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dahos (dahos)》 之銘言: : 此外,Google被禁止實施以下措施: : - 向開發者提供金錢或獎勵,以便在Google Play上獨占或限時獨占發行應用程式。 : - 向開發者提供金錢或獎勵,以阻止他們在競爭對手的商店發佈應用程式。 我對這點比較感興趣,這點是epic提出要求法院判的?還是法官決定的? 前者的話,epic自己不也做過這種事嗎 甚至現在google搜尋還能找到他們的EPIC FIRST RUN 計畫 「EPIC FIRST RUN 是一項自願參與的 Epic Games Store 獨家計畫,可讓第三方開發者在 Epic Games Store 獨家上架的最初半年期間獲得因使用者消費而產生的 100% 凈收益。當 獨占期間結束,從使用者消費所得的收益分配將回到 88%/12%。」 不過V社那麼懶應該也懶的去告吧= =