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zuarashi (米茲阿拉西)》之銘言:
: 海巡推特看到一位台灣的色色遊戲創作者對於這次帕魯被吉事件發表一點看法。
: https://i.imgur.com/dUZwGNf.jpeg
: :遊戲玩法本來就不該有專利保護
: :絕對的權力給一個盈利企業
: https://i.imgur.com/ib67EQM.jpeg
: :遊戲玩法能申請專利莫名奇妙
: https://i.imgur.com/tsyfQTY.jpeg
: :鬥雞跟寶可夢87%像
: 任地獄太可惡QQ
: 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專利保護是給企業絕對的權力,因為告人終究是要上法院給法官判斷的
: ,有沒有侵權的決定權感覺還是在法官身上吧?
: 企業間互告,告人的告輸的也不在少數。
基本上這位作者不用太擔心
比如台灣專利審查基準就很清楚指出
『...遊戲...不符合發明定義。
...惟遊戲機具或實施規則...符合發明之定義...』
https://i.imgur.com/c4TlfTx.png
說鬼話就是
專利法#21
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說人話則是
雖然專利不保護玩法,但實現玩法的技術本身有機會被保護。
這也是為什麼昨天那個被人提起的任天堂專利會寫得這麼文謅謅的原因
https://imgur.com/tE9nbdS.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