司
出版年份:中華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
引用頁數:第157頁-第158頁
武土中分為直屬於將軍的家臣、御家人、諸侯的家臣、鄉士及浪人等五級。家臣與御家人
之間,經離於區分,能面謁將軍的謂之家臣,不能的謂之御家人,一般以高位者為家臣,
低位者為御家人,二者均居住於江戶。家臣與御家人中也有給與領地成為采邑的。俸祿的
多少於家臣中則最多自九千五百石的□□氏,八千石的本□、生駒、報倉等人以至於僅給
以二十儀或從人十名的低祿者;御家人中則最多給地二百四十石至少□□四兩□□一名。
至於諸侯的家臣則在大藩中也有給與采邑的。在此以下的各級武士的階層十分複雜,例如
加賀的前出家內有三萬五千石的不破,三萬三千石的長,二萬八千石的橫山,一萬七千石
的奥村,一萬五千石的村井及山崎等高級家臣,以至於給米二十依的「足輕」給從人一名
及錢八貫的「小者」 ,這中間分為執政人、人持、寄合、平士、平士並、步並、足輕、
小者等各階層這在其他各藩也都相倣;僅領五萬石的鯖江藩內也有自「家老」至「徒士」
間的六十三級,及「小頭」至「足輕」間的十二級。武士的人數愈至下級則愈多。例如前
田家在「步並」以上共三千六百七人,以下共六千三百四十六人。又在「平士」以上的武
士概稱為上士,以下的武士概稱為下士。
武士的第一特徵是獲得靠贍養米坐食的特權;此外並有若干身份的特權,同樣的罪狀,武
士不致受到與市民農民那樣的處罰。 用在一般民眾身上的□、礫、火刑、死刑等刑前至
武士的身上就改為軟禁、改過、監禁、切腹等。(如處武士以鋸等刑罰則先取消其武士籍
。)在「御仕置例類集」中則謂「是以科罪亦請從身分而定其輕重」武士能在街中對於市
民農民們任意揮刀動武。「お定書」上規定「雖為「足輕』低賤之,市民百姓亦不得無禮
對之。如有不從則殺之可也。」
在普通武士之外,又有「鄉士」。這是指那些不受主人的祿米,而領有小額土地的武士;
這種制度的出現是由於莊園時代的土地關係殘存到這時代而扮演著從屬的意義。這種情形
在邊境地方較多,尤其是在薩摩藩及土佐藩等處強力地殘存著。在「鄉士」之中, 除了
□在封建武士體系中的正常武士之外,也有已土藩化而變成了農民的武士也有是因某種恩
賞得到武士待遇的市民或農民。
武士的總人數,不能十分明瞭。據明治六年一月調查,合士卒共四十萬八千八百二十三戶
,一百八十九萬四百四十九人;這數字與江戶初期的情形頗有相差,但於此當大到相近。
江戶時代的總人口據估計約在三千萬左右,則武士的人數約相當於全人口之十五分之一。
因為是很有年代的書,所以已經斑駁無法辨識的字我一律用虛缺號(□)
不過不影響整段的判讀
雖然這是在講德川的江戶幕府的情形
但還是可以自己去看看彌助符不符合武士的定義
不過就看起來
彌助似乎符合武士的定義?不過江戶時代能回推戰國末期嗎?
不過UBI做《刺客教條》這類歷史遊戲至少也該有能找出這種書的程度吧?
拿小說當歷史考據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