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zuarashi (米茲阿拉西)》之銘言:
: 海巡推特看到一位台灣的色色遊戲創作者對於這次帕魯被吉事件發表一點看法。
: https://i.imgur.com/dUZwGNf.jpeg
: :遊戲玩法本來就不該有專利保護
: :絕對的權力給一個盈利企業
: https://i.imgur.com/ib67EQM.jpeg
: :遊戲玩法能申請專利莫名奇妙
: https://i.imgur.com/tsyfQTY.jpeg
: :鬥雞跟寶可夢87%像
: 任地獄太可惡QQ
: 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專利保護是給企業絕對的權力,因為告人終究是要上法院給法官判
斷
: ,有沒有侵權的決定權感覺還是在法官身上吧?
: 企業間互告,告人的告輸的也不在少數。
我先上buff
我任粉
我還只買WiiU沒買PS4,任天堂價值應該很夠
不過即使當任粉,任天堂告帕魯到底合不合理我覺得還是要看具體告什麼專利啦
像有些專利如任天堂的十字鍵設計、Konami的3D視角碰牆壁會變透明這種其實很基本遊戲
體驗的東西
被鎖在一筆費用後面是真的蠻討厭的
雖然創作者有權這麼做,但別人覺得你很機車也是他的權利
尤其任天堂又有一些蠻有名拿著作權搞人的案例
(這邊原本有提到拿專利搞人的例子,即便我覺得十字鍵本身就是拿專利搞人的行為了,
但我舉不出實例,我在這邊道歉)
有的人看到膝跳反射聯想在一起也是無可後非
另外就是,我是不那麼認同推文作者講的內容
因為
一來,你也不知道任天堂到底告了什麼,很難推斷到底合不合理
二來,玩法本來就沒有受專利保護,感覺應該是一些達成的技術才有
不過我是覺得那也不過一個16個讚的推文,創作者也不過在自己網頁抒發感想
因為不合這裡的風向,就貼來這邊討論讓他蒙受被公審的風險
實在是沒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